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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育代宗教


  ——在上海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的演说

  (一九三〇年十二月)

  我记得十余年前,在丙辰学社讲演,曾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问题。今日承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同人的请属,再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向诸位请教,这在我个人是个很难得的机会。

  我要预先说明的是,我们说的宗教,并不是指个人自由的信仰心,而仅是指一种拘泥形式,以有历史的组织干涉个人信仰的教派。

  又我所说的美育,并不能易作美术。因从前引我说的,屡有改作以美术代宗教者,故不能不声明。盖欧洲人所谓美术,恒以建筑、雕刻、图画与其他工艺美术为限;而所谓美育,则不仅包括音乐、文学等,而且自然现象、名人言行、都市建设、社会文化,凡合于美学的条件而足以感人的,都包括在内,所以不能改为美术。

  我所以主张以美育代宗教,有下列两种原因:

  (一)宗教的初期,本兼有智育、德育、美育三事,而尤以美育为引人信仰之重要成分。及人智进步,物质科学与社会科学逐渐成立,宗教上智育、德育的教训,显见幼稚,不能不让诸科学家之研究,而宗教之所以尚能维持场面,使信徒尚恋恋不忍去者,实恃其所保留之关系美育的部分而已。(〈现〉象上的美与精神上的美)

  (二)以代宗教上所保留的关系美育部分,在美育上实只为一部分,而并不足以揽其全。且以其关系宗教之故,而时时现出矛盾之迹,例如美育是超越的,而宗教则计较的;美育是平等的,而宗教则差别的;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则限制的;美育为创造的,而宗教是保守的。所以到现时代,宗教并不足为美育之助而反为其累。

  因是我等看出美育的初期,虽系赖宗教而发展,然及其养成独立资格以后,则反受宗教之累;而且我等已承认现代宗教,除美育成分以外,别无何等作用,则我等的结论就是以美育代宗教。在家庭间,子女当幼稚时期,不能不受父母之抚养及教训,及其长大,而父母业已衰老,则子女当出而自负责任,俾父母得以休息。其他各种事业上之先进与后进,亦复互相乘除,随时期而更迭。美育之代宗教,亦犹是耳。但是这个问题,甚为复杂。我所说有不明了、不合适之处,还请诸位指教。

  (蔡元培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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