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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二)


  花之安先生曾言,中国人不懂得任何科学研究的系统方法。然而,在中国的一部经典著作《大学》里,这部著作被大部分外国学者看作是一部“陈词滥调”,提出了学者进行系统研究应遵循的系列程序。研究中国的学生或许再也没有比遵循这部著作的课程所能做得更好了。这种课程就是,首先从个体的研究开始,接着从个体进入家庭,然后再从家庭进入政府。

  因此,首先对于一个研究中国的人来说,必不可少的一步是理解中国个人行为原则方面最基本的知识。其次,他还必须审视一下,在中国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中,这些原则是如何得到运用和贯彻。第三,完成以上工作之后,他才能将国家的行政和管理制度作为他的注意对象和研究方向。当然,正如我们所指出的, 这个研究程序只是能大致得到贯彻。如果要彻底地贯彻它,那就需要耗费学者几乎是一生的精力,锲而不舍地去追求。但是,毫无疑问,一个人只有非常熟悉上述这些原则后,他才能有资格称得上是中国学家或者自认为有很深的学问。德国诗人歌德曾说:“正如同在自然的造化中一样,在人的作品中,意愿才是真正值得注意和超越一切之上的东西。”研究民族性格,最重要的和最值得注意的也是这个方面。这就是,不仅要注意一个民族的活动和实践,也要关注他们的观念和理论。必须弄明白他们是如何区分好与坏的东西,以及这个民族以何种标准划分正义和非正义。他们如何区分美与丑,智慧与愚笨等。这也就是说,那些研究中国的人应该考察个人行为准则。换句话说,我们要表达的是,研究中国,你必须懂得中国人的民族理念。如果有人提问: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们的回答是,去研究这个民族的文学,从中透视出他们最美好的民族特性,同时也能看出他们最坏的性格一面。因此,中国人权威的民族文学,应该是吸引那些研究中国的人的注意对象之一。这种预备的研究是必须的,无论是作为一种研究必经的过程,还是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接下来,让我们来看如何研究中国文学吧。

  一个德国作家曾言:“欧洲文明的基础是希腊、罗马和巴勒斯坦文明,印度人、欧洲人和波斯人都属于雅利安人种,因此从种族上说,他们是亲戚关系。中世纪,欧洲文明的发展受到同阿拉伯人交往的影响。甚至直到今天,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但中国文明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基础,同欧洲文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对于研究中国的外国人来说,要克服因不了解中国的基本观念和概念群所带来的不便。这些外国人有必要运用与自己民族不同的中国民族观念和概念,而且应在自己的语言中找到对应物。如果缺少这些对应物,就应该分解它们,以便将他们归入普遍人性当中去。例如,“仁”、“义”和“礼”,在中国的经典中不断出现,英文一般翻译为“benevolence”,“justice”,和“propriety”。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推敲这些词语的内涵,那么就会发现这种翻译不是很合适。英文的对应词并不能囊括汉字的全部含义。此外,“humanity”一词可能是被翻译为“benevolence”的中文“仁”字最恰当的英文翻译。但这时的“humanity”,应该从不同于英语习惯用法中的意义理解。冒险的译者,可能会用《圣经》中的“love”和“righteousness”来翻译“仁”。可能这一翻译比别的任何认为表达了词的含义,同时也符合语言习惯的翻译更好些。然而,现在如果我们把这些词所传达的理念分解为普遍的人性的话,我们就会得到他们的全部含义,即“善”,“真”和“美”。

  此外,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学,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去研究,而不能像目前绝大部分外国学者那样,把整体分割,毫无计划与程序进行研究。马修?阿诺德先生曾言:“无论是人类完整的精神历史,即全部文学,还是仅仅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要将文学的真正力量体现出来,就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来进行研究。”但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研究中国的外国人中,几乎没有什么人将中国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正因为如此,他们很少认识其价值和意义,事实上几乎没有人真正是行家。那种理解中国民族性格力量的手段也微乎其微!除里雅格等少数学者外,欧洲人主要通过翻译一些不是最好的、最平常的小说,来了解中国文学。这就比一个外国人评价英国文学时,依靠的是布劳顿女士的著作,或者是小孩与保姆阅读的小说一样可笑。在威妥玛爵士疯狂指责中国人“智力匮乏”之时,毫无疑问他的头脑中肯定是装着中国文学的这些东西。

  另一种批评中国文学的奇特评论是,认为中国文学是极其不道德的。这事实上是指中国人不道德,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外国人也异口同声地说中国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但事实并非如此。除前述那些很一般的翻译小说之外,之前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的翻译,都是把儒家经典作品排除在外。除道德之外,这些儒家经典作品中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东西。基于尊重巴弗尔先生的考虑,我们认为这些作品中的“令人敬佩的教义”,并非是他所评论的“功利和世故”。在此,我仅举两句话,来向巴弗尔先生请教它们是否真的是“功利和世故”。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时说:“罪获于天,无所祷也。”另,孟子云:“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将话题扯远点,以示对巴弗尔先生的评论的抗议。因为我们认为,在中国,那种如“上古的奴隶”、“诡辩的老手”等尖酸的词语,从不用来评论一部哲学著作,更不用说用来评判那些圣贤了。巴弗尔先生可能被他对“南华”先知的敬仰引入了歧途。而且,他期望道教应优越于其他传统的学派,所以他在表达上误入歧途。我们确信,他的那些沉着的评判应受到声讨。

  让我们言归正传。我们已经说过,必须将中国文学看作一个整体而加以研究。而且,我们已经指出,欧洲人习惯于仅仅从与孔子名字有联系的那些作品,来形成他们的判断。但实际上,孔子的工作仅仅意味着中国文学刚刚起步,自那以后,又历经18朝、两千多年的发展。孔子时代,对于写作的文学形式的理解还不是很完善。

  在此,让我们来谈谈,在文学研究中必须注意的重要一点,这一点已被迄今为止的中国学研究者忽视了,即文学作品的形式。诗人华兹华斯说:“可以肯定,内容是很重要,但内容总要以形式表现出来。”的确如此,那些与孔子的名义相关的文学作品,就形式而言,并未伪称其已经达到完美的程度。他们被公认为经典或权威作品,在于它们所蕴涵的内容价值,而非因它们文体优美或文学形式的完美。宋朝人苏东坡的父亲曾评论道,散文体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对话。不过,包括散文和诗歌在内的中国文学作品,自那以后已发展出多种问题和风格。比如,西汉的文章不同于宋代的散文,这跟培根的散文与爱迪生、歌德米斯的散文之间的区别如出一辙。六朝诗歌中,那种粗野的夸张和粗糙的措辞同唐诗的纯洁、活力和出色完全不一样,这就如济慈早期诗歌的粗暴与不成熟,不同于丁尼生诗歌的刚健、清晰与色彩适当一样。

  如前所述,一个研究人员只有用人民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武装自己,才能将自己的研究目标设定为这个民族的社会关系。之后,再观察这些原则是如何被运用和执行的。但是,社会制度、民族的礼仪风俗并非像蘑菇一样在一夜生成,它们是经过若干世纪的发展才成今日之状。因此,研究这个民族的人民的历史是必须的。然而,现今欧洲学者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仍然一无所知。蒲尔杰博士的新著所谓《中国历史》,或许是将中国那样的文明人书写出来的最差的历史了。这样一种历史,如果是写衙门的西南非洲霍屯督人,那还或许可以容忍。这种中国历史的著作出版的事实,也只能表明欧洲人的中国知识是多么地不完善。因此,如果对中国历史都不了解,那接下来对中国社会制度的评判又如何可能正确呢?基于这种知识基础之上的作品,如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等其他关于中国的书,它们不仅对学者毫无价值,而且还会误导大众读者。以民族的社会礼仪为例。中国无疑是一个礼仪之邦,并且将之归因于儒家的教化也无过。现在,巴尔福先生可以尽情地谈论礼仪生活中虚伪的惯例。然而,即使是翟理斯先生所称的“外在礼节中的鞠躬作揖”,也是深深植根于人性之中,即我们所定义的美感的人性方面。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经书别处又说:“礼者,敬也。”现在我们看到,很明显,对一个民族的礼仪与风俗的评价,应建立在对该民族的道德原则知识之上。此外,我们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政治制度,即我们所说的研究者最后研究的工作,也应建立在对他们哲学原则和历史知识的理解基础之上。

  最后,我们将引用《大学》,或外国人所称的“陈词滥调”中的一段文字来结束全文。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此为本文所表达的中国学的含义。

  这篇关于汉学的文章,书写并发表在1884年上海的《字林西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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