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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壤、風向和雨量(2)


  【儒家與農村組織】

  然則從長期上講,亞聖孟子與大成至聖孔子,都已看清中國命運上註定必然為一個龐大的農村組織,雖然要根據某些數學原則行事,但仍需人本主義(humanism)的調節。所謂儒教是以崇高的情感組成,在這種背景內自有它存在的價值。《孟子》一書中提及亞聖與他年齒稍幼的兩個哲學家意見不合。楊朱主張各人循著自己的私利觀行事,若以道德激勸,強人違反自己的意志行事,只有增加混亂,所以他說雖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他的邏輯認為每個人都應當按照自己的趨向,去接近歡樂,避免苦楚,這和近來西方時尚之「佔有性的個人主義」(possessive individualism)非常接近。和他觀點相反的是墨翟,墨子強調上天命令每一個人不分畛域又不待儀節約束的去兼愛他人。既有如此的強迫性存在,則任何要求也不算過分。在行動上墨翟和他的門徒冒著性命的危險,企圖避免當日的兼併戰爭。

  孟子對兩人都沒有好話可說。他指斥楊朱之縱容個人的私利觀,等於承認君主為不需要。另一方面墨子之兼愛,等於否定父親的特殊地位。他以絕對的態度絲毫不通融的警告著:「無父無君,禽獸也。」如此不容忍的態度可能使現代讀者感到驚訝。所以務必投以歷史的眼光,才能了解個中究竟。

  戰國末期鐵器業已出現,因此上層社會的繁複程度更增加。可是幾百年後中國仍是一個農業國家,下層仍保持著均一雷同的基礎。文筆之吏仍以竹片作書柬,紙張之發明尚在公元後一世紀。但需要整個帝國一體行動的諸條件,卻已迫不及待。如此一來,要在農民大眾之中構成基層組織,無過於提倡家族團結。當中的一個推論則是讓世襲君主按照父親的榜樣行事。對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務必有親疏之分,有如血緣關係之遠近。所以認為個人或憑私利觀行事,或對旁人一視同仁,可能對現代讀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國卻不合實際,首先在法律上即會產生糾紛。迄至二十世紀,中國仍缺乏對個人作人權保障的能力,遑論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實上整個君主時代中國始終維持著一部大體不變的刑法,這套刑法也按社會組織,亦即家人親疏之分責成各人安分守己,至於各人尚有何種權利,也只能由這社會體制而定。

  【家族組織與社會秩序】

  現代的法理學是長時間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紀結束,封建公侯無力控制城市,才讓市民不受莊園法庭的管制。之後又從這城市特權,產生了公民的自由權利,自始至終這發展不待人謀。而等到最近的兩個世紀,才產生了一種自覺運動,將所有公民的自由權推廣及於全民。又直到最近幾十年來,我們才看到這種運動逐漸的達到目的。事實上也是命中註定,中國歷史上未曾產生此項運動,並非有反對這趨向的因素和它作對,而是城中紳商與官僚的衝突從未發生。歐洲漢學家白樂日(Etienne Balazs)說,中國的官僚從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實上中國官吏在城牆之內,權力最盛。

  顯而易見的,儒家的統治者在立法時確定男人的地位高於女人,年長的高於幼輩,並且有學識地位之人高於無知之人,他們自以為凡此都與自然法規吻合。有一段長時期,這系統所產生的秩序及穩定,還曾贏得外間的讚賞。直到十九世紀初西方的商業利益挾著實力在中國沿海各處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體制的弱點徹底暴露。它自恃為十全十美的理想,畢竟假設多於實際。況且它以滿足民間最低的期望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標準,看來乃是組織簡單、效能低下的政體。既缺彈性,也欠實力。當這些弱點暴露之際,其缺乏效率之處,尚可視作非道德。

  將楊朱、墨翟和孟軻參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國歷史裡長久的莖幹。當然,尚不止此,此後這面目及趨勢,還有相當長的發展,牽涉到許多驚異曲折,上文不過指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體在中國展開,通常都是以極大規模的方式展開。中國歷史上戲劇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當然也離不開這種特性,如果當中有任何差池與過失,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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