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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3)


  我们所做的工作,纯靠经常接头,在剑桥,我们每周讨论一次,连引用书目和写文章应用的字眼(vocabulary)都是在喝茶和散步之间决定的,这就不容易在横隔大西洋的距离下继续了。

  布罗代尔教授在他的著作里提及:“资本主义”这一名称,虽经无数学者再三争驳辩论,却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个公认的定义。首先对这名词作有意义的使用,似为蒲兰克(Louis Blanc),事在1850年。马克思,即从未提及资本主义。(马克思用“资本家”、“资本家时代”和“资本家的生产方式”等。)这名词被广泛使用,还是本世纪的事。已经有些人,觉得这个充满政治气氛的字,一再滥用,实在是不成体统,主张凡是“有自尊心的学者”,应当将这字摈斥于他们字汇之外,永不使用。布教授就此也说明,这建议虽好,其困难就是找不到适当的替身。此字若被禁止,则会在历史上留下一个大黑洞。

  我们在1975年,还没有看到布教授此段解说,却早已看到英国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N. Clark)所说:“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去笼括现代经济制度,是19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者所发明的办法”Braudel, 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Gentury, Ⅲ, The Wheels of Commerce, Sian Reynolds译自法文(New York,1982),pp,The Seventeenth Century,2nd ed.(New York,1947),p11.。至于这名词没有适当的定义,我们既不能抄袭前人,又无法避免这一个题目,则早已目睹而身受。我离英返美的前夕,曾根据我和李博士以前发表的文章延伸而写下这么一段:现代商业习惯,注重资金活用,剩余的资本必须通过私人贷款的方式才能此来彼往,因之得广泛的流通。产业所有人又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以监视的程度。而且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还要共同使用,这样商业活动的范围,才能超过每个企业自己力所能及的界限。

  这三个条件以英文节录则成wide extension of credit, impersonal management 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其重点当然是着重于商业资本。现代欧洲商业资本的发展,远在工业资本之前,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共产党宣言》,仍重视国际贸易给“资本家时代”形成的影响。我这一段没有直接指出的,则是上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法庭的维护还不算,甚至警察权(police power)的行使,也仍要保障私人合同里处理这上面三个条件的安排。所以这法律的后面即有一个国家的阴影。很多中国和日本的作家,写到资本主义的形成时,不顾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保障商业的作用,好像资本主义可以单独由商人一手造成,这样就把中国近代史和欧洲近代史里一个显著的差别一笔勾销了。

  我们这样的解释,也不是不重视思想。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主义,则必有其意识形态。只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务必透过真人实事,才能算数。以上所说政府耗费自己的人力物力,去强迫执行私人签订的合同,可见社会的风气业已改变,也就是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信用一事,不仅是订约两方的利害,也直接影响全社会的福利与安全。所以韦伯一方面阐释资本主义的精神认为赚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在这精神之下,赚钱不仅是手段,而且是人生的目的;也不受传统“适可而止”的警惕所限制,而是越多越好。可是韦伯并没有忽视社会组织。

  他提到资本主义的特征,曾缕述企业和家庭分离,记账有组织和条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在法律面前分割,货币和信用经常联系。讲到资金活用,他又直接地说出:“你付一年六镑[的利息]可以拥有一百镑的钱存在手头活用,只要你有诚实谨慎的声名。”他更牵涉到法律的重要。法律不仅要确实,而且要彻底。在这时候韦伯更立竿见影地指出:“现代合理化的资本主义,不仅要有技术上生产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能让人预为筹算的法制,并且又能经理正式的规则。”他又提出警告:“过于麻烦的法律和无法强制执行的法律,必沦为死法律”这些要点见于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alcott Parsons译自德文(New York,1930),,48.括号内二段依次序见于p50及,以及“作者自序”,p25.。

  这些条件已和我们以上草拟的一段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何以麻烦的法律和不能强制的法律要沦为死法律?法律的实施,必有社会的强迫性(social compulsion)做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已自动愿意照立法做事。所行的事,要不是已有成例,可以算作合法(legal),则是两方认为公平(equitable),其关键则是立法已和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吻合,有时纵要法官评断一二,也只算特殊情形。倘是凡事都要开庭审问,追究成例,派法警,出传票,贴封条,那也就是国家体制和社会情况脱节了。长期如此,则这国家必陷入内战的状态中去了。

  韦伯用清教徒的文字作基础,清教派则为16、17世纪英国历史上的产物。从他的写作中,我们也可看出在资本主义这一个大题目之下,思想、宗教与法制及经济互相衔接。我们觉得单独用思想作研究资本主义的线索,容易误入迷途。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互相关联的观念回头去看思想史,同时又将16、17世纪大思想家的写作综合地看去,则又可以对资本主义的体系,多一层认识。

  从这些观点看过去,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霍布斯(Hobbes)和洛克(Locke)对资本主义的形成,都有相当的贡献。我们虽不能称他们为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但是他们的唯物主义、个人主义和历史主义(historicism)反映着16、17世纪的思潮。这思潮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建立新兴国家(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的阶段结晶而为“劳力价值论”(labor theory of value)。初看起来他们的思想有互相冲突之处,而骨子里,却有能前后衔接的精髓。

  马基雅弗利首倡唯物论,人类历史只有已经存在的事物才能算数,要是不能生存,纵你说得道德高尚,仍是镜花水月。霍布斯相信人性为恶,你也不能勉强把它说得为善。自存自荣既是天赋于人的一种本性,那也不能怪继续这种功能是违反天意了。洛克纠正了霍布斯的悲观,认为天赋民权仍可以在经过公意而组成的国家内保全,不一定要暴权政治。但是他的私利观,却和霍布斯的很少区别,他的劳力价值论认为天生万物以养人,原来是全世界的资源,供全人类自由采用,只是某一个人将他自己的劳力与天生的资源混合,则成他的私产。私人财产与天赋民权互为表里,那也就不应当受皇权的侵凌和中世纪传统道德的拘束了。

  我们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仅只用三两句话把这些思想家的观感概括说出,也感觉得到这样一个思想系统的轮廓庞大,它提到自然法规、人的性格和政治生活的真意义,而后面却又挟带着个私人财产权不能侵犯的宗旨。三位作家发表著作的时间前后亘二百年,却又还保存着这样的一个直线式的发展(linear progression)。这也就表示资本主义非一时突发的冲动,中国的思想史里就没有一个类似的运动。

  不仅“杨朱为我”只有昙花一现不能相比,好多近代中国作家找到明末清初有些思想家偶尔发表的文字,提及经济政策应当稍微开放,商人对社会的贡献不可全部抹杀,个人的私利无法洗刷得一干二净,都不能和西方同时的革命思想相比拟。讲得彻底一点,此时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是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范围之下,有组织有系统地提倡资本主义,而不是偶尔地、稍微地,或昙花一现地提倡资本主义。

  读者看到这里,也可以想象我们在70年代的中期,给我们自己找来的麻烦了。我们还没有把自己的立脚点看清,就冒失地溜进了这个“资本主义”的大黑洞里去了。我们看到马克思埋怨一个伦敦面包烤房每日工作十六小时还不算,竟要工作二十小时。我们也看到桑巴特的论文有如贺阁兹(Hogarth)的油画,也像萨克雷(Thackeray)的小说。我们虽已知道资本主义这个东西是一个连亘几个世纪,产生剧烈的变化,牵涉到好多国家的大怪物,甚至已经看到它的大轮廓却又无从说明它到底是飞禽,还是走兽。主要的困难则是这大题目不受学院门系的限制,而是 inter-disciplinary的一种题目,所以不容易找到适当的程序,将这千头万绪的因素综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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