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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6)


  永乐年间之通货膨胀,仍变本加厉。虽政府亦尽量使宝钞回笼,1404年广东之食盐官卖以宝钞为代价。1407年全年田赋之“夏税” (与“秋粮”分别)收宝钞。1413年后刑赎得付宝钞。而最重要者,则为1404年所订之“户口食盐钞”条例,希望以食盐分配于全国人口,而收钞作盐价《太宗实录》,页0509,0589~0590,和田清等《明史食货志译注》,页608。。但是以上多方措施,均无显著效验。食盐名为按口分配,而实际又拨作他用(见以上D),以致民间虽缴纳户口食盐钞,而政府无盐周转,纳钞徒成一种人头税(head tax or poll tax)。

  1425 年米一石实售宝钞四十贯至七十贯,依地区情形而定《宣宗实录》,页0175。。是以永乐末年政府虽年收钞近一亿,亦只值米二百万石左右。与国家支出比较,仍为数至小。

  (G)纳马《太宗实录》内纳马数缺1407年数字,1419年数字记载错误,应照《校勘记》改正。图表七所载,其中除一次例外不计,所有数字近于直线式之上升。1403年只有马37 933匹,至1429年达1 736 618匹。

  图表七永乐年间

  纳马数额

  (单位:马千匹)笔者推测,此项数字,并非出于实际的统计,而系官方根据预定之繁殖率计算。实录所载1421年较1420年增 21%,1422年又增10%,1423年又增33%,1424年又增10%。如此循环不绝,事实上不可能,因当日官方民间均无法供应如此大量之繁殖也。(以上百分率均近整数,亦属可疑。)又即可能时,政府调查审核机构,亦不能将100万以上的马匹登记无误也。

  按:明初马匹由进贡及购买之方式,取自朝鲜、辽东、云贵各地,永乐又向撒马克罕(Samarkand)等处收购。所得马除官方使用外,即“寄养”于民间。北直隶、河南、山东若干府县列为“养马地”。“五丁养马一匹,免其粮草之半”。即系减轻田赋,以作养马代价。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民间均须贴补《太宗实录》1667,《大明会典》,1516,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15世纪末叶事例:种马三年须生二驹。

  陆容作《菽园杂记》,自称于1477年奉命“印马”,所见马均孳生不如额,由养马民间,出资赔补陆容《菽园杂记》(记录汇编本),18125~26。。永乐年间之马匹数量大概出自纸面计算,更可由继任洪熙帝朱高炽登极诏书之辞语揣得之。洪熙之与民更始,继位时宣称:“各处军民有因追赔孳生马匹,为官府所逼,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到日,官府悉为赎还”《仁宗实录》,页0015。。其辞句以仁慈为怀,可以保全官僚主义之道德立场。但所谓悉为赎还,恐难于事实上办到。而且逼后则赎,赎后则逼,则在陆容书中见之。

  在研究官僚主义的立场言,则此项统计数字,纯依上级之理想,强令下级照办。其逼迫过度之余,所记载数目恐难成为事实。朱棣为暴君,但谥为“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仍以宇宙间之至善至美,作其威权之背景。因文官集团除自称奉行仁义道德掌握自然法规外,不能自圆其说;是以引用思想上假设的成分,作为其行政工具。只是时日愈久,其不尽不实的程度愈积愈深。有如16世纪,各处卫所,名存实亡,有些单位的兵力,低于原额5%以下笔者,“Military Expenditures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Oriens Extremus(Hamburg, Germany),17∶1/2(Dec1970),p40.。有此诸种弱点,朱明王朝只能在“非竞争性”的情况下存在。至17世纪此条件不能维持时,则人口1亿以上的帝国,竟无法抗拒人口100万而不及的满清。其远因俱在,亦不可以后人不肖,一朝腐化论之也。

  以上《太宗实录》年终统计所列数字并非全部虚构,而更非全部属实。官僚主义施政之设计,端在“闭户造车”。实行之程度,视其向下级施用压力是否有效。虽其标榜之道德不足信,吾人亦不能指斥其用心设计,旨在背叛道德李老博士受英国历史学家Herbert Butterfield影响,觉得历史上重大的冲突,很难认为是一方的道德战胜对方。很可能的,其结果是综合两方之所长。见Grand Titration,p131笔者已摘要记入1578“Acknowledgments”。这篇文章李老博士于1944年作于滇缅公路途中。。

  笔者与李老博士商讨之余,认为中国之产生官僚主义,实因地理需要。中国因须治理黄河,大规模地赈济经常发生的水旱诸灾,防卫北方游牧民族的内犯,在公元前3世纪即革除封建制度,构成政治上的统一。其去青铜器末期未远,以后相次须要维持统一,中央集权的程度,超过当日技术能力足可资支持的程度。于是即索性不顾技术,而以道德名义,强迫执行。才发生以上名实不符,体用背离的现象此理论见于李老博士与笔者合作之“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见上列28页注②。。

  事实俱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与欧洲近代史的展开迥异。中央集权既非封建特征,而中国之官僚主义,更不可能作为发育资本主义的背景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主义,亦有其思想上的根据。譬如Adam Smith,就觉得如让所有私人凭他们的经济利益打算,社会秩序反有条理,社会风气,也会臻荣向上。马克思虽不同意这种想法,却也承认资本主义的思想家有这种观念。这显然不能为中国官僚主义容纳。

  过去二十多年来“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也在中国滥用。甚至明代吏部尚书张瀚在《松窗梦语》内以寓言的姿态,叙其祖先由“神人”授银一锭,因之买机织布致富。王世懋在《二酉委谭摘钞》里埋怨景德镇制窑,“凿穿地脉”,都被写历史者收集,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例证。

  1978年,笔者与李老博士商谈,觉得资本主义,必须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展开:(1)私人关系的信用借款,广泛地通行,于是资金流通。(2)产业所有人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组织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能监视的程度。(3)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等共同使用,才是企业之经济力量超过本身活动范围。以上以英文简述之,即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而三个条件,都须要有法律上的保障,因为其重点为“信用”。如果没这信用的功效,则其成为资本家,也是“小贩资本家”。我们如承认资本主义的展开是一种社会现象,则不能否认法制支持信用的功效。

  马克思在《资本论》卷二,“资本主义的推销方式”用C-M-C公式,讲述资本家必以C(即商品commodity)换为M(即货币money)。如是川流不息中,公众制度授权于私人,让他无限制地发展。

  所以讲来讲去,资本主义必须有法律上的保障(因为货币也须支持),而立法能替资本家着想,则是整个国家政府已接受前述Adam Smith的思想。欧洲资本主义初行时,即是政府承认私人财产的绝对性。这绝对性超过皇权,也超过传统的道德观念。

  给资本主义作以上的定义,有两种意义:一即是显示以上与中国传统思想相去过远,中国传统社会无产生资本主义的可能。一即是认识资本主义的特征,避免对这名词作过于泛义的解释,以致因害怕资本主义之故,视一切经济的发展均为畏途。。因之李老博士及笔者均信今日中国之现代化,既不可墨守成规,也不能模仿西方。采取历史上的长处,仅可在局部;其重要关头,则在创造。

  中国之具有创造能力,无可置疑。官僚主义虽为中国历史上及文化上的缺点,却也不能因之而抹杀中国历史上及文化上的长处。况且我们批判一种制度,也要着重其时间性。中国官僚制度,在明末之后和西欧社会的治理与设计比较,才显得相形见绌。但是在唐宋之前,于一个广大地区之下,造成统一的局面,首先做到“文治”的地步,也不是在历史上无一是处。我们今日批判官僚主义,针对其“空妄”(make-believe)的成分。因为这种想法在“了解”(亦即康德所谓verstand)上无中生有,淆乱黑白,是非不明,妄称技术上的缺陷为精神伟大。指责之余,却无意非论道德,或否认意志力(will power)之重要。(后者已与康德所谓“理解”vernunft接近。)如此才不会与李老的旨趣相违。

  前已言之,李老博士是科学家,故能小处精细;但是他也是哲学家,所以觉得宇宙的渊博,足以包含尘世的矛盾。笔者研究明史多年,一切从小处着手,也带唯物观,平日作文以客观为主。在写完这篇带有技术性的文章后,破例效法李公风度,一方面遥祝其“寿比南山”,一方面胆敢作个人性、主观性、感激性的结论:

  中国实行现代化时,必能摆脱官僚主义的遗风,不再以道德的名义掩饰科学技术之不及,因之顺利成功,足以促进全人类的富强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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