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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岳父李存祥信


  (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岳父老先生:

  我此次决定离婚,业已向令爱言明,想令爱于见时必将此事陈明矣。我之所以有如是决定,自信为我自己设想者少,为令爱设想者实多。盖我自与令爱结褵至今!始终觉吾二人不能相合,且我久为在外奔驰之人,如是情境,实不啻堕我两人入愁城苦雨之中。然我乃四方远游之人,若果以异乡为家,随在何不可得新妇以为终身之侣?所苦者惟清窗独守之令爱耳!若使常类吾家佣役,厮养以终天年,令爱亦人耳,于人道之谓何?我惟为令爱终身计,为人道计,故毅然决定与令爱离婚,今且特正式向长者提出也。我辜负令爱十年,几误尽其青春岁月,我不(1)更蹉跎下去,致使异日更增加今日之追悔,故愿亟觅解决之道,且以为最适当莫过于离婚再嫁;长者岂亦以令爱与我之情境为满足,而一未计及令爱将来之了局乎?此事自不免为乡俗所非议,然使令爱坑葬一生佳乎,抑另开一新生命之为愈耶?愿长者为令爱深较其利害得失也!此番归家,本拟登府请安,惟迫于时间短促,未能如愿,今且以事成行矣,未及向长者亲将此事言明,思之良久歉然!惟可藉寸楮以告长者,即我已坚绝决定与令爱离婚,迟疑无须,愿长者察之也。

  敬祝康健!

  高尚德上

  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1)此处漏掉“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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