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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提议


  ——要求废除《治安警察法》(一九二二年十月十日)

  诸君!裁兵是打倒军阀的一个方法,固然是我们共同的目的,固然很重要;但撤废“治安警察法”更是打倒军阀的先决问题,又是我们共同的目的,尤其重要。

  军阀能够稳如泰山,固然是拥有多兵,但军阀能够不顾民意,肆无忌惮,延续他们的生命,实是握有“治安警察法”。

  “治安警察法”是北洋老军阀洪宪皇帝制造的。名义上是说“维持安宁秩序,保障自由幸福,”实际是维持军阀贵族的安宁秩序,保障军阀贵族的自由幸福。此种“安宁秩序”“自由幸福”,完全是建筑在我们最大多数的平民的牺牲性之上,与民治主义的精神,根本冲突。不但不能“维持安宁秩序”“保障自由幸福”反足以扰乱人民的安宁秩序,剥夺人民的自由幸福,我们要他干吗?自从军阀有了这件武器之后,可以随意压迫人民,摧残人民,枪杀人民。我们这些老百姓受得也够了,你说痛心不痛心呢?

  往事是诸位所亲身生受过的,屈指难数,可不说,即以最近的事举一例吧,如女子参政协进会开成立会,警察公然根据“治安警察法”说女子不能有政治集会,无理干涉,还是该会一时敏捷,把什么黎元洪的小姐,什么颜维钧王正廷的夫人,请了来,才把警察的气焰按下一点,才把成立会临时改为讲演会,算是敷衍下去。诸位,现在是什么时代,他们还根据这军阀自便的“治安警察法”来压迫,这是什么道理?

  就是我们此次国民裁兵运动,我们的代表蔡元培先生去与警察所,步军统领衙门卫戍总司令部交涉,他们又根据治安警察法矢口不肯答认,幸而蔡先生等态度强硬,他们方勉强默认。他们勉强默认,并不是承认人民有集会自由的权利,他们不过碍着蔡先生这块“金字招牌”罢了。唉!唉!假若我们没有蔡先生这块金字招牌,还想有今日的游街示威运动吗?还想今日能在天安门开会吗?人民的自由权利那里去了。

  由此可见我们人民的裁兵运动,是为“治安警察法”所不许,往后如人民再有别的运动,还是为“治安警察法”所不许。“治安警察法”真是我们人民的大仇敌,我们如想裁兵,如想打倒军阀,我们应该先要撤废他。

  今天是我们国民意识的总表现,是千载一时的机会,我们应趁此时大家起来主张解决,这打倒军阀的先决问题——撤废“治安警察法”。

  故我提议:用今日全体人民的力量,要求政府明令撤废“治安警察法”。

  署名:邓仲澥

  (原载《民权》双十节特刊19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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