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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範官僚(3)


  南直隸境內的豪紳富戶,最為小戶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階一家。此人曾任首輔,後為高拱排斥而退休閒住。他的家庭成員,據稱多達幾千,其所佔有的土地,有人說是二十四萬畝,有人說是四十萬畝。上述數字無疑地有所誇大,但徐家為一大家庭,幾代沒有分家,放高利貸的時間也已頗為長久。海瑞把有關徐家的訴狀封送徐階,責成他設法解決,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從他們往來的緘牘中可以看到,徐階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帶有強迫性的要求。

  徐階於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輔期間,海瑞因為上書而被繫獄中,刑部主張判處絞刑,徐階將此事壓置。他退職家居以後,聽任家裡人橫行不法,根據當時的法令,他可以受到刑事處分。海瑞強迫他退田,並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陟,一方面顯示了他的執法不阿,另一方面也多少可以減緩百姓的不滿,體現了愛人以德的君子之風。這種兼顧公誼私情的做法大大地增加了海瑞的威信。

  如果海瑞採用懲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幾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廣事宣傳,以使藉富欺貧者知所戒懼,而不是對類似的案件一一追究,那麼,他也許會在一種外張內弛的氣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熱情不可收斂。他指定每月有兩天專門收受這一類案件。據他自己的文章中說,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稟帖。牽涉面如此之廣,自然一發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農村大多種植水稻。整片田地由於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劃為無數小塊,以便適應當日的勞動條件。這樣,因為各小塊間肥瘠不同,買賣典當又經常不斷,是以極少出現一個地主擁有連綿不斷的耕地。王世貞和何良俊都記載過當時的實況是,豪紳富戶和小戶的自耕農的土地互相錯雜,「莫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島的田產,據估計不到四十畝,卻分成了九十三塊,相去幾里。這些複雜的情況,使解決農田所有權的問題變得更加困難。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貸以侵蝕獲取他人的產業,還並不限於富戶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為信用借貸的機構並不存在,一個自耕農如果稍有積蓄,他就會設法把積蓄貸之於親戚鄰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產的一部分作為抵押品。在開始的時候,借貸雙方的貧富程度,往往相去無幾,然而當借方由於急需而以這種利率極高的貸款來飲鴆止渴,在多數的情況下就難於自拔,所抵押的田產也隨即為貸方接管。這種情形在當時已經成為社會風氣。海瑞捲入了大量這樣的紛爭之中,孤軍奮鬥,遂使自己陷於不能自主之境。

  以個人而對抗強大的社會力量,加之在具體處理這些訴訟的時候又過於自信,師心自用,既沒有對地方上的情形作過周密的考察,也沒有宣佈法律的準則,更沒有建立專門的機構去調查案情、聽取申辯以作出公正的裁決,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雖然承認明文規定五年以上不得贖還的條文,但卻要求有書面契約作為依據,否則這一條文就不能適用。這個理由表面上似乎並無不妥,然而揆諸實際,農民間的借貸,通常卻很少有書面契約。據他自己說,對這樣的案件,他所批准贖還的僅佔二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說的,他不是依靠一個強有力的機構而只憑個人的判斷去裁決為數眾多、頭緒紛繁的爭執,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無疑是一個極大的疑問。

  還在海瑞受理田產紛爭之前,他已經受到了監察官的參劾。參劾的理由是他不識大體,僅僅注意於節約紙張等細枝末節,有失巡撫的體統。隨後,給事中戴鳳翔以更嚴厲的措辭參劾海瑞,說他但憑一己的衝動隨意對百姓的產業作出判決,在他的治下,佃戶不敢向業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貸方還款。這種明顯的誇大之辭,不免使人懷疑這位給事中是否已經和高利貸者沆瀣一氣。更為聳人聽聞的是,戴鳳翔竟說,七個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個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於謀殺。儘管海瑞答辯說他的妻妾在陽曆八月十四日自縊,而妻子則在八月二十五日病死,但是給事中的參劾已經起到了預期的效果,不論真相如何,許多人已經懷疑海瑞確係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家庭悲劇。

  事情極為分明,戴鳳翔所代表的不僅是他自己。要求罷免海瑞的奏疏繼續送達御前。吏部根據各種參劾的奏疏提出意見,說南直隸巡撫海瑞實為「志大才疏」,應該調任閒曹。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沒有人敢於非議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後他卻成了眾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淵閣和吏部還因為海瑞的抗議,對他另眼相看,一年之後他們卻建議皇帝讓他去重新擔任不負實際責任的官職。憤憤不平的海瑞終於在一五七〇年春天被迫辭職回鄉,在提出辭職的奏疏中,他痛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這種一概罵倒的狷介之氣,使他在文官集團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

  兩年之後,萬曆皇帝登極,張居正出任首輔。這位文淵閣的首腦和海瑞一樣,尊重法紀而討厭蘇州地區的地主。由此,海瑞曾經和張居正作過接觸,希望他主持公道。張居正給他的覆信中說:

  「三尺之法不行於吳久矣。公驟而矯以繩墨,宜其不堪也。訛言沸騰,聽者惶惑。僕謬忝鈞軸,得參與廟堂之末議,而不能為朝廷獎奉法之臣,摧浮淫之議,有深愧焉。」這種以委婉的語句陽作同情、陰為責備的修辭方式,正是我們的文人所擅長的技巧。張居正認為海瑞輕率躁進而拒絕援之以手,使海瑞賦閒家後達十五年之久,一直要到一五八五年,他才被重新起用為南京右僉都御史。

  對於張居正,批評者認為他峭刻、矯飾而自奉奢侈;對於海瑞,則稱之為奇特、怪僻而執拗。批評者沒有看到他們那種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尋找出一種適當的方式,使帝國能納入他們所設計的政治規範之內。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張居正的措施多少帶有變法的意味,那麼海瑞的做法卻是力圖恢復洪武皇帝擬定的制度,這些看來似乎是古怪的政令都有成憲和理論的依據。

  洪武皇帝兩百年以前創建本朝,並確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經濟制度,其主要的著眼點在於保存一個農業社會的儉樸風氣。當時全國的文官僅有八千人。所有辦理文牘和事務的技術人員稱之為「吏」,和文官屬於兩個不同的階層,如涇渭之分明。官可以罰降為吏,吏卻很少能上升為官。這些吏的薪給極為微薄,僅足以供一家糊口。

  即使對於官員,立法上的限制也十分嚴格。比如有一條最為奇特的規定是,所有的官員如果未經一定的手續批准,則不能越出城門一步,違者以擾民論,按律處死。他們和百姓接觸的方式是派皁隸票傳當事人前來官衙,三傳不到,才能下令拘捕。洪武皇帝還親自著成一本名為《大誥》的小冊子,通過具體的案例以闡述他實行嚴刑峻法的原因。百姓中每家每戶都必需置備一冊,如果遭受官府欺壓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闕鳴冤,這本《大誥》可以代替通行證。

  農村的組織方式是以每一鄉村為單位,構成一個近於自治的集團,按照中央政府的規定訂立自己的鄉約。一村內設「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前者為村中耆老仲裁產業、婚姻、爭鬥等糾紛的場所,後者則用以表揚村民中為人所欽佩的善行。一年兩度,在陰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舉行全體村民大宴,名曰「鄉飲」。在分配飲食之前,與會者必須恭聽年高德劭者的訓辭和選讀的朝廷法令,主持者在這一場合還要申飭行為不檢的村民。如果此人既無改悔的決心而又規避不到,那就要被大眾稱為「頑民」,並呈請政府把他充軍到邊疆。

  在為全國農村規劃這樣一張藍圖的同時,洪武皇帝又連興大獄,打擊官僚、縉紳等地方高級人士,從朝廷內的高級官員直到民間的殷實富戶,株連極廣。據有的歷史學家估計,因之喪生者有逾十萬。沒收了案犯的家產並把其中的土地重新分配,加上建國以來大批的移民屯田開荒,就使全國成了一個以自耕農為基礎的農業社會。一三九七年,據戶部統計,全國仍能保有田產七百畝以上的地主計有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他們的名單被備案呈報御前,洪武皇帝批准他們保持自己的產業,但同時加之以很多服役的義務,俾使其家產不致無限地擴大。

  洪武皇帝所推行的農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對本朝今後的歷史,影響至為深遠。其最顯著的後果是,在全國的廣大農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長發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斷是非的標準是「善」和「惡」,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在財政制度上,政府規定了按面積徵收田賦,除浙西(當時的浙西包括今日的蘇南)而外,其他地區的稅率都比較低。徵收不分貧富,其限制富戶的辦法即上述的服役。這種服役名目繁多,而且按累進稅的原則分派,即家室愈是殷富,其負擔也愈是繁重。比如各地驛站所需的馬匹、船轎和飲食,完全出自大戶供給,一年中的供應量又沒有限額,旅行的官員越多,他們的負擔也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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