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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派贿选成功之内幕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北洋军阀曹锟,以一千三百五十六万元之公款,换得五百五十五人出席,当选他两年以来梦昧不忘的所谓大总统。除北京城外,举国舆论一致声讨。我们不屑“于全国恶骂之中,再加一骂”。我们只指出贿选经费的来源,和流芳百世的“猪榜”。让国人永久纪念这些议员先生们食俸十年的成绩,一致起来为有主义的大规模的工作。我们觉得在这法律无灵的时候,社会的民众的制裁,——如浙皖民众之对待投票议员,五四运动之对待卖国贼等——不是完全没有效用。我们更觉得孙中山先生在中国首先介绍及提倡主张的直接民权中之罢免权(Recall),有在将来国民自定的宪法中规定的必要。我们现在且把北京社会日报揭载直系公布的“大选费之报销”录下:

  “大选费总数一千三百五十六万元——曹锟所花之费,统由天津方面发给,未发以前,均归曹锐一手管理,故天津曹宅,实为选款之准备金库。……及曹既当选,曹四亦相将入京,迭经与王承斌吴景濂高凌霨吴毓麟王毓芝刘梦赓等,将前后用款总结账后,至十六日始将报销帐确定,计分九大纲:

  (一)各政团党费三百二十四万二千元。

  (二)特别票价一百四十一万元。

  (三)普通票价三百〇四万五千元。

  (四)特别酬劳费三十二万四千元。

  (五)宪法会议出席费五十七万二千余元。

  (六)常会出席费二十余万元。

  (七)各议员冰炭敬夫马费一百九十余万元。

  (八)招待处——甘石桥俱乐部——临时费一百二十余万元。

  (九)密秘费七十余万元。

  总计一千三百五十六万余元。……此外尚有由财政部履行筹发之经济调查局经费,(按该局为素餐议员之饭桶局)为数闻亦不资,须另案核结。上项概算……多数由王承斌经手之各县摊款及金丹罚款中提出,至各方报效之款,尚在承办大选诸公手中,将来或竟瓜分,作为酬劳,亦未可知”。

  至上列巨款之详细来源如何?想为读者所欲知之事,兹就京沪各报所载,汇录如下:

  (一)十六日直隶财政厅长王之杰募集省债二百万预征直省地丁二百万。

  (二)同日王之杰在署邀津埠绅耆及商界领袖宴会,席间提议,拟以井陉矿务局向外银团抵借现款九百万,……以一半充大选经费。

  (三)直隶议员彭养光通电,津保两方,限于最短时日内,在直鲁豫三省内筹借现款六百万。(按直隶省已募债二百万,此外想只有四百万)由该三省督军省长电令各县摊借。

  (四)王承斌电令所属,同日逮捕金丹犯五百名,枪毙数名示威,迫令各人平均罚款一万,约计可得四百九十余万。

  (五)密卖青岛官产,不知多少。但西临青岛两所大旅馆,共卖六十万元。

  (六)胶济局长将胶济机关车轨等料卖了一批给日本,得价四十万元。

  (七)开放米禁,以攫取护照税。

  (八)以黄海渤海渔业押借外债。

  这些事实,经各报登载之后,未闻直派当局有一字之更正,当然是千确万确的了。这不独是直派及一班久不理于人口的议员的耻辱,实在是中国的大耻辱。兹将天津太晤士报北京社会日报所载之“猪榜”录下,以示与国人共弃之意云。

  请看北京之猪榜

  议员出席贿选者。业由京津议员调查清楚。制成名单。共计五百五十五人。并不足法定人数,兹将其中各省区出席人姓名录下。

  直隶

  宋桢。王文芹。王观铭。李广濂。籍忠寅。郭熙洽。张树枬。邓毓怡。恒诗峰。韩增庆。马文焕。李燕文。金诒厚。王吉言。李春荣。吕泮林。王玉树。张云阁。李保邦。张滋大。谷芝瑞。齐守朴。李榘。张国凌。张官云。杨式震。耿兆栋。温世霖。张鼎彝。马英俊。钱崇恺。张书元。贾庸煕。杜济美。童效先。张砺生。张良弼。宋庆余。崔怀灏。张士才。胡源汇。张则林。李东璧。李景濂。陈纯修。张敬之。王双歧。常堉璋。张恩□。赵金堂。

  奉天

  孙乃祥。陈树忱。吴景濂。李有忱。王荫棠。

  吉林

  萧文彬。赵成恩。赵学良。谷嘉荫。毕维垣。

  黑龙江

  李伯荆。刘正堃。姚翰卿。郭相维。杨崇山。刘凤翔。叶玉成。马庆长。傅航国。薛丹曦。田美峰。

  江苏

  蓝公武。潘承锷。辛汉。吴荣萃。方潜。夏寅官。阮性言。孙润宇。孙炽昌。高□旭。胡兆沂。刘可均。沙炳元。戴维藩。陈义。陈中。丁善庆。石铭。杨润。谢翊元。邵镕。陈尚裔。王茂材。

  安徽

  丁铭礼。桂殿华。胡璧城。吕祖翼。何雯。贺廷桂。张伯衍。吴汝澄。李振钧。陈策。宁继恭。汤松年。刘鸿庆。汪建刚。张佩绅。吴日德。张振麟。王迪成。许植材。彭昌福。

  江西

  黄缉熙。邹树声。刘濂。蔡复灵。萧辉锦。毛玉麟。张益芳。陈友青。黄懋鑫。梅光远。王有兰。曾干员。陈鸿钧。葛庄。李子斌。赖庆晖。刘景烈。汪汝梅。戴书云。程铎。潘学海。卢元弼。吴宗慈。邓元。黄象熙。罗家衡。欧阳成。彭学凌。邱冠。贺赞元。

  浙江

  郑际平。张复元。孙棣三。周学宏。陆昌烺。谢国钦。金尚□。姚桐豫。韩藩。蒋著卿。王烈。陈焕章。傅亦僧,傅师说。徐象先。林玉麒。杜师业。

  福建

  李兆年。陈祖烈。范毓桂。裘章淦。董庆余。钟麟祥。欧阳钧。朱胜芳。高登鲤。曹振懋。赖德嘉。陈承箕。陈堃。朱观玄。李世年。张琴。陈蓉光。黄荃。黄肇河。杨树璜。林鸿超。杨士鹏。连贤基。刘万里。潘训初。

  湖北

  牟鸿勋。郑江灏。张汉。胡祖舜。彭汉遗。范鸿钧。陈邦燮。张伯烈。王笃成。廖宗北。骆继汉。袁麟阁。杜树勋。冯振骥。

  湖南

  田永正。席业。盛时。方表。刘彦。李锜。陈嘉会。陈家鼎。黄赞元。何弼虞。郑人康。罗永绍。魏肇文。程崇信。陈九韶。席缓。周泽苞。王恩博。向元均。禹瀛。

  山东

  刘星楠。叶承弼。张鲁泉。王凤翡。徐宝田。张骏烈。张汉章。周庆恩。刘昭一。周嘉垣。阎与可。张玉庚。袁景熙。胡鑫垚。王广瀚。金承新。王谢家。盛际光。王之箓。杜凯之。周祖澜。赵正印。管象颐。于均生。于钧。于元芳。王志勋。张映竹。彭占元。李元亮。郭广恩。刘冠三。周廷弼。曹瀛。史泽咸。

  河南

  王伊文。陈铭鉴黄佩兰,毛印相。李荣。黄鸿图。侯汝信。杨允升。任同堂。贺昇平。徐继曾。李载赓。李奎文。田增。孙正宇。岳秀夫。陈鸿畴。孔庆恺。杜潜。耿春宴。来时灿。陶毓瑞。王敬芳。郭光鳞。任焕藜。王法岐。张嘉谋。陈全三。袁振黄。方德九。王荣光。陈廷飏。王杰。

  山西

  刘懋赏。班廷献。苗雨润。田应璜。张联魁。李素。郭生荣。冀鼎铉。康慎徽。周克昌。裴清源。梁俊耀。梁善济。赵良辰。穆邭。罗黼。张昇云。阎鸿举。耿臻显。郑化国。郭德修。石璜。刘祖尧。刘志詹。王国祐。景耀月。狄楼海。高洪。景定成

  陕西

  范樵。李述膺。张蔚森。岳云韬。张凤翙。杨逢盛。赵世钰。谭焕文。王鸿宾。白常洁。李含芳。赵烜。杨时浙。马骧。叚大信。阎琳。朱家训。任郁文。姚守先。杨铭源。裴廷藩。高增融。

  甘肃

  盖宝成。文登濂。魏鸿翼。王鑫润。范振绪。姜□继。郑濬。赵守愚。李凤威。李增礼。资奉璋。祁连元。田录。郭修。张映兰。李克明。丁佩榖。萧汝玉。张延粥。郝天章。周之翰。魏郁文。张全贞。

  新疆

  那德昭。蒋举清。阎光耀。依不拉引。刘觉佺。徐万清。师敬先。孔昭凤。李澜。文惊周。继孚。李含荃。李永发。杨增美。陈世禄。袁炳煌。李式璠。罗润业。张瑞。

  四川

  王猷。吴莲炬。王湘。赵时钦。潘江。杨肇锡。余芹生。黄翼。曾铭。刘泽龙。刘纬。廖希贤。袁弼臣。周泽。陈宗常。萧湘。孙镜清。古壹江楮。傅鸿铨。杜华。徐际恒。蒲伯英。唐玠。秦楷。王枢。余绍琴。熊兆渭。黄汝鉴。杨肇基。

  广东

  黄锡铨。易仁善。李自芳。黄明新。陈垣。李清源。谭文骏。叶夏声。谭瑞霖。马小进。叶霄九。徐傅霖。黄汝进。曾庆模。饶芙裳。郭宝慈。杨梦弼。何铨譝。陈绍元。司徒颖。易次乾。许峭嵩。梁成久。林树椿。王秋宇。

  广西

  杜炳华。刘景云。郭椿森。黄绍侃。刘锦才。雷哲明。黄宝铭。唐树基。詹永祺。陈师汝。程大璋。程修鲁。龚政。龙鹤龄。王永锡。梁昌诰。张廷辅。王乃昌。罗增麒。凌飞。

  云南

  李正阳。李恩阳。何畏。周泽南。李增。王桢。严天骏。毕宣。角显清。张大义。由宗龙。李华林。陈光勋。李燮阳。俞之昆。陈时铨。陈祖基。万鸿恩。张联方。段雄。刘炳蔚。赵诚。

  贵州

  姚华。胡庆雯。吴作棻。张世昌。金镛昌。曾绍斌。牟琳。杨英。符诗镕。杜成镕。杨钧。孙世杰。刘尚衡。夏同龢。

  蒙古

  鄂博噶台讷谟图。李钟麟。祺克慎。刘丕元。祺诚武。张文。刘新桂。车林瑞多布。德色赖耗布□霖。陆大坊。塔旺布理甲拉。宋汝梅。邓芝灵。阿拉玛斯图呼。董士恩。棍布札布。娄裕熊。邓步瀛。博彦德勒格尔。金永昌。张树桐。乐山。敬棍太。李芳。恩克阿穆尔。唐宝锷。孙钟。陆大铨。熙钰。李景鉌。克希克图。易宗夔。吴恩和。张海若。诺门达赖。邓镕。汪震东。余司礼。

  西藏

  龙焕辰。巫怀清。刘文通。巴达玛林沁。霍椿森。康士铎。萧必达。饶孟任。方贞。江天铎。江聪。恩华。石凤歧。李安陆。

  青海

  刘丕烈。那旺呢吗。龚庆霖。南木勒。札木苏。多尔吉。

  华侨

  陈寿如。沈智夫。

  上列名单,只五百五十五人,大选之法定人数。须五百八十人,即舍邵瑞彭氏举发洁记(据云即边洁清)行贿之证据——五千元支票——不言,亦不能认为合法。兹再将彭邦栋一电录下,

  各省区军民长官省议会。商会。农会。各法团。各报馆鉴。此次北京贿选。邦栋始终反对。十月五日避居六国饭店。午后二时余同乡郑人康君来。苦劝出席。当询郑到场者已有若干人。郑云五百五十人。邦栋曰人数既足。何苦扰我。郑始低言到场实在人数。距法定尚差三十余人。所云五百五十人。原为吴景濂十一时已经预报之数。冀多拉数人。以掩中外耳目。若君到场。更见重要云云。按郑君谈话。时正下午二时余。已经开始投票。离法定数。尚差三十余人之多。其为冒签浮报当无疑义。仅据实奉告国人。俾晓然此次非法选举。有以声讨云。民国幸甚。彭邦栋叩。

  该电拍发后,曾登京报,郑君及当局均无一字之声明。而国会照例应于开会七日内公布出席及请假姓名的,亦不敢公布,足见得所谓出席人数五百九十人的话,是不可信了!大选尚不足法定人数,那么以二小时半通过全部的滑稽宪法,更不足人数,当然没有遵守的价值了!

  署名:重远

  (原载《新民国》第1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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