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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总结(3)


  可见资本主义技术上的功能固为一事,它在历史上的影响又为一事。和旧式农业组织比较,新兴商业的结构是一种优势的组织,它将雇佣(employment)与所有权(ownership)互相联结,成为一大罗网。它仍不免常有内在的利害冲突,可是和别的国家产生敌对关系的时候,不论在平时与战时,这优势的组织一切能用数目字管理,即容易将公私的利害结成一元,农业和工商业的因素也能互相交流,即不难动员,将民间的力量发挥在军事外交各方面去。13、14世纪威尼斯和热那亚的战争(详第二章),与17世纪英荷间的战争(详第三章),都有商业成分在内,所有交战国都受资本主义支持。而在陆战时将两方因组织差异所导致的力量分出高低,作为明显对照,则以1704年之布仑翰(Blenheim)一役(见第四章注[74]前二段)最引人注意。当时英国已进入资本主义之体制,法国则尚未入流。

  从历史事迹看来,大凡海岸线长的国家,农业生产常带商业性质(如英国之出产羊毛,荷兰之畜牧重于谷物生产),面积比较小,过去又缺乏中央集权之体制,常在组织资本主义的过程中较大陆性格的国家占优势。而且不仅其民法易受商法的诱导而调节,即存积资本时,商业的财富由于国际贸易之展开,也不难超过农业上的财富。因为前者可谓经常出于变态,后者即企望增进,仍多受天候地理的限制。

  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Law)之展开也与资本主义之兴起有密切关系。葛洛休斯(Hugo Grotius)所著《战时与平时之法律》(Dejure belli ac pacis),被公认为现代国际法先驱,书成于1625年(订正本出现于1631年),时值荷兰独立运动成功之际,而其本人也在荷兰之政治中产生纠纷。虽说书中引证圣经及古典历史,可是他心目中的自然法则是以几何作蓝图(因之也影响到霍布斯及洛克)。他也著重私人财产权的重要。葛洛休斯又提倡克制专制皇权,尊重协议(covenant)和市镇法(municipallaw)。这种种着眼,都以资本主义为本位,也都助成资本主义的滋长。

  可是17世纪的国际公法,在以后的世纪里成为西欧国家间的习惯法,资本主义国家也挟它对其他国家强制执行。例如鸦片战争时巴默斯顿(Palmerston)并不觉得英国人在中国贩卖鸦片有何罪咎,反只觉得中国虽颁布严峻的禁烟条例,向来并未依法照办,一朝突然雷厉风行,还设陷阶惩罚英国绅商,是不合法的。本来法律应当明确的公布,全面执行毫无偏差,如此也可以算作与自然法则中之公平(fairness)的观念符合。可是19世纪的中国在社会习惯上并未进展到这程度,而传统上的官僚组织也没有技术上的能力将广泛的法律无偏差的执行,因之常以道德为前提,在执法时上下其手。这两方之差异,固然可以表示文化进展程度之不同,也在实质上表现大陆文化与海洋文化的基本差别。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时至今日,这种差别并没有完全扫除。

  19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对远东的国家施用压力,不仅仗着船坚炮利物质上之优势,也感觉本身精神与道德的优越。所谓命定扩张论(manifestdestiny)及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都随着这些条件而展开。这种观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有显著改变。只是前已言之,资本主义是一种优势的组织,因之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形下都有将压力加诸劣势组织的趋势。从被压迫的一方看来,资本主义也好像始终与帝国主义并肩携手。这样的观感至今尚存在不少人心目之中。本书虽然主张将两者的界限严格区分,豁除误会,可是仍不能否认上述关连印象之存在。

  法西斯主义可算因着资本主义而产生的一种变态。本来资本主义提倡各种经济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换,是以各人的私利观作主宰。法西斯则以政治力量强迫将民间经济组成集团,干预所有权与雇佣的关系。资本主义的长处则是,在它影响之下,整个社会可以用数目字管理,法西斯即将其整个接收过来,一意造成其独断的数目公式,用以支持狭义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帝国主义。在它统制之下,自由交换已不复存在,例如劳工就不能脱离现有职位。如果资本主义的架构依旧存在的话,则各企业也早失去其独立自主之性格而承息于国家指定之集团(corporation或syndicate)之下。企业家亦被政府征召,为其意识形态服务。主流之外的经验:丹麦与西班牙

  我们看到资本主义为一种组织上的力量,循着海洋路线发展,好像已在国际间造成一种时间表,随着交通通讯的进步,自西至东,又通过北美洲而再度进入远东。可是当中没有两个国家的反应可能前后完全一致。本书已经提到9个主要国家的经验,即各个不同。可见接受资本主义最基本的三个原则——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雇用及技术上支持的因素全盘分配——和所需要的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条件,势必渗透过每一个国家的历史和地理,而通常也有外界的干涉和诱导。因为这种种因素在时间上的汇集无从标准化,也就在进程之中展开了千变万化的局面,也发生了前后不同的结果。只是资本主义是一种空前的体制,不可能自然而然、慢慢的造成(参照第一章注[28]后之三段),务必经有内外压力,是故也很难在急遽之阶段避免暴力介入。只有人类集体的经济性格,总在各种急遽变乱之间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则无庸置疑,所在皆然。

  即在本书“主流”之外的国家,一般也可以根据上开的原则简述:丹麦原可算是欧洲北方一雄。丹麦国王曾长期兼掌挪威与瑞典(瑞典在乃世纪与丹麦分治,挪威的隶属关系则延至19世纪)。这国家也曾分别在印度、西印度群岛和非洲占有据点,开拓殖民地。也因为丹麦王室的关系,领有今日德国本部之石勒苏益格(Schleswig)与荷欠斯泰因(Holstein)。可是这国家的财富,大部分靠渔业及在波罗的海收取过口税而来,用以招募雇佣军,长期在大陆作战,则常得不偿失。而且远洋的发展不如英国与荷兰之近捷。

  荷石两个地域间的关系,可谓集封建时代统治阶级人身及家庭纠缠之大成。石勒苏益格原为公国,却是荷尔斯泰因郡主之附庸,历史上两个区域不能分割。荷尔斯泰因原为神圣罗马帝国一部分,后升为公国,石勒苏益格则始终在化外。15世纪之后,丹麦国王兼为两公园之公爵,可是因为境内德国贵族的关系,定立了只有人身上的兼理,而不能在地域上吞并的原则。拿破仑战争后,维也纳会议将荷尔斯泰因划入新成立之日耳曼邦联(German Confederation),石勒苏益格仍在邦联之外。

  而且丹麦本土的政治也牵连不少社会复杂的因素。穑夫制虽在18世纪末叶即已废止,但是迟至1830年间,若干封建因素,例如农民无代价之劳力服务,仍不能废止,土地也区分为特权的及非特权的两种,前者付税低。如此都与资本主义的系统之内,下层各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之主旨相违。并且一般农民的生活极为穷困。

  1848年之革命传遍西欧大陆,丹麦采取君主立宪制,正在朝自由主义发展,即与荷石两个地区之社会人士冲突。因为社会进步,经济多元化,两个区域内以德语为主,新兴的小资产阶级倾向于以“关税同盟”(Zollverein,详第六章)为主之新德国。1864年丹麦被普奥联军打败,割让荷石两公国,丧失国土约2/5,人口约1/3,一时可算创巨痛深,可是日后看来仍未为非福。

  过去丹麦农产品以汉堡(Hamburg)为吞吐港,该地银行家预垫资金,与丹麦主要港口哥本哈根(Copenhagen)竞争,而经常占优势。割土之后,丹麦才有机会竭力经营本身之港口,加以波罗的海之过口税已终止,丹麦更需要在经济上找新出路。时值美国及俄国之小麦大量出现于西欧市场,各处人民生活程度也有一般之提高,丹麦在19世纪最后30年之改革,针对上述情势,一般将农业由主食之生产转移至副食猪、牛、乳酪、鸡蛋、大麦及麦片(后二者亦为饲养之用)和甜菜(用于榨糖)之生产,从此整个改变国民经济与农村社会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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