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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杂录


  孑民最不赞成中国合食之法,而亦不赞成西洋菜。以为烹饪之法,中国最为进步,惟改合食为分食可矣。于管理爱国女学校时,于办绍兴学务公所时,于长教育部时,皆提倡之。于北京大学,特备西洋食具,宴外宾时,均用中国酒菜。

  孑民最不喜坐轿,以为以人舁人,既不人道,且以两人或三、四人代一人之步,亦太不经济也。人力车较为经济矣,然目视其伛偻喘汗之状,实大不忍。故有船则乘船,有公车则乘公车。彼以为脚踏车及摩托车,最文明。必不得已而思其次,则马车。以两人一马代步,而可容三、四人,较轿为经济。能不竭马力,亦尚留爱物地步。其不得已而乘人力车,则先问需钱若干,到则付之,从不与之计较也。

  孑民于应用文,极端赞成用国语。对于美术文,则以为新旧体均有美学上价值。新文学,如西洋之建筑、雕刻、图画,随科学、哲学而进化。旧文学,注重于音调之配置,字句之排比,则如音乐,如舞蹈,如图案,如中国之绘画,亦不得谓之非美术也。

  孑民对于欧战之观察,谓国民实力,不外科学、美术之结果。又谓此战为强权论与互助论之竞争。同盟方面,代表强权论。协约方面,代表互助论。最后之胜利,必归互助论。曾于浙江教育会、北京政学会演说之,时为五年之冬,两方胜负未决也。

  孑民对于宗教,既主张极端之信仰自由,故以为无传教之必要。或以为宗教之仪式及信条,可以涵养德性,孑民反对之,以为此不过自欺欺人之举。若为涵养德性,则莫如提倡美育。盖人类之恶,率起于自私自利。美术有超越性,置一身之利害于度外。又有普遍性,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寡乐乐不如与众乐乐,是也。故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曾于江苏省教育会及北京神州学会演说之。

  孑民又提倡劳工神圣说,谓“出劳力以造成有益社会之事物,无论所出为体力,为脑力,皆谓之劳工。故农、工、教育家、著述家,皆劳工也。商业中,惟消费公社,合于劳工之格。劳工当自尊,不当羡慕其他之不劳而获之寄生物”。曾于《勤工俭学传》序及天安门演说时畅言之。

  孑民小名阿培,入塾时,加昆弟行通用之元字,曰元培。其叔父茗珊君字之曰鹤卿。及孑民治小学,慕古人名字相关之习,且以鹤卿二字为庸俗,乃自字曰仲申,而号曰寉庼。及在爱国学社时,自号曰民友。至《警钟》时代,则曰:“吾亦一民耳,何谓民友。”乃取“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二句中字,而号曰孑民,以至于今焉。孑民曾改名蔡振,则因彼尝为麦鼎华君序《伦理学》,谓“四书、五经,不合教科书体裁”。适为张南皮所见,既不满麦书,而谓蔡序尤谬妄。商务印书馆恐所印书题蔡元培名,或为政府所反对,商请改署,故孑民于所译包尔生《伦理学原理》及所编《中国伦理学史》,皆假其妻黄女士之名而署蔡振云。

  近时蒋梦麐(麟)博士于到北京时,对于北京大学学生演说,讲到蔡先生的精神,谓:“(一)温良恭谦让,蔡先生具中国最好之精神;(二)重美感,是蔡先生具希腊最好之精神;(三)平民生活,及在他的眼中,个个都是好人,是蔡先生具希伯来最好之精神。蔡先生这精神,是那里来的呢?是从学问来的。”闻者均以为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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