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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国的善治(3)


  的确,自从经历了去年的那次灾祸之后,列强并没有反思他们过去的政策并承认主权所犯的错误,似乎不仅要继续坚持下去,甚至还要加重这种错误。首先,他们没有立即派出具有新头脑的“新人”,没有努力为局势的缓和带来新的希望,以求得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结果。绝大多数列强都固执地使用那些导致这一局势恶化的旧人,让那些神经错乱、感情愤激的人来指导和议的进行。其结果,自然是那十二条不可更改的条款。

  其一、外国使臣反对总理衙门的设置——其实他们应当以更大的力度去反对目前的外国使臣共同议定的机构。如果没有一个公认的应该负责的领导,要想使和议迅速而满意地取得成果是不可能的。

  其二、在列强赢了战争之后,提出不可更改的强权条款本来无可非议,但是,这样的条款一般要限定在对于当前和以往错误的直接补偿和规定军事行动状态的范围之内。就未来的和平、安全保证而言,这些条款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种错误,即外国使臣自以为比清帝国政府更懂得如何防止民众将来可能发动的反对外国人的暴乱,而这正是导致了目前这场灾难的政策。就未来的和平、安全保证而言,请求清帝国政府陈述它将以什么来担保未来的和平与安全,这不会有任何害处。

  其三、事实上,12条中的绝大多数条款,不符合“给了强盗钱就不给强盗命”的原则,而是既要你的钱,又要你的命!要执行这些条款,意味着在中国不可能再有“善治”。我已经讲到过惩罚问题,执行这一款,对于帝国的稳固来说是最为严重的祸害,幸赖皇太后陛下个人的影响力,尽管这一条款得以履行,但没有导致帝国的分裂。接下来的问题,是可否在帝国首都的心脏建立一座堡垒——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已经谈过了。下面,我再谈谈停考问题。撇开问题本身是否公正不谈,我想在此指出,在中国,举行考试并不是像在欧洲给予人民选举权那样普遍的一种特权。它毋宁说是一种职能,一种中国政府遵循“门户开放”原则的极其重要的职能。现在,你要求一个机械师能保持机器正常运转,同时又命令他堵塞机械中一个最重要的管道,我想,这将被认为是惊人的无理。然而列强们要求帝国政府停考的做法,就是如此。

  我以为我所讲的已足以表明,西方列强在中国不仅行使着治外法权,而且行使着“治内法权”。目前,这种情况似乎变本加厉:一个中国官员若被任命到一个重要位置,必须首先从外国官员那里接受一个半官方的许可证书(exequatur)。其结果,我可以在此提及,湖北省因为过去8个月的事情,已经罢免了一个巡抚。湖广总督不得不忙于帝国的国体问题,并为保护外国传教士这些的事务所烦,而省内实际的民政管理工作正面临着越来越糟的危险。外国人干涉中国官员任免事务的另一个后果是,那些最无德行和名望、最没有教养和行政能力、只是一味奉迎巴结、如果没有实际贿赂、至少也给外国官员和有权有势的外国人带来好处的人,他们能够官运亨通。最近的例子是中国驻日本大臣的任命——我冒昧地提醒列强驻日本官员注意此事,以便能够调查一下,看日本驻中国的官员究竟是否干预了这项任命。正是外国官员和外国人对中国的此等不肖之辈所显示出的偏爱和支持,使得中华民族的一些最优秀分子不可能对外国人和外国事物表现出友好态度。

  另外,还有必要提及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外国政府允许天主教传教士公开干涉其教徒与不信教的中国民众之间的诉讼案件。至于新教传教士,他们不仅干预诉讼,还在外国报纸上和中国国内的报纸上公然鼓动造反。最后,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他们的惟一“事业”,就是参与从事所有通商口岸仍在继续的一切声名狼藉的商业活动。

  鉴于以上所述,我想任何一个尽力了解事实的人都必能看到,清帝国政府要想在上述情形下保持善治,实在是一件令人感到沮丧的事情。而且,在中国,就其治理而言,又是一个没有系统警察机器的国家。和平与秩序,本是通过民众的常识和亲善友好来维持的,当民众有关“义”与“礼”的常识遭到践踏时,就会发生地方当局没法加以镇压的暴乱。暴乱之后,人民则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一种过于高昂的代价——正如我们可以从最近送到省府衙门的遇害天主教传教士以及新教传教士的名单上所看到的那样。

  然而,所有那些在地方上出现的特定伤害之总和,都无法与外国使臣行使“治内法权”所造成的损害相比。中国人民已被剥夺享受“善治”的正当权益。比肯斯菲尔德勋爵说过:“除非一国的现存政府有绝对的权利去做它认为正确的事情,否则该国的善治便无从谈起。”现在,列强在中国既不负取代清政府而统治中国之责,又不允许清政府去做它认为正确的事情——总之,它们实际上做的便是要使中国的中央政府瘫痪。一旦中央政府瘫痪,帝国的各省政府及其官员也将随之陷入混乱。在此,我想说,有关近年和眼下那些甚嚣尘上的“新政”呼声,从这个角度看,确实存在很多理由。国家的实际管理状况正变得越来越糟。然而,要改善中国现存的统治状况,却不应由此入手。对此,我将另外撰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只有当帝国的中央政府有权去做它认为正确的事情,只有当帝国的法律至少对于所有中国国民还具有惟一和绝对的效力时,推行所谓“新政”方才成为可能。简而言之,只有当每个总督和巡抚,以及所有在职的高级官员,都用脑袋对皇太后和皇上负责,而不只是为了保护洋人,更不是为了讨得外国政府的欢心——而是为了真正的“善治”即为了每个下属的品德、行为和生计而着想,为了托付给他们的人民的幸福与长治久安而鞠躬尽瘁时,中国才有可能存在真正的善治。

  概括起来说,中国难题中主要且关键的问题在于,西方列强必须清楚而毫不含糊地决定,究竟是要代行统治中国之责,还是要将此一责任留给清帝国政府?如果列强决定代行统治中国之责,那么请便;但如果列强要求清帝国政府负起“善治”之责,那么它们的简单义务就是绝对地承认和尊重精帝国政府作为一个享有独立主权的国家的政府所应保留的一切权利——在目前,只有裁判外国侨民除外,因为“治外法权”目前还应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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