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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族 第一节 总论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实行本务。本务者,人与人相接之道也。是故子弟之本务曰孝弟、夫妇之本务曰和睦。为社会之一人,则以信义为本务;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修己之道,不能舍人与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道德之效,在本诸社会国家之兴隆,以增进各人之幸福。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专,必与积人而成之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相待而成立,则吾人于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安得不视为先务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会之秩序甚乱,其国家之权力甚衰,若而人者,独可以得幸福乎?内无天伦之乐,外无自由之权,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则奸,必非吾人所愿为也。然则吾人欲先立家族社会国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无他,在人人各尽其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而已。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则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务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务有三别:一、所以处于家族者;二、所以处于社会者;三、所以处于国家者。是因其范围之大小而别之。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妇之伦,同处于一家之中者也。社会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惟以休戚相关之人集成之者也。国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独立之主权统治之者也。吾人处于其间,在家则为父子,为兄弟,为夫妇,在社会则为公良,在国家则为国民,此数者,各有应尽之本务,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则其他亦受其影响,而不免有遗憾焉。

  虽然,其事实虽同时并举,而言之则不能无先后之别。请先言处家族之本务,而后及社会、国家。

  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门径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则于社会、国家之道德,亦必无纯全之望,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此也。彼夫野蛮时代之社会,殆无所谓家族,即日有之,亦复父子无亲,长幼无序,夫妇无别。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纯全之社会及国家,必不可得。蔑伦背理,盖近于禽兽矣。吾人则不然,必先有一纯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和,一家之幸福,无或不足。由是而施之于社会,则为仁义,由是而施之于国家,则为忠爱。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国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国土然,其主人如国之有元首,其子女什从,犹国民焉,其家族之系统,则犹国之历史也。若夫不爱其家,不尽其职,则又安望其能爱国而尽国民之本务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对于吾人所眷爱之家族,而有增进其幸福之希望。彼夫非常之人,际非常之时,固有不顾身家以自献于公义者,要不可以责之于人人。吾人苟能亲密其家族之关系,而养成相友相助之观念,则即所以间接而增社会、国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伦焉,一曰亲子,二曰夫妇,三曰兄弟姊妹。三者各有其本务,请循序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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