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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


  ——在汉口市立女中讲演(一九三八年一月)

  根本说起来,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之一,它和别的社会问题有连带关系,很少很难单独的解决,它是必须跟着大的运动来解决的,例如贞操问题,缠足问题,教育问题,职业问题,财产问题,法律地位问题和社会地位问题,婚姻问题。在以前封建的道德习惯还保持着传统的势力之时,妇女处在不利地位和受着残酷的虐待;经过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北伐战争,封建的道德习惯,受了几次民主运动的致命打击,妇女才得到了相当的解放;贞操问题虽然还不曾彻底解决,而稍受过教育的男子,却不敢公然以此苛责女子了;缠足问题解决了大部分;教育和职业问题之解决,我们虽然最不满意,而已有一点萌芽;财产问题和法律问题,虽然在实际上还没有多大效果,而法律条文上总算有了进步,如遗产继承及犯奸罪。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是很低,虽然在欧化的绅士之交际社会妇女地位提高了,而一般妇女仍然拘囚在“家主婆”的生活中,“家主婆”遇着了怕老婆的“家主公”,固然是家庭之王,而在社会地位上终于隶属于男子;婚姻自由问题,曾经小小的震动了社会一下,而问题之解决还甚辽远,此问题之顺利的真正的解决,当在教育问题和经济问题解决之后,否则像现在不自由之自由,会造成许多女子之不幸和耻辱。没有劳动自由,便没有婚姻自由;妇女脱离了不自由的家庭,便走进不自由的社会,仍旧在天罗地网中呻吟着。

  妇女现在所得到的一点解放,是以前几次社会大的运动之后果,不是从单独的妇女运动所能够得来的。将来也是如此。所以妇女即为了本身问题,也应该努力参加此次抗日战争的工作,努力使战争胜利,努力在抗战运动中,双手完成民族的解放和自身的解放!

  陈独秀:《准备战败后的对日抗战》,亚东图书馆1938年1月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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