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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现代中国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5)


  【经济成长与法制】

  只是中共如要和过去传统上的朝代形式隔绝,那它应当使这新的下层机构成为一个不受拖累,可能生长扩大的经济基础。因此经济也务必要多元化,尽力将互相交换的条件提高,做到高度分工合作。如此,中国解剖学上的型式──一个潜水艇夹肉面包的模样──才可一去不复还。要是能做到这田地,则文革没有白费。虽说十年离乱,它也供给了一个新改组的机会。况且它的摸索也产生不少教训。文革也显示中国在毛的布置之下虽执拗而不能稳定,他仍需要上下之间的法制性联系才能谈得上革命最后成功。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国家一经现代化,总是随著有经济上的生长扩充。当中的步骤不能全部预先筹措,大致上只能因内外压力之逼而形成。只是一遇到突破阶段,这运动已替它自己选择了当前的大道。政府的扶助与督导仍然必要,却已处于次要。多元化的社会(plural society)必因着经济多元化而兴起。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使这运动加速。也就是说其要点在扫除当中之障碍,不是预作理想上的答案去解决假设的问题。从一切的情形看来,中国已突破这驻点。

  中国缺乏西方式法制,既有好处也有坏处。西方人士经常提及的一个印象是,内中有多数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国人民,又有一群贪污枉法之官吏,不外我们所说潜水艇夹肉面包之另一面,本书早已不厌再四提及。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体制。因为它的缘故,中国上下在过去一百年内业蒙受重大牺牲。今日它被铲除,只有极少的人为它流泪。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针对物质生活的新范围,必有新法律产生。这种工作过去无从提前先做,有如汽车尚未发明之际无从预先构成高速的现代交通管制法案。英国十七世纪的经验又使我们体会到,起先看来互不兼容之观念,一旦被环境逼迫,到时也可能同时为法律容纳而调和。即是立法程序不及,也仍可以利用司法机关审案的机会补救。

  再回到上面提及的一个问题:是否中国已在实验资本主义?我们看来,这问题的本身即应重新考虑。当一个十亿人口的国家以超过一世纪的时间完成了一段前所未有的革命,则以前的名词和词汇都有重新审订的必要。现在中国所产生的问题和她背景上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生活条件攸关,因此也有不尽能由西方经验所产生的语词全部笼罩之事例。中国缘于地理上之要求,政治体系初期早熟,使各地方上之利益及地方上的组织无从充分发展先期构成多元社会,只好采用间架性的设计,构成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这种办法贯穿了中国历史。再则栽培扶植小自耕农,除了极少的例外情形,一直是君主时代君臣之一贯方针。施政缺乏纵深,也缺乏对一时一地一人一事之详细掌握。总之就是民法无从展开,私人财产权的各种奥妙也不能在法律面前发挥。

  反面言之,资本主义之展开必待政府参与。因为将资金广泛流通,雇用外界人士为经理,又构成交网通信和保险事业,无不需要信用,而信用需要法律保障才可能形成系统。中国传统政府无此技术能力,也不愿放弃其道德上的着眼为“为富不仁”的商人打算。所以,仅由它拒绝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就可以阻塞资本主义之展开了。这也就是以大陆的广泛土地为背景的国家与欧美日本体系主要差别所在。中国农村里的剩余既无门径远走高飞作有益的投资,小自耕农般又胼手胝足缺乏资本(小自耕农实际上也是小本生意人,春种秋收间的生活费也是一种投资),则韩丁所叙“剥削”在客观条件上已无可避免。他们在亲戚邻舍间的抵当借贷有时只以口语为凭,不一定见文书,倒可以经乡间的强人如保甲长及缙绅强制执行,因为不如此则关系地方治安。有时候尚用不着麻烦衙门里的父母官。

  中共已把这癌症式的复杂情形大刀阔斧肃清。有了以后历史之发展,才使我们了解其真意义在豁除社会组织上的含糊情形,并非将私人之存积资本全部禁绝。在经济发展的程序上讲,中国迄今在“原始存积资本阶段”,大多数人民尚没有享受到机器时代的生活方式。如果真的依从狂热分子之主张,将私人财产整个不要,只能使全面贫穷更恶化。这错误既已被认识,但在社会主义旗帜下廓清私人财产权仍无从避免,虽说这行动已算是姗姗来迟而且在解释其立场时中共已大为感到逻辑上之困难。

  目前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以时下标语概括之,可谓“致富是一种光荣”。这趋势可以从两方面说明:一方面是扩张国民经济的运动,其规模如此庞大,不能不招致私人参加。譬如,即使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全属国营,它也需要无数零件供应者,服务性质的行店更不可少,如卖汽车的特约经纪与加油站,更有供应快速食品的餐馆和车行取款的银行柜台,又有训练女速记员和汽车旅馆经理的学校。说国家经济计划都能将各节筹办得完满,不免是欺人之谈。十九世纪中国的自强运动之所以失败,即是缺乏以上有纵深的准备。

  招致私人企业也是承认个人财产权的办法。此事之重要尚未尽为人看出。这当中的关系有立法的意义。一种事业经过批准,其特权应当在法律面前有效。如政府不时将其撤销,则授权者应有权要求赔偿。在这种特权上存积之财富也不当受政治运动骚扰。如是,私人财产权逐渐巩固,也是良好政府之基础。

  从王安石失败的故事,我们也可以获得当前的教训:除非下层有法制上的保护,上端无限制抽税的权力并非执政者之福。因为全国财政并没有实际上的结构,各级人员也各就自己的方式敷衍塞责,总之即无从考核。这样也落入一种离奇的局面里去,下端的人民感到税重而喘不过气来,上端国库的收入则不足预期数量。这也可由最近的一个情形看出:

  东北的鞍山钢铁厂有好几十所厂房分散在一个广大的地区上。在最近之前,北京的钢铁部只拼死要它增加生产的吨数。财政部则以为它是一种财源。省政府与市政府也要求它将钢材拿出来贡献本地的建筑。如是各方争论不已。技术上的问题也可能牵扯一段思想上的问题和意识形态的问题。最后只有提出一段建议,这企业应当视为一种国营事业,让它自身决策牟利,不过同时向国家和辽宁省两头缴所得税(可是本书出版之日是否照这建议办理,不得而知)。

  增强私人财产的权利也无非同样的将一切合理化,因之各人有了自卫的权力,影响所及,各选区也可就本地的特殊情形强调它们的本色,回头作特殊的贡献。假如不如此,则照王安石失败的情形看来,中国只能仍然当作一个庞大的农村看待,农民也仍只能集体驱使。此中关键是政治之改革与经济之扩充必互相提携。要使中国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先就要提出真实的数字。世界上没有所谓“叫化子的民主”(Beggars democracy;由魏复古〔Karl A.Wittfogel〕提出,文字上带讽刺之意)。

  历史家从本身的爱憎去褒贬一个现存的政权,与自己身份不符。可是他必须具备能力判断这样一个政权,尤其在它有一种群众运动在后支持时,是否在长期的历史意义里与它前任的行动相衔接。在现在的情形下,我们没有理由作否定的答复。蒋介石、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人身方面或者互相敌视,在宏观历史的角度看来却代表着一种连续运动之三个段落。今日之人民共和国能自由行动之处,无非自它前任而得来。纵使功劳不加在领袖人物的个人头上,至少也要归功于他们所代表的群众运动。

  再从中国整个历史看来,这长期革命的看法也和以前所段落衔接。中国专制时代的第三帝国历时五百四十三年,它的特点是内向而无竞争性格。它的体制既如此的与新时代大相径庭,故改造起来不能避免极端的痛苦。这情形也和十七世纪的英国大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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