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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族 第四节 夫妇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夫妇和,小之为一家之幸福,大之致一国之富强。古人所谓人伦之始,风化之原者,此也。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而人生幸福,实在于夫妇好合之间。然则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夫妇之道苦,则一家之道德失其本,所谓孝弟忠信者,亦无复可望,而一国之道德,亦由是而颓废矣。

  爱者,夫妇之第一义也。各舍其私利,而互致其情,互成其美,此则夫妇之所以为夫妇,而亦人生最贵之感情也。有此感情,则虽在困苦颠沛之中,而以同情者之互相慰藉,乃别生一种之快乐。否则感情既薄,厌忌嫉妒之念,乘隙而生,其名夫妇,而其实乃如路人,虽日处华膴之中,曾何有人生幸福之真趣耶?

  夫妇之道,其关系如是其重也,则当夫妇配合之始,婚姻之礼,乌可以不慎乎!是为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创痍。人生可伤之事,孰大于是。

  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以财产容色为准者,决无以持永久之幸福。盖财产之聚散无常,而容色则与年俱衰。以是为准,其爱情可知矣。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正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如是则必能相信相爱,而构成良善之家庭矣。

  既成家族,则夫妇不可以不分业。男女之性质,本有差别:男子体力较强,而心性亦较为刚毅;女子则体力较弱,而心性亦毗于温柔。故为夫者,当尽力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男子无养其妻之资力,则不宜结婚。既婚而困其妻于饥寒之中,则失为夫者之本务矣。女子之知识才能,大抵逊于男子,又以专司家务,而社会间之阅历,亦较男子为浅。故妻子之于夫,苟非受不道之驱使,不可以不顺从。而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则皆为妻者之本务也。夫倡妇随,为人伦自然之道德。夫为一家之主,而妻其辅佐也,主辅相得,而家政始理。为夫者,必勤业于外,以赡其家族;为妻者,务整理内事,以辅其夫之所不及,是各因其性质之所近而分任之者。男女平权之理,即在其中,世之持平权说者,乃欲使男女均立于同等之地位,而执同等之职权,则不可通者也。男女性质之差别,第观于其身体结构之不同,已可概见:男子骨骼伟大,堪任力役,而女子则否;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而女子富感情;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是以男子之本务,为保护,为进取,为劳动;而女子之本务,为辅佐,为谦让,为巽顺,是刚柔相济之理也。

  生子以后,则夫妇即父母,当尽教育之职,以绵其家族之世系,而为社会、国家造成有为之人物。子女虽多,不可有所偏爱,且必预计其他日对于社会、国家之本务,而施以相应之教育。以子女为父母所自有,而任意虐遇之,或骄纵之者,是社会、国家之罪人,而失父母之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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