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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贄──自相衝突的哲學家(1)


  一六〇二年,李贄在獄中以剃刀自刎,死後,被稱為犧牲自我。這一評論不能不使人感到懷疑。李贄的著作不容於當時而屢被官方禁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則不顧禁令而不斷加以重印。這些著作,雖然篇幅浩瀚,然而並沒有在歷史上開拓出一條新路。李贄並不缺乏勇氣,但是通常來說,這樣類型的作家如果發現了崇高的真理而願意為之犧牲自己,他的文字中間就會表現一種燃燒性的自我滿足和欣快。這些特點不能在李贄的著作中見到。

  少數的評論者,竟說李贄站到了下層民眾的立場上,批判了剝削農民的地主階級。這種論調自然更屬於無稽。他在一五八〇年離開姚安知府的職務以後,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紳士的周濟以維持生活,而他從也不覺得接受這些周濟有任何不妥。這個社會容許他不耕而食,但是他從來沒有提出應當改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也只是著眼在私人的性格和品德,而從沒有提到經濟立場,同時他也明確指出這種評語可以同樣適用於自己。在若干場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評,一方面又自我憐惜。在給侍郎周思敬的信裡,他說:「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禍。然而禍來又不即來,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歎塵世苦海之難逃也。可如何!」在這種語調中看不出絲毫自我犧牲的意味,也就是說,寫信的人並沒有能以燃犀燭照的銳利眼光看透社會的病痼,立下「與汝偕亡」的決心。

  但是李贄對這個社會具有理智上的關心,則屬毫無疑義。這種關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處,在它的後面有社會經濟的背景,也有與他所處的社會環境有特別的關聯,而其個人的心理上和哲學上的特點尤其不能忽視。這些條件只能更把李贄構成為一位特色鮮明的中國學者,而不是一位在類似條件下的歐洲式的人物。

  李贄是儒家的信徒。一五八七年以前,他已經按照儒家的倫理原則完成了對家庭應盡的一切義務。次年,他即剃髮為僧,時年六十一。剃髮的原因是他的環境已經允許他拋卻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尋求個性的自由發展。這不等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遁世,不論從理智上看還是從社會關係上看,他此後的言行實際上代表了全國文人的良心。當被捕後接受訊問,他回答說:「罪人著書甚多具在,於聖教有益無損。」這種精神和路德的倔強相似。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解釋經典,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見信徒即為長老的態度相似。但李贄沒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裁以後氣絕以前,他用手指寫了王維的一句詩以解釋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其消極悲觀的情緒已顯然可見。

  李贄的悲觀不僅屬於個人,也屬於他所生活的時代。傳統的政治已經凝固,類似宗教改革或者文藝復興的新生命無法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社會環境把個人理智上的自由壓縮在極小的限度之內,人的廉潔和誠信,也只能長為灌木,不能形成叢林。都御史耿定向是李贄的朋友、居停和論辯的對手,李贄曾屢屢對他作過不留情面的抨擊,批評他缺乏誠信。然而,李贄還以同樣不留情面的態度解剖自己,指責自己缺乏誠信:「志在溫飽,而自謂伯夷叔齊:質本齊人,而自謂飽道飫德。分明一介不與,而以有莘藉口;分明毫毛不拔,而謂楊朱賊仁。動與物迕,心與口違。」他還懷疑自己用佛門的袈裟遮掩了「商賈之行之心」,「以欺世盜名」。這種奇怪現象的癥結,在於內心矛盾的劇烈交戰而無法自解。

  李贄於一五二七年生於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後來改姓李。六世祖林駑是泉州的巨商,以貿易往來於波斯灣,娶「色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歐羅巴種的女人。在其後相當的時間內,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蘭教的信仰者往來,一直到曾祖父一代,他家庭中的國際色彩才歸於消失,李贄本人則從小就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長大成人。

  到李贄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一五五二年,他得中舉人。中舉後因為經濟困難,不能再耐心拚得進士及第的資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職。之後,他多年沉浮於下僚,位卑俸微,鬱鬱不得志。一五五九年,又因為父親死去而停職丁憂。服滿後入京求職,等待了一年零八個月,才得到了一個國子監教官的職位。候補期間,以教書餬口。他生有四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除了大女兒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殤。據李贄自己說,有一次他有七天沒有吃到多少東西,最後甚至飢不擇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別。

  一五六三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據當時的習慣,送給了他相當豐厚的奠儀。至此,他下了一個重要的決心。他把全部款項的一半在他做過教官的河南購置地產一處,以為妻女衣食之資,讓她們留在河南,餘下的一半則由他自己攜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還有祖先三代的靈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風俗,安葬先人,必須講求風水,選擇吉地,以期後人的飛黃騰達,否則寧可把靈柩長期停放。當時,李贄還在文官的下層中掙扎,雖然祖父剛剛去世,但是曾祖父的靈柩已經停放了五十年,環境逼迫他遷就現實,在可能的條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為安而不再作過高的奢望。這一問題的解決,多年之後還使李贄感到已經恪盡了自己的職責。

  然而這一個決定卻增加了他妻子的負擔。她不願意在去家數千里之外無依無靠地獨撐門戶,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孝思。她的母親年輕時居孀,歷經辛苦,把她撫育成人,這時由於思念女兒,朝夕哭泣至於「雙眼盲矣」。但是李贄手頭的款項畢竟有限,不可能在喪葬之外再攜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絕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請求。他們一別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訴他兩個女兒因為當地饑饉,營養不良而死。這一不幸的消息當然使他傷痛不已,當晚與妻子「秉燭相對,真如夢寐」。

  李贄在河南共城任儒學教諭三年,在南京和北京國子監任教官各數月,在禮部任司務五年,又調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又近五年,最後才被任為雲南姚安府知府,時在一五七七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極為微薄,甚至不足餬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項「常例」和其他收入,逐漸有所積蓄。

  這種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並沒有使李贄感到不安。他並不像海瑞一樣,以為官俸定額以外的一絲一毫收入都屬於貪污。他以特行卓識而見稱於當代和後世,但在這個問題上卻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來就是名利。他的誠實在於能夠坦白承認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絕私慾、為國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這就接觸到了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讓每個人公開承認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個人打算,以免口是心非而陰陽混淆?

  使李贄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標準的賢妻良母,只要對丈夫的事業有利,她能夠忍受一切乃至犧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創造獨立的思想和人格,離開了獨立,他的內心就得不到滿足。也是基於這種精神,在一五八〇年姚安府任滿以後他決定退休。當時他年方五十三歲,正值官運亨通,一帆風順,這種出乎意外的決定對她也不能不是一種打擊。然而她依然是順從,和丈夫一起遷到湖廣黃安,寄居在耿氏兄弟家裡。可是李贄後來又和耿定向鬧翻,又決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居住,她這才不得不獨自回到離別了二十年的故鄉泉州。直到一五八七年,她臨死以前,她曾多少向他呼籲,要他回到泉州。當她的死訊傳來,李贄曾寫了六首詩表達當時的傷感。詩中稱讚她的賢淑,說「慈心能割有,約己善治家」,夫妻四十年來未曾反目,只是由於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猷,在給女婿的信裡,李贄提到在聽到噩耗以後,沒有一夜不夢見她,文字的淒愴,令人不忍卒讀。好幾年以後,他還勸告朋友不要輕易削髮為僧,尤其是有近親的人更要三思而後行。這種勸告,不妨看成這位充滿矛盾的哲學家的一次自我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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