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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伦理学》序


  西洋普通学校,必有宗教一科,而东洋教育家欲代之以伦理,善哉!

  我国伦理之说,萌芽于契之五教。自周以来,儒者尤尽力发挥之。顾大率详于个人与个人交涉之私德,而国家伦理阙焉。法家之言,则又偏重国家主义,而蔑视个人之权利。且其说均错见于著述语录之间,而杂厕以哲理政治之论,无条理,无统系,足以供专门家参考,而甚不适于教科之用。

  西洋伦理学,则自培根以后日月进步,及今已崭然独立而为一科学。学说竞优,各有流别,苟难锐讨,不见极不止。其大宗派有二:曰直觉说,求端于“良知良能”,而要归于“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者也。曰经验说,求端于“见赜观通,见动象仪”,而要归于“以美利天下”者也。在理论界,更胜迭负,尚无以别黑白而定于一。用之于教育,则直觉说便于提醒责备,而恐无以引名教乐地之兴味;经验说便于诱导指示,而恐无以障放利自营之趋势。两者皆不免有所短。迹之于实践,则甲之所善,乙亦大抵善之,乙之所恶,甲亦大抵恶之。两者又实有相裨相接之势。

  夫专门之学,必求之原理;而普通之学,则注重实践。是故普通教科,莫善于善采两者而调和之。

  日本元良勇次郎之《伦理讲话》,则深符此旨者也。是书隐以经验派之功利主义为于,而时时以直党派之言消息之。不惟此也,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东洋思想与西洋思想,凡其说至易冲突者,皆务有以调和之;而又时时引我国儒家之言以相证;又以父子祖孙之关系,易宗教之前身来世,尤合于我国祖先教之旨。故是书之适用于我教育界,并世殆无可抗颜行者。顺德麦公立氏取而译述之,又举元良氏附录彼国之言,悉易之以国粹;惟国家伦理篇,以我国宪法未立,有无可凭借者,则仍援彼国法律,以示取法之义。苦心孤诣,毫发无憾。吾愿我国言教育者,亟取而应用之,无徒以《四书》、《五经》种种参考书,扰我学子之思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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