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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3)


  但是现在,在中国,妻子对她丈夫的爱又是怎样的呢?我认为不需要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确实,在中国,按规矩,新娘和新郎直到结婚那一天才能互相见面,然而,新娘和新郎之间仍然有爱,从唐代的一首四行诗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洞房昨夜停红烛,
  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
  画眉深浅入时无。

  上面这首诗的英文意思差不多是这样的:

  In the bridal chamber last night stood red candles;

  Waiting for the morning to salute the father and mother in the hall,

  Toilet finished, in a low voice she asks her sweetheart husband,

  “Are the shades in my painted eyebrows quite à la mode?”

  不过,在这里,为了理解上述这些,我必须告诉你们,在中国,婚姻是有讲究的。在中国,在每一桩合法的婚姻中必须具备“六礼”。首先,问名,即正式提婚;其次,纳彩,接受丝织的礼物,即订立婚约;第三,定期,定下结婚日子;第四,迎亲,即迎娶新娘;第五,奠雁,在大雁之前奠酒祭神,即盟誓婚姻,据说,这是因为大雁被公认是所有配偶之爱中最忠贞的动物;第六,庙见,在祭祀的庙殿里举行宣告仪式。这六礼中的最后两项最为重要,因此,我会在此更详细地描述一下它们。

  第四礼,迎娶新娘,现在,除了在我的家乡福建省还保持着这种古老的风俗之外,别的地区通常都省却了,因为它使新娘的家庭必须承担很多费用,也造成了太多的麻烦。现在,新娘是被送到新郎家去的,而不是被迎娶的。当新娘到达那里,新郎在门口迎接,亲自打开新娘花轿的门,领着她到家里的堂屋中。在那儿,新娘和新郎拜天地,也就是说,他们面朝堂屋的大门跪下,在苍天面前,一张桌子上摆着两根点燃的红烛,然后丈夫把祭神的酒倒在地上,倒在新娘随身携带的一对大雁面前(如果没有雁,也可以用普通的鹅来代替)。这个仪式就被称为奠雁,在雁的面前奠酒祭神;在男女之间盟誓婚姻——他发誓对她忠诚,而她也发誓对他忠诚,就像他们面前看到的这对大雁一样忠实。从这一刻起,可以说,他们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自然亲密的夫妻了,此时他们仅仅受约束于道德律,即君子之法,他们彼此已经互许了荣誉的承诺,但还没有受到公民法律的约束。因此,这个仪式可以被称作道德的或宗教的婚姻。

  此后就是所谓的新娘和新郎之间的交拜仪式了。站在堂屋右边的新娘,首先在新郎面前跪下,同时新郎也向她跪下。然后他们交换位置。新郎现在站到新娘站过的地方,向她跪下,她也像他一样回礼。那么这种交拜的仪式,我希望在此指出,毫无疑问地证明了男人和女人之间、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完全平等的。

  就像我前面说的,那种盟誓婚姻的仪式可以被称为道德的或宗教的婚姻,以区别于三天之后的所谓的公民的婚姻。在道德的或宗教的婚姻中,男人和女人在道德律的面前,在神的面前,结成夫妻。这种契约到目前为止只存在于这个男人和这个女人之间。在中国,在社会和公民的一切生活中,家庭取代了国家的位置——国家只充当了一个上诉的法庭的角色——而在这里,在这种我称为道德的或者宗教的婚姻中,家庭还没有对男女之间的婚姻或契约进行认定。实际上,从婚礼第一天开始,一直到第三天公民的婚姻进行的这段时间,新娘不仅不被介绍,而且不允许和新郎的家人见面。

  这样,在中国,新娘和新郎过了两天两夜,可以说不是作为合法的夫妻,而是作为相爱的夫妻生活的。在第三天——随后,中国婚姻中最后一个仪式到来了——庙见,在祭祀的庙殿里宣告的仪式或者说公民的婚姻。我认为,在第三天举行这个典礼是因为这合乎《礼经》中三日庙见的礼仪。不过现在为了节省费用和减少麻烦,通常都在第二天举行。这个仪式——在祭祀的庙殿里宣告的仪式,如果家族的祖庙在附近,当然在祖庙进行。但是对于那些在城镇和城市里生活、附近没有祖庙的人们,这个仪式就在小型的祠堂里进行。在中国,每一个有名望的家族,甚至是最贫穷的人家都有这样的祖庙或祠堂。这种带有一个牌位、或在墙上贴有红纸的祖庙、祭堂或祠堂,就像我在别处说过的那样,在中国,它们是孔子的国家宗教的教堂,相当于在基督教国家中的教会宗教的教堂。

  这个仪式——庙见,由新郎的父亲开始,如果没有父亲,就由家族中最亲近的年长成员代替,跪在祖先的牌位前,对祖宗的亡灵宣告,家族中的一位年轻成员现在已经迎娶了妻子进门。然后,新郎新娘相继跪在同一祖先的灵位前。从这一刻起,这个男人和这个女人结成了夫妻,不仅在道德律或神的面前,而且在家庭面前、国家面前、公民的法律面前。因此,我称这种庙见的礼仪——中国人婚姻中在祭祀的庙殿里宣告的仪式——为公民的或国民的婚姻。在这种公民的或国民的婚姻之前,这个女人,这个新娘,根据《礼经》的规定,还不是一个合法的妻子(不庙见不成妇)。如果新娘碰巧在庙见之礼之前死了,据《礼经》的规定,她不许葬在她丈夫的家族墓地里,纪念她的灵位也不能放在丈夫家族的祖庙里。

  这样,我们看到,在中国,在一个合法的公民婚姻中,婚约并非仅仅是女人和男人之间的事情,婚约是那个女子同她丈夫的家族之间的事情。她不是和他结婚,而是进入他的家族。在中国,一位中国女子的名片上,她不写诸如“辜鸿铭夫人”的字样,而是逐字地写成“归晋安冯氏裣衽”。在中国,一个妇女同她的丈夫家族之间的婚约,丈夫和妻子双方都不能未经丈夫家族的同意而解除。我想在此指出的是,这一点正是中国的婚姻和欧美婚姻之间的根本不同。欧美的婚姻,是我们中国人所谓的一种爱人婚姻,是仅仅受到作为个体的男人和作为个体的女人之间爱情约束的一种婚姻。而在中国,正如我说过的,婚姻是一种公民的婚姻,是一种不在这个男人和女人之间、而在这个女人同丈夫的家族之间的契约——在这一契约中,她不仅要对丈夫承担义务,还对他的家族负有责任,通过家庭,再对社会尽责,对社会或公民的秩序尽责;事实上,就是对国家尽责。因此,请允许我在这里说,只有欧美人民理解了真正的公民生活的涵义,理解并对究竟如何做一名真正的公民有了清晰的概念,即懂得每一个公民不是为他自己活着,而是首先为他的家庭活着,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维系国家或公民的秩序,否则绝不可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平稳的社会、公民秩序或者国家。

  就像我们在现代欧美所见的一样,那里的男女对公民生活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概念,这样一个拥有全套的议会和统治机器的国家,随你的便,它可以被称为“一个巨大的商行”,或者就像现实情况一样,在战争期间,就是一群土匪和海盗,而不是一个国家。实际上,在此,如果你们允许,我可以进一步说,这种把国家当作一个大商行、只考虑这个大商行中最大的股东们自私的物质利益的错误观念,这种带着土匪合作精神的错误的国家观念,实际上,导致了目前欧洲正在进行的可怕战争。简而言之,如果没有一种对公民生活的真正观念,就不可能有一个真正的国家,而没有真正的国家,又如何能够有文明存在?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一个没有结婚、没有家庭、无家可归的男人,不能成为一名爱国者,而即使他自称为爱国者,我们中国人也称其为强盗爱国者。事实上,要具有一个真正的国家或公民秩序的观念,一个人必须首先具有一个真正的家庭观念,而要拥有一个真正的家庭和家庭生活的观念,一个人必须首先具有一个真正的婚姻观念:结婚不是一种爱人婚姻,而是我以上试图描述的公民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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