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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赣省苏执行委员会 训令(第二十六号)


  闽浙赣省苏执行委员会 训令(第二十六号)(1)——春耕的再一次动员(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自从关于春耕运动的第三号训令发出以后,对于发动春耕的具体工作,已有详细指示,业已引起各县的注意及实际的执行,但经过详细的检查,在实际耕种成绩上,还远远地落在去年春耕成绩的后边,即群众的春耕精神,也没有如去年的紧张,这显然的是在各县还没有了解目前政治形势的比去年更加严重,及不了解努力春耕即是争取当前的革命战争完全胜利的主要工作之一。

  苏维埃中央政府,业已经训令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在春耕期间,帮助农民耕种;中央政府并实行自己种菜以节省经济,接济战费。省苏除同意中央训令及立刻执行以外,特再一次发动春耕运动,并决定具体工作如下:

  一、第三号训令,各级苏维埃及贫农团应一律讨论一次,并召集群众会议、详细解释及讨论,使该训令的指示,广泛地散布到群众中去。

  二、各级苏维埃,接到这一训令后,立即召集同级的各群众团体联席会议,讨论苏维埃及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实行礼拜六工作,在不妨害〔碍〕苏维埃以及各团体的工作条件之下,一律帮助农民春耕——这可以鼓励农民群众耕种的积极性!

  三、检查最近各级土地部工作,已渐形成停顿状态,各级苏维埃应立即注意检查督促土地部的工作并切实建立土地部的日常工作。

  主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二月二十八日

  【注】

  (1)此令载于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报》1933年3月10日第70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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