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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娃传》(1)


  一

  白行简所著《李娃传》现在的存本计有两种:一种是繁本,即《太平广记》卷四八四杂传记类所收的《李娃传》;一种是删节本,即曾慥《类说》卷二六上所收的《汧国夫人传》(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所收的《李亚仙不负郑元和》虽少有异文,但其源即出《类说》)。而这两种本子的来源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唐末屯田员外郎陈翰所编的《异闻集》。

  《异闻集》所收唐人小说,以单篇为多,然率皆润饰增删,和原本恐有不同,《太平广记》卷八三所收出自《异闻集》之《吕翁》,与《文苑英华》卷八八三所收沈既济之《枕中记》,《太平广记》所收出自《异闻集》之《太学郑生》(卷二九八)、《邢凤》(卷二八二),与《沈下贤集》所收之《湘中怨词》,《异梦录》,文字有异,是其一证。删节本仅及原本十一,不足为据。但是《广记》所收《李娃传》,大概也因为经过了润饰增删,还加上缮写刊刻的错误,所以还是留下了好些令人置疑的地方。如已经张政烺先生指出为陈翰手笔的本传开端的三十一字:

  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娼女也,节行瓌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史白行简为传述。

  以及我认为颇有问题的结尾的:

  贞元中,予为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国之事,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时乙亥岁秋八月,太原白行简云。

  等语,皆有使人怀疑到《李娃传》不是白行简作的可能。

  关于前者,张政烺先生在他的《一枝花》那篇短文中已说得很清楚;关于后者,这里有一点说明的必要。因为唯有弄清楚这个写作日期,我们才不会对本篇的作者有所怀疑,才可以对于古往今来伪托之说,得据以辨正。

  主张《李娃传》不是白行简所著的说法,近年来颇为流行。如日本盐谷温博士,最近刘开荣先生,都曾这样主张。盐谷温博士说:“这传奇与那赋(按指《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固然都是假托的,但文笔非老手到底不能办。”刘开荣先生说:“不过就《李娃传》的形式及所反映的社会背景来看,很像是较晚的作品。假如说是另一作者,假托白行简之名而写《李娃传》,倒有可能。”

  盐谷温博士和刘开荣先生的论断是相当主观的,这样三言两语就剥夺了白行简的著作权,到底是不能令人心折的。言之似有理的,是远在宋朝刘克庄的意见。在他的《诗话》前集中,他说:

  ……郑畋名相,父亚亦名卿,或为《李娃传》诬亚为元和,畋为元和之子。小说因谓畋与卢携并相不咸,携诟畋身出娼妓。按畋与携皆李翱甥,畋母,携姨母也,安得如《李娃传》及小说所云?唐人挟私忿,腾虚谤,良可发千载一笑。亚为李德裕客,白敏中素怨德裕及亚父子,《李娃传》必白氏子弟为之,托名行简,又嫁言天宝间事,且传作于德宗之贞元,述前事可也。亚登第于宪宗之元和,畋相于僖宗之乾符,岂得预载未然之事乎?其谬妄如此……

  郑畋和卢携不咸,不止互诉而已,甚至几乎动手打起来,如《北梦琐言》所记的那样,可是这和《李娃传》有什么关系?然而刘克庄却固执地认定,传中所说的荥阳公子,正就是诬指郑亚,因而就牵出白敏中和李党郑亚父子的嫌隙,说这篇小说必是白氏子弟造作而托名于行简。这是大前提的错误,这样就一路错到底。

  附和刘克庄《诗话》的意见的,在清代有俞正燮,他虽然先对克庄之说表示怀疑,但终为曲为辩护,因而否定了《李娃传》是白行简的作品;当代亦有一位杰出的教授,认为,像《白猿传》之嘲欧阳询是猴子一样,《李娃传》的作者的用意是在嘲骂时宰是娼妇之子,因而断定说,郑亚和郑畋的时代既后于传中所伪称的贞元乙亥十一年(七九五),而郑畋显贵之日白行简早已在敬宗宝历二年(八二六)逝世了,那么《李娃传》便断然不可能是行简写的了。

  《李娃传》意在诬郑亚郑畋之说是丝毫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之辞,我们可以置之不辩。我们要来讨论的,倒是那个大可置疑而一向未有人注意及之的传中所说的“贞元乙亥秋八月”这个年代。贞元乙亥是贞元十一年。《李娃传》是否真是在这一年写的?白行简是否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写《李娃传》?

  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那时以古文笔法写小说的风气尚未大开,白行简和其兄居易丁父忧,居丧于襄阳,决无认识那鼓励他写小说的李公佐的可能,说这二十岁的白行简会独开风气之先,背了居丧之礼而会友纵谈而写起小说来,恐怕是不可能的事。

  这样说来,是否我们也同意于《李娃传》是伪托作品之说呢?并不。我认为“乙亥”二字,是一个缮写或刊刻的错误,或多半是《异闻集》编者的误改。那么原文是什么年份呢?什么理由会错成“乙亥”呢?

  原文上应该是“乙酉”。乙酉是顺宗永贞元年(八〇五)亦即贞元二十一年。那时行简之兄白居易已在京师做着校书郎那份闲散的卑官,行简也已经“驱车迤逦来相继”和白居易一起交友,游赏,饮酒,玩女人,写文章。那个时候白行简写小说便是可能的了。

  可是“乙酉”有什么理由会误作“乙亥”呢?这里是我们的解释:我们知道,德宗是在贞元乙酉正月癸巳(二十三日)驾崩的,太子于同月丙申(二十六日)即位,是为顺宗。可是顺宗在位之日并没有改元,而仍沿用贞元的年号。到了这年八月庚子(初四),顺宗下诏内禅宪宗,自称太上皇,于九日册皇帝于宣政殿,并将贞元二十一年改为永贞元年以志庆。(这次的改元,虽出于顺宗之意,然而永贞这年号,照理却是属于宪宗的,而一般史家均把它归在顺宗名下,这是欠妥的。)可是顺宗的太上皇亦没做了多久,次年正月甲申(十九日),他就驾崩了,而在他驾崩之前十七日,即正月丁卯(初二),宪宗就已经改元为元和了。所以永贞这个年号,实际上只用了不到五个月,在当时人看来,那一年还是贞元二十一年,可是在后代读史的人看来,那年却是永贞元年了。《异闻集》的编者很可能也是这些人中的一个,以为贞元中并无乙酉年,而贞元元年乙丑年又似乎太早了一点,便把传中的“乙酉”自作聪明地改为“乙亥”了。

  这便是“乙酉”之所以误成“乙亥”的理由,而《李娃传》写作的年代,是应该放在贞元二十一年,即永贞元年的八月初,而且必然是在初一至初三这三天之中的。

  这个写作年代的推定,如果没有更确切的证据来作依傍,那么要驳倒《李娃传》非白行简作之说,辨正它并不是写来诬郑亚郑畋父子理由,总还是显得薄弱的。

  《李娃传》为白行简作的有力的证据,却并不在什么罕见的书上,那就是元稹的《元氏长庆集》。在该集卷十《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我们看到这两句诗:

  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

  而在这两句诗下面,又有元稹自注云:

  乐天每与予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至已,犹未毕词也。

  元稹的这篇诗,是酬答白居易的那篇《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而作,两篇皆作于元和五年(八一〇)。在这篇追缅旧游,特别是念念不忘于从贞元十九年(八〇三)至元和元年(八〇六)元白二人均任校书郎那一段时期的生活的诗和诗注中,正如以前我们曾提出过的,最可注意的是“话”、“一枝花”这几个字眼。“话”是什么?吴晓铃和张政烺二先生都认为是“说话”,即现在的“说书”,可是我认为还是仅仅解作“故事”也就够了,原因就为了“自寅至巳”(自上午三至五时至上午九至十一时)这个时间。我以为与其说半夜里请了说书人来一直讲到早晨,不如说自己朋友间宵谈遣夜更为合理一点。“一枝花”是什么呢?就是汧国夫人李娃。宋曾慥《类说》卷二十六上有陈翰《异闻集》,其中《汧国夫人传》末有注云:“旧名《一枝花》”;元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李亚仙不负郑元和》条,开端即云“李娃,长安娼女也,字亚仙,旧名一枝花……”;明梅禹金《青泥莲花记》卷四载《李娃传》,题下有注云:“娃旧名一枝花。元稹诗注。”陈翰、罗烨、梅禹金等都一致认为一枝花为李娃旧名,当非皆从“光阴听话移”那句诗的注凭空附会出来,而必有现在已经失传了的根据的,尤其是去白元时代不远的唐末的陈翰。

  这里我想附带说到的,就是诗注中的“新昌宅”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常被人忽略了或误解了。新昌宅当然不是元稹的住所,因为元稹当时住在靖安里。那么是不是白居易的住所呢?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昭国坊》条按语云:“按白居易始居常乐,次居宣平,又次居昭国,又次居新昌……”现在我们且从《唐两京城坊考》来看一看白居易住在这些坊里的时期:

  一,常乐里 《养竹记》云: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得长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

  可见白居常乐里始于贞元十九年(八〇三),迄于何年则尚待考。

  二,宣平里 《旧唐书》《白居易传》云:

  居易奏曰:“臣闻姜公辅为内职,求为京府判司,为奉亲也。臣有老母,家贫养薄,乞为公辅例。”……于是除京兆府户曹参军。

  白居易《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云:

  夫人颍州陈氏……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殁于长安宣平里第。

  按居易于元和五年(八一〇)五月除京兆户曹参军,奉母居京,当为移居宣平里之始,至元和六年(八一一)母卒,乃离京丧居渭村。计在宣平里居约一年。

  三,昭国里 居易居昭国里当始于元和九年(八一四)入朝拜太子左赞善大夫时(有《昭国闲居》诗),迄于元和十年(八一五)居易贬江州司马时,(白氏《与杨虞卿书》云:“仆左降诏下,明日而东,足下从城西来,抵昭国坊,已不及矣。”)居约一年。

  四,新昌里 居易为主客司郎中知制诰的次年即长庆元年(八二一)二月初,始买宅新昌,《竹窗》诗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又有《新居早春》、《新昌新居书事》等诗。

  除了这四个住所以外,徐松还说:“乐天始至长安,与周谅等同居永崇里之华阳观。”这里我们要补充说:那时候是贞元十九年的春天,白居易的《重到华阳观旧居》诗“忆昔初年三十二,当时秋思已难堪”等可证。可见在贞元二十一年夏,他也在华阳观住过,可能是短时间的寄居。

  从上面看来,白居易居新昌里始于长庆元年(八二一),而元稹在元和五年(八一〇)所写的回忆贞元十九年至元和元年(八〇三~八〇六)的生活诗中,竟会说到白居易十几年后的住所,岂不大大的荒唐吗?

  错在什么地方呢?错在徐松不知道白居易在新昌里买宅之十余年前,即在居常乐里和宣平里之间,也曾经在新昌里住过,而且住了相当长久。白居易在元和三年所写的那篇《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太贾二十四先辈昆季》诗中,我们看到有:

  晚松寒竹新昌第,职居密近门多闭,日暮银台下直回,故人到门门蹔开。

  等语,可证元和三年(八〇八)白居易居新昌里;白居易在元和五年所写的《和答诗十首》诗序,有:

  五年春,微之从东台来,不数日,又左转为江陵士曹掾,诏下日,会予下内直归,而微之已即路,邂逅相过于街衢中,自永寿寺南抵新昌里北,得马上话别。

  等语,可证元和五年春(八一〇)白居易尚居新昌里;而元稹的《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又为我们证实了居易为校书郎时住在新昌里。那么我们假设白居易第一次居新昌里的时代为贞元二十年(八〇四)至元和五年春(八一〇),大约不会差得很远吧。

  我之所以要提到新昌宅的问题,是为了说明元稹诗注所说的他们从而听说一枝花话的新昌里,确实就是白氏的住所,而白氏住新昌里的时期,也包括白行简写《李娃传》的贞元二十一年(八〇五)在内,听故事和写小说,可能就在同一个短时期之内。

  既然听讲故事和写小说是在先于郑畋显贵之日数十年,那么《李娃传》刺郑亚郑畋父子之说,便不攻自破了。在另一方面,那处处追随着其兄的白行简,听到这个瑰奇的故事,又经友人李公佐的怂恿,而将它写了出来,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这是《李娃传》为白行简作之证一。

  其次,在宋代许顗的《彦周诗话》中,我们见到这样的一则:

  诗人写人物态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此定是娼妇。

  而在任渊的《后山诗注》卷二《徐氏闲轩》一诗的注里,我们又看到:

  元微之《李娃行》:“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

  元稹的《李娃行》全诗已佚,所剩下的就只有这短短的四句诗,前二句已经《全唐诗》采辑,而后二句却从来也没有人注意到过。可是这短短的几句残诗,却替我们对于《李娃传》的时代和作者的可信,提出了一个有力的证据。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元稹和李娃故事的关系,不只是在新昌宅听了人讲而已,而且还写了诗来歌唱这个奇特的娼女了。贞元末至元和间,在白居易兄弟、元稹、李绅、李公佐、陈鸿以及其他青年的文士们之间,我们显然看到有一种新的文体在那里流行出来。那就是当他们遇到瑰奇艳异或可歌可泣的事的时候,便协力合作,一人咏为歌行,一人叙作传记,一诗一文,相偶而行,这样地创造了一种以前所没有的新体,如杨贵妃故事有陈鸿的《长恨歌传》和白居易的《长恨歌》,莺莺故事有元稹的《莺莺传》和李绅的《莺莺歌》;以后的无双故事有薛调的《无双传》和无名氏的《无双歌》,汜人故事有韦敖的《湘中怨》和沈亚之的《湘中怨辞》。所以李娃故事之有白行简作传,元稹作诗,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元稹在白氏家中听到讲李娃故事是确实的了,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来说白行简不会把这个故事写成小说呢?《李娃传》之确为白行简所作,这是第二个证据。

  我们已把白行简在哪一年,哪一个地方,由于什么原故,跟什么人合作写了这篇《李娃传》说明白了,那么所谓《李娃传》是托行简之名以诬谤郑亚郑畋之说,便不攻自破;至于主张传中荥阳公子系指元和十一年状元郑澥之说,当然也不值一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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