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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第十一章 动产之发达


  在野蛮时代,雏形的动产是很少的,如拷火石、武器、渔猎工具、小船、极简单的家具等,开始皆视为共同财产,也如一切获物及土地谷物之为氏族的共同财产一样。

  在半开化的各种族中,畜群、宝石、贵金属等动产虽然逐渐增加,然共产制也还依然存在。然而这些东西卒致促成人类第一次可怕的大革命,剥夺妇女在社会中的最高地位,使不自觉的男子高蹈在原始共产制和血族集产制的废址上面而建立私有财产制的文明社会。

  在原始共产社会中,农业与工业是很幼稚的,所以找不出奴隶的地位。战俘大都是置之于死地,只有氏族中发见劳动不够或战士减少时,才采用收容的方法。及土地开辟,家畜与工业进步,才开始采用奴隶制:为经济的利益而保留战俘,并使之调供各种生活上的需要而从事于各种劳动。战争,原来不过为各种族间争夺或防守猎地而偶发,至此遂成为增加各种动产和掠夺畜群奴隶谷物以及贵重金属的直捷方法。半开化高期的战士与猎夫,类皆厌恶劳动:他们要规避艰苦的农业劳动,便专门努力于劫抢和战争,遂现出劫掠事业为增殖动产之习用途径。

  前史时期的希腊,强盗们是异常大胆异常发达的,他们沿着地中海各岸打劫,劫得货物,便携着回来藏于城墙之最高处;希腊沿海各城墙上面的强盗窠,正如岩石上面的鹰巢一样。希腊英雄歌中,有一段很好的东西,足以使我们知道半开化高期战士的生活:

  英雄歌:

  我有长枪和利剑,
  并且还有盾,
  把我的胸膛做战垒,
  为的要发财!
  我用这些东西耕,
  我用这些东西获,
  我用这些东西制造甜蜜蜜的葡萄酒,
  我用这些东西使奴隶们——
  叫我做领主!
  并且还要使那些不敢荷枪带盾的人们——
  跪在我的面前如跪在主人面前一样,
  我还要使他们叫我做大酋长!

  又有一个英雄歌,是芬诺人(Finnois)的叙事诗,也是一样的腔调:

  我的黄金和月亮一样的老,
  我的白银与太阳同年;
  他们都是从战场中勇敢夺来的。
  从战争中得来的一片小钱,
  比由犁头翻出的——
  一切金与银,
  价值大得远!

  陆地上和海面上的劫掠,在半开化高期的民族中,占极优越的地位。纵然他们一面从事农业,一面还是做强盗。据恺撒的记载,日耳曼各民族每年留一部份战士在家里耕田,遣一部份战士出去劫掠;远征队回来了,耕田队又出去,两部分人年年都是这样互相轮流的。至于战利品的处分,最初都是分配于全体,因为留在本地的人也是为大家而耕作;所以他们全体,在农业与劫掠业中,还是共产主义者。然而这样的共产主义,后来卒致消灭了;但劫掠业还是永续存在,——到近世资本帝国主义的国家而达于极点。私产制充分发达的雅典人,还保持他们从来劫掠的风俗;大贤梭伦执政的时候,还维持雅典一些的劫掠团体。据都昔第(Thucgdide希腊三大历史家之一,纪元前四六〇——三九五年)说:“凡属长老,对于劫掠事业,绝不为羞耻”;而近世资本帝国主义的国家,亦以掠夺殖民地和弱小民族为莫大之荣誉!

  文明初期的英雄们遍布于地中海沿岸各处。他们不仅劫掠畜牲、谷物以及各种动产,而且劫掠男子和女子,做他们的奴隶。最初奴隶是共同财产,土地也还是共同财产,在后才起瓜分。克拉特岛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e)时代,还有些共同奴隶的群众,叫做诺慈(Mnotx),为公共产业做耕种的工作,其收获则供全体公民之用。希腊共分奴隶为两阶级:其一为公共奴隶,(Koineodouleia),属于国家;其一为私有的奴隶(Klarotes),属于各个贵族的家庭。雅典也有许多公共奴隶,其职务不是耕种土地,但是做刽子手、警察、一切行政机关的下级属员或听差等等。公共奴隶,在印度也可发见;印度可说是过去种种习惯的大陈列所。贺吉森(Hadyson)在他著的《亚细亚社会记》(Transactims ofthe Royal Asiotic Society一八三〇年出版)里面说,建立在马德拉(Madras)西北四十五基罗米突地方的村落,其中的居民关于他们一切的农业劳动,都有奴隶们帮着做,这些奴隶是他们的共有财产。这些奴隶,一部分是贩买来的,一部分是由没收抵押品来的。贫的家族,原先以共同土地做抵押品,向富的家族借贷,等到土地被没收时,附着于土地的人们也随着没收为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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