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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结论


  自汉至唐,于伦理学界,卓然成一家言者,寥寥可数。独尊儒术者,汉有董仲舒,唐有韩愈。吸收异说者,汉有淮南、扬雄,唐有李翱,其价值大略相等。大抵汉之学者,为先秦诸子之余波。唐之学者,为有宋理学之椎轮而已。

  魏晋之间,佛说输入,本有激冲思想界之势力,徒以其出世之见,与吾族之历史极不相容。而当时颖达之士,如清谈家,又徒取其消极之义,而不能为其积极一方面之助力。是以佛氏教义之入吾国也,于哲学界增一种研究之材料;于社会间增一穷而无告者之籧庐;于平民心理增一来世应报之观念;于审察仪式中窜入礼谶布施之条目。其势力虽不可消灭,而要之吾人家族及各种社会之组织,初不因是而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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