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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七章 一夫一妻的家族


  一夫一妻的家族,是从对偶家族发达到文明时代的新界线产生的。她是建立在女权颓废而男权确立的新基础上面;她是母系制度覆灭而父系制度勃兴的新产物。她的显明的目的是生育确认的父性儿童,以承继父系的财产。她与对偶家族的区别是婚姻关系极其坚固而不容易解散;并且只有男子可以决裂这种关系而抛弃女子,女子是很难与男子决裂的;就是贞操也只专责于女子,而男子则别有方法以保持从前自由性交的愉乐。

  母系制度的覆灭和父系制度的勃兴,是生产方法进化所携来的一大社会革命,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大革命。这个革命的结果,把从前妇女在氏族社会的主要地位完全推翻;从此以后,妇女完全隶属于男子而处于奴隶的地位,——妇女在历史上要算是首先罹受奴隶地位的人类。

  关于母系制的经济理由,居诺甫颇有所发明。照他的研究,女子不仅是原始时代家庭工业的创始者,并且是原始时代的农夫。家庭工业在原始物物交换时代占有重要位置。最初的分工是女子种植园蔬而男子饲养牲畜;在这分工基础之上,一切社会秩序随着排列。而自有两性的结合以来,婚姻并非为双方想得理想上的快乐而起之伦理关系,大部分乃是经济的和劳动的关系。妇女因为在生产地位上之重要,所以在氏族社会上也居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地位,非生产上起有根本的变化是推不翻的。

  是故两性的关系,是随着生产方法之变更而变更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生产方法,即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婚姻制度。所以群体婚姻为野蛮时代的特征;对偶婚姻为半开化时代的特征;而一夫一妻制为文明时代的特征。

  在畜牧与铁器未发明以前,生产方法很不完全,一个氏族的劳力刚足以维持一个氏族的生活,氏族人员全体劳动所获的财产即由妇女分配于全氏族的人员共同消费,而无几多余剩以归于个人,在这样的时代,决不会发生奴隶,也决不会摇动妇女的地位。但是畜牧与铁器发明以后,生产方法异常进步,商业又随着城市而勃兴,扩张土地和劫掠异族的财富或劳力的战争也跟着发达,由是使直接参与生产交易或战争的男子地位逐渐增高,并使他们渐渐获得丰富的私有财产;结果,便把母系氏族的共产组织根本动摇起来。

  就东半球而论,在半开化时代的初期,人类的劳力除维持消费外,还不能产生有价值的剩余物品。他们经常的财富还只限于衣食住以及粗糙的宝玩或调制食物的必要工具——如船、武器、与极简单的家具。他们的食物是得日过日的,并不能先事贮蓄。但是畜牧发明以后,牛、马、骆驼、驴骡、猪羊……等兽群日益繁殖;家族人口的增加,远不及牲畜增加之迅速。即家族内部渐渐发生劳力缺少的问题——一个氏族的人口,不够看管其日益繁殖的畜群。及到半开化时代的高期,加以铁器与农业的开发,劳力缺乏的问题愈增严重。由此遂于上列各种生产方法外,更产生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就是奴隶制的发明。

  在从前野蛮时代,各种族间每因互争渔猎而发生战争,对于战俘的处置只有杀死之一法;现在则不然,男的屈伏为奴,女的配与族人为妻。掠夺婚姻与购买婚姻也就从此开始。随着各种助长男性经济地位的交易事业、战争事业逐渐发达,妇女的商品化也逐渐普遍。从前女性的配合是很容易的,现在则劳力渐觉稀贵,而女性亦渐具有相当的交换价值。加以男子经济力发达,不甘屈居女权之下的心理与欲望也逐渐增高,故开始从别的种族掠夺女俘为妻。这样的掠夺婚姻,自然惹起各种族间川常的战争状态。复次乃发见免除母系结婚制的束缚之另一方法,并且是和平的方法,——这就是购买婚姻。用购买的方法,可以限制其妻与她的血族断绝关系,而纯粹成为夫之所有品,给夫育儿以继承其财产。

  同时采用母系婚姻与买卖婚姻两种婚制以表示其过渡状态的种族,现还不少。如白尼罗河流域土人里面的婚制,妻只在一定期间承认夫的主权;结婚前,两造的族长例须会合以决定新妇的代价,代价是以一礼拜中承认夫之主权的日数为伸缩的;族长们大声叫喊的讲价与还价之后,结局决定新妇在一礼拜中守几日贞操,其余的日子则任新妇有自由行动之权。苏门答腊的土人也有两种结婚方法:一种是纯粹的母系结婚制;一种是夫把妻完全当作财产收买。如果夫能将妻的身价金全部交完,妻就绝对作夫的奴隶;如果大部分不能交纳的时候,夫就作妻家的奴隶而从事劳役。锅兰土人也有两种婚制:一种是妻在母家招赘或住于母家的附近,有继承母家遗产之权;一种是妻嫁于夫家,丧失在母家一切的权利。在米崖亚高原的土人,一般的婚姻习惯,总是男子移居于妻家;但如男子交完了身价金的时候,即能取妻回到自己家里去。在赞贝希地方的土人,父可以用家畜和母交换子女;但如没有家畜来交换,则子女仍属于母。在非洲巴维亚种族里面,母有典当子女的权利,但事前须得与父商量。在爱福利海岸的土人亦然,母可典当子女,但父亦有赎回的权利。这些都不是稀奇的风俗,乃是全球各民族由母权演进到父权之必经的阶段。

  由以上所述种种过渡形式看来,可知妇女发生身价问题并不是妇女的幸事,但是女权衰微的表征。女子因为这样,才成为男子的所有品,与其他商品没有区别,同时又可知道男子对于妻和子女的主权,完全是由卖买这一点确立的。所以男性的胜利,决不是体力和智慧优越的结果,不过是经济优越的结果罢了。

  由母系制演进到父系制,由氏族的共同财产演进到个人的私有财产,都不是骤然突变的,乃是经历长远的年月徐徐进行的。自畜牧发明,新的财富陡增;但这种新财富属于谁呢?原来属于氏族,是不用说的;但畜群发达到恰当的时候,便渐渐成为特别的财产,换过说,即共产家族的族长在这种财产上面渐有特别的权利。按照这样特别的权利,一个氏族的畜群渐渐视成为族长的财产;惟族长有承继氏族财产的资格,因而族长的地位也渐渐变成为世袭的。然而这不过是向个人财产演进之最初阶段,并非个人财产即已确立。

  妇女在氏族社会所居地位之重要,其原因不外下列三种:一是妇女在幼稚的生产事业上占有相当地位;二是群婚结果,父性难明;三是母系氏族制和相续制,妇女取夫于别个氏族,男性们——丈夫,儿,及其兄弟皆居于从属地位,而她们居于主人地位。但对偶家族发生,父性即已分明;及各种新财富不停的增加,于是遂逐渐动摇母权氏族的社会基础。由此男女分工,显然开始:妇女保守家庭,男子供给食物与一切必要的劳动工具。等到新的劳动工具——奴隶——发生,男子遂成为一切食物、牲畜、劳动工具与奴隶的财主;更迟,他们即以其财产势力建立性质全然不同之家族。于是由母权氏族发生父权氏族,而真正的母的地位乃代以真正的父的地位。至此对偶婚姻亦长辞人世,而硬性的一夫一妻制遂以确立。

  但是当男子的经济势力还没有发展到显然与旧的共产家族抵触的时候,当母权的习惯势力还可支持的时候,父性确认的儿子并不能承认其父的遗产;因为按照原始遗产的习惯,死者的财产,开始是归于氏族的全体人员;其后也只能归于死者的近亲;近亲仍属氏族的人员,即遗产仍归于氏族。并且遗产归于近亲,乃是归于母系血统的近亲,而不归于死者的儿童;因为死者的儿童不属于死者的氏族。所以儿童们只能承继母的血族及母的自身的遗产,而不能承继其不同氏族的父的财产,即财产还是属于氏族。死者的财产既不能传于其儿童,然则传给谁呢?不用说传于其兄弟与姊妹以及姊妹的儿女,或死者的母亲的姊妹们的后裔;至于他自己的儿童是不能承继其财产的。

  财产继续增加,一方面使男子在家族中的地位重要于妇女;别方面又使男子发生推翻母系社会制度而传其财产于自己的儿子的思想。但是这个不是母权系统还在实行可以做得到的;这个须废除母权才能实现。结果,卒把母权废除了。然而废除母权绝不是一桩容易的事,如今日我们所想象的一样;因为这乃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的极可惊骇的大革命。

  然而这个大革命,却不伤害氏族人员之一丁一口,氏族人员的全体仍然可以如从前一样的在氏族里面;他只须简单的决定:“将来只有男性的后嗣在氏族里面,而女性的后嗣则嫁出于氏族之外。”这样决定的意义,就是把母的地位移于父的地位,把母权氏族变成为父权氏族。由是母系与女性相续权废除,而父系与男性的相续权确立。

  这种革命在各开化民族中是何时完成的或怎样完成的,我们不能详知;但总可以断言是在有史以前的时代完成的。据巴学风及其他原史学家搜集的各种证据,以及现还存在于各半开化民族中的母权遗迹看来,确经完成这样一种革命是毫无疑义的。在美洲各种印第安人中,现还正在进行这种革命,其原因有二:一是财富增加和生活变动(由森林移居牧场)的影响;一是欧洲文明和基督教侵入的影响。在北美米索利(Missouri)的八个种族中,已有六个种族确立了父系和男性相续制;其余两个种族则还实行母系和女性相续制。在夏尼人(Shannies)、马米人(Miomies)和狄拉瓦人(Delawares)——皆印第安人——采用的习惯,通常总是给儿童以属于父的氏族的名称,俾儿童能承继其父的财产。

  注男子体力与智慧的优越并不是原来生理的天赋,但是几千年中所处社会的和经济的地位之结果。男子因为所处地位优越于女子,并且又隶属女子为其家庭之奴隶,故极自由极完全的发展其本能。白洛嘉(Broca法国著名外科医家,一八二四——一八八〇)与格拉鸠列(Cratiolet法国生理学家,关于脑部研究极著名,一八一五——一八六五)辩论脑部重量与容积的关系之后,也公然承认妇女智慧的低下完全由于教育卑浅的缘故。这种真理,经马诺佛勒(Manouvrier,白洛嘉的学生,巴黎人类学院的教授)的测验更加证明。马诺佛勒测验的结果:近世巴黎男子脑盖的平均容积与石器时代男子脑盖的平均容积差不多是一样的重;而近世巴黎女子脑盖的平均容积则比石器时代女子脑盖的平均容积轻得多。其测验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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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看来:野蛮男子脑盖平均的容积比较文明男子的低一六百分之一立方米突;而野蛮女子的平均容积反比文明女子高八四百分之一立方米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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