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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长编》序


  吾乡章实斋先生尝拈“圆而神,方以知”二语,为史与长编区别之标准。

  盖史之作用,重在开来,初不在罗举种种已往之事实,而在于种种往事中抽出律贯,昭示后人,故言可以简,而意则务求其深长,故谓之“圆而神”。

  然此“圆而神”之著作,不可不以极完备之长编为凭借,否则所根据之事实,既已挂一漏万,则其所籀绎之律贯,或不免代毫而失墙。是以辑录长编之时,宜力求完备,而不可预设成见以为去取。作文者以词必己出为特色,而作长编者则以无一字无来历为条件,故谓之“方以知”。

  吾国历史至久,又以印刷业发明之早,记载甚富。不满于旧有之纪传、编年诸史,而欲重为编订,以求合于今日之需要,不能不先为繁重之长编,此决非一手一足之烈,而有待于分工,或断代焉,或专门焉,要非不慕虚荣而富忍耐心者不能为。

  萍乡黄季飞先生,曾在日本研究经济学,欲以其学理应用于我国,而苦无适当之经济史可资印证;欲修经济史,则又苦无完备之长编以为凭借,及立志自作长编,分为前后两部。前清道光季年以前之事实入前部,以后则为后部。尽十年之力,前部业已脱稿,凡二十一编,都二百余万言,大者如土地、交通之制度,小者如植茶、养蜂之职业,精者如孔、墨诸家之理论,实者如矿物、林木之种类,凡前人所记载者,无不博采而类聚之。且仿马氏《绎史》之例,悉冠书名于其端,而毫不改变其原文,使阅者于怀疑时,可以检对原书,诚合于“方以知”之标准矣。

  在季飞先生之意,深恐搜采未周,颇不欲轻于发表,余则以为无伤。盖就搜集史料之方法而言,孤本之传抄,古物之发掘,外国记载之翻译,无论何时皆可有新出之材料,以备补充。现在所需者,在举已有之材料,为有系统之排比而已;偶有遗漏,或续有发见,皆可勒为补编,不必待一切材料收入以后,始可问世也。余深佩先生之坚忍而勤力,以有此成绩。爰述余之感想于卷端,以介绍于阅者。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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