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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对历史的技术辩证(1)


  数年前有一个中国农业专家代表团拜访英国,主人带他们参观英国农村。农业专家看完机械、麦田、肥料、谷仓和马厩后,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他们对农家现代化的舒适便利设备更是感兴趣。这时其中一人问:“这一切都好得很。可你们的农民住哪里?”

  这个天真的问题一提出,没多久中国人很无知的消息就四处传开。

  但并没有太多西方人了解,自己的天真可以媲美中国人。我们看到书籍出版,专家在广播和电视上辩论,仿佛中国的领导人和农民之间已存在法律及商业的联系,让蒋介石和毛泽东可以有条有理处理国事,而中国之所以数十年混乱动荡,原因在于领导人无法无天。他们如此认定时,不仅忽略中国历史的真正本质,也昧于西方历史的一些细节。事后回想,那位中国农业专家提出的问题并不笨。西方人有理由可以知道,这个问题可以提供了解东西差异的关键之处。

  在英国历史上,佃农的前身是农奴,也就是附属于田庄庄主的奴隶。在14世纪的黑死病之后,由于劳力短缺,他们设法解放自己。但是,大多数没有取得耕种土地的所有权,无法成为“自由农”(原注:事实上,“自由农”和“租地农”远比此处所讨论的复杂,但对一般读者而言,粗略的概念比精确的定义有用多了),也无法和地主重新签约界定彼此的关系,当不成“租地农”。大多数人成为“官册农”,有些像违建户,依原始的官方清册享有土地的权利。依不成文法的原则,土地不可以让与,但使用者的权利仍然受到承认。因此官册农的地位就成为数百年来的棘手问题。

  有些官册农仍对地主提供封建时代的义务,但义务上至兹事体大者,下至“盛夏的一朵玫瑰”等琐事。有些义务已转换成现金,在通货膨胀的时代,租金可能缩水成象征性的金额。地主和官册农的斗争持续进行。地主曾试图赶走官册农,或是强迫他们根据对当前物价的调适而签订有期限的租约。如果顺利调高租金,都是以“侵入罚金”的形式,是法律上的新名词。迟至17世纪初,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还宣称,如果官册农已善尽义务和服务,“就让地主皱眉头吧,官册农一点也不在乎,因为他知道自己安全了”。这声明本身证明当时弥漫的不确定气氛,否则身为法院院长的他没有必要发布这种声明。

  不难想像,在英国内战前数十年,宗教议题、经济危机、国外事务的争论、国王和议会间的宪政僵局全都同时出现,土地租约问题更使情势益发复杂。问题不止于谁拥有课税权,或是谁拥有土地的何种权利。关键在于,没有人能确定实际状况。地主发现自己田庄的“所有权复杂到令人混淆”,有的企图在十二年内调高四次租金,有的一点都不调整。皇家土地的转让更证明局势有多混乱。在都铎王朝末期,这些土地就已开始出售,到斯图亚特王朝初期更加速进行。出售价格非常低,以致过去的历史学家常指责,这是某种形式的贪污,是送给王室亲信的礼物。不过最近的研究显示,田庄对土地的权利十分复杂,价格也受制于此。不动产的分类毫无秩序可言,有些土地并没有列在清册中。无论在何处,租约都不确定,更常常找不到主要的承租户。詹姆斯一世时,土地出价曾高达相当于一百年租金的金额。但有时即使将售价减成相当于七年租金,仍然无法吸引承购人。

  在这些情况下,运载费和称重付费点燃查理一世时的内战。整个国家经历一场大动荡与混乱,五十多年后局势才完全稳定。但就全国而言,农地的利用愈来愈趋于合理化,和社会正义无关的这项运动持续步向正轨。在17世纪的相当时日里,不动产易手快速。较有企业精神的地主自然会重整田产,将部分土地以高价转售,巩固及保留其余的土地。内在的矛盾消失,持有大块土地的情况愈来愈普及,无法在经济上管理的土地就被清算出售。在自然经济的压力下,官册农这种制度愈来愈站不住脚。一些官册农成为自由农(为规避法律,有时土地以极低的租金出租六千年,但却收取高额的侵入罚金)。其他人被迫签有特定期限的租约,形式接近现代的租约,这些人就成为小佃农。

  如果以上的演进力量还不够,圈地法案使土地的改革更为完整。即使都铎时期不喜欢圈地,怕造成人口减少,还立法禁止圈地,但潮流无可抵挡。这项运动不断进展,直到19世纪初为止,最早是为了方便养羊,后来的目的却转成提高作物的生产力。小地主不能使用公用地,再也无法维持他们的自耕农场。一小群的佃农受雇成为大田庄的帮佣,但其他人只好前往城市,成为新产业所需的廉价劳力。农耕技术的现代化更使佃农人数减少,大幅降低帮佣的人数,直到今日,佃农这个字眼已无法适用于英国乡间。

  但比较少提到的是,随着经济的稳固,法律也历经改革。土地租约简化,农地单位扩大,农地使用更有效率时,现代法律才有可能适用于社会的土地部门。17世纪末,普通法提倡的平等开始发酵。在光荣革命和约翰·霍特担任法院院长后,法院逐渐将牵涉到商人的诉讼视同商业惯例来处理。这些诉讼案很快就诞生一些前例。普通法不再受制于早期僵硬的封建习俗,商业化的农作因此受惠良多。农产品的行销摆脱地区性的限制,不动产的买卖和继承也能妥当处理,合约不再局限于狭窄的乡村模式,破产申请程序也能适用,土地财富因此和国家经济的较先进层面相互融和,乡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成立只是时间问题。国王特权不再是问题根源,整个国家开始可以在货币上管理。衡量这场改革初期成功的标杆是1692年颁布的新土地税法。以战时四先令对一镑的换算法,当时一年征收两百万英镑的税,打破以往有纪录可循的总岁入。后来财政扩张后,所收的税更多。

  这次的成功值得大书特书,代价却是很多人受苦,不法之事横行,其结果也并非完全可以预见或算计。种种因素相结合产生罕见的压力,才造就这一切。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一切归功于自然经济。不说别的,中国就没有经历这些过程。

  美国人很容易忽略其中的差异。美国的历史始于移民新大陆,当时有特许公司、股份公司和宗教活动的公社。至于放弃租金、限定继承及长子继承法等残存的封建土地惯例,都还没有完全消除。南部的奴隶问题不算,在中部殖民地区的问题比其他区都明显。但边疆的存在使问题大为减轻,独立战争更解决了所有问题。美国独立后,公有土地公开出售,起先是以六百四十英亩为单位,后来单位再降到三百二十英亩及一百六十英亩。1862年实施公地放领法,放任的土地政策更达于巅峰。法案规定移民居住和使用土地都必须满五年,比支出些许费用购买一百六十英亩的办法实际多了。因此,很少美国人会了解,土地的分割为何会影响国家的公共事务。也少有美国人能够回忆起非特许佃农和签约劳工。对美国公民而言,经营农场接近其他商业形态。佃农一词对美国人并没有太大意义,更不要说是中国式的佃农了。在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口所追求的经济生活,并不在现代商业法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全国的事务不可能在货币上进行管理。

  比较留心的读者此时应会发现,在讨论这些议题时,李约瑟博士和我遭遇表达上的难题。如果我们视历史为定论,只要对历史进行比较,任务就轻松得多。我们可以采取中国的观点,或是西方任何一个特定国家为范例,仔细检讨中国的情况。以上述段落为例,我们可以说,总之,英国在1700年已完成资本转换的工作,而中国仍远远落后。但这样的结论无法说明世界历史其后两百八十年的动态特性,此外我们还必须假定,所有的国家不但都必须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而且还必须经历英国曾经历的阶段。这种说法暗示一边的历史会吞噬另一边,我们如果加以背书,无异落入鲜明命运的陷阱,而历史事件早已淘汰这种不健全的世界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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