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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陈、刘诸逆


  审判陈、刘诸逆(1)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十月二十日,武昌市民大会决议案第二条决定:“陈嘉谟[1]、刘玉春[2]应交人民审判,先由各人民团体组织检查委员会受理人民对于陈、刘之控诉,以半月为检查期间,限一月审判终结。”陈为吴佩孚[3]的傀儡,代吴宰割湖北,恶贯满盈,红契复验,抵押官产,盐斤加价,为陈氏的拿手好戏;刘则效忠于吴,死守孤城,抗拒北伐军,至四十余日,城中二十余万人民饱受烧杀抢劫饥饿之苦。这次市民大会的决议,将陈、刘交人民审判,总算是给人民一点很小的补偿。

  陈嘉谟罪有应得,毫无问题。刘玉春仅参加此次反革命战争,过去在鄂并没有坏的表现,似乎不必处以极刑,免使已降者心怀不安,未降者裹足却步,尤不应稍存南北畛域之见,对于北方人加以过分之处置。其实刘玉春之罪状,并不是单纯的参加此次反革命战争,更不仅是武昌二十余万人民受其荼毒,就是号称北军[4]的第二十五师、第三师及第十七混成旅的兵士,均受了他不少的虐待(平日饷械分配刘氏只注意第八师,各师粮绝,食糠与高粱粥,而八师仍吃干饭),甚至他自己的兵士亦被其欺压(第八师因困守过久,有人想投降,刘氏散布谣言说已投降者均被南军[5]惨杀)。因此,刘氏之死不但武昌人民喜悦,就是北军以及刘氏自己的部队也必然同声称快。

  【注】

  [1]陈嘉谟:直隶(今河北)任丘人。保定陆军速成学堂二期步科毕业。在曹锟部充排、连长。一九一八年受萧耀南保荐,任第十二混成旅团长,两年后擢升旅长。一九二二年升任湖北蒲(圻)通(城)中将镇守使。次年接萧耀南任第二十五师师长。一九二六年由吴佩孚授予陆军上将衔,督理湖北军务。国民革命军北伐进攻湖北时,仓皇抵抗,退守武昌,不同意决武泰闸堤防以阻止北伐军前进。武昌城攻破后被俘。一九二八年宁汉分裂后获释,先往日本,后到天津。抗日战争时期死于天津。

  [2]刘玉春:北洋直系军阀将领。天津人。行伍出身,民国初任直军第八师十六旅旅长,驻宜昌。一九二一年后投靠吴佩孚,在洛阳任两湖巡阅使署处长;一九二五年任旅长,并将其部队从宜昌调到汉口,编为吴的卫队。旋升为第八师师长。一九二六年秋,国民革命军进至湖北时,他随吴佩孚到贺胜桥、汀泗桥,率军与叶挺独立团等军激战,遭重创,退守武昌城,任武昌城防司令。武昌城攻破后被俘。获释后被国民革命军委为纵队指挥,以戴罪“立功”。次年回天津,不久死去。

  [3]吴佩孚(一八七四——一九三九):山东蓬莱人,北洋直系军阀首领之一。一九二〇年七月,他打败皖系军阀段祺瑞,开始左右北洋军阀的中央政权,为英美帝国主义的代理人。一九二四年十月,他在军阀混战中失败。一年后再起,到一九二六年北伐战争前,他据有直隶(今河北)南部和湖北、湖南、河南等省。北伐军从广东出发,首先打倒的敌人就是吴佩孚。

  [4]北军:即北洋军阀,与南方的国民革命军相对而言。

  [5]南军:即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在广东成立,与北方的北洋军阀相对而言。

  (1)这是陈潭秋在《群众》周刊第一期发表的文章。《群众》周刊是中共湖北省委的机关刊物,它是“群众的革命化”和“革命的群众化”的急先锋,创刊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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