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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民党中央会议的希望


  (一九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在辛亥革命军发难之日,民党军队第二次占领辛亥革命发难地的武昌,同时在江西方面,也有击败孙传芳之可能,不久国民政府北伐军事或者能有一小结束。刚在此时,国民党中央党部在广州召集全体中央委员和各省省党部代表的联席会议,这会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以前有许多人看广东不过是一些乱党或者是一些赤化党在那里胡闹,好在远在化外的大岭以南,无关大局;现在却不然了,不但吴佩孚的势力被它打碎了,孙传芳若从九江败退,则福建、四川、云南都绝了北向之路,如此则国民政府已占有半个中国,它的战后设施,全中国人甚至于全世界人都不得不改变以前的态度加以注意了。

  据我们所得的消息,此次国民党会议的重要议程是:(一)国民政府之组织及地点;(二)召集国民会议;(三)省政府之组织,省民县民会议,省与中央(政府)之关系;(四)省政府与省党部之关系;(五)新的政纲。

  此次国民党会议提出这些问题来讨论,已经可以证明国民党有异常的进步。国民党前此两次全国大会,虽然议决了一些政治原则,此次的议程更具体化了。此次会议将如何决定这些具体问题,这是希望国民党、国民政府和反对国民党、国民政府的人们,都急欲知道的。

  我们一向是希望国民党、国民政府的,此时期中的希望更为迫切,因为现在是全国人开始认识国民党、国民政府的时期。

  此次国民党会议议程中,最重要的还是第(五)议题“新的政纲”,因为第一次全国大会所决定的政纲还抽象一点,其性质似乎是党纲,现在应该根据前定的政纲,更具体的规定出来对于各方面目前的实施政策。例如,根据民族平等及经济发展的原则,决定关税政策和对那几国的外交态度,对于国内战争及和平与夫对于其他军队之态度,对于财政应如何将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中那些急需而且可能的办法决定实施,如何完成粤汉铁路及建筑海港以发展工商业,确定教育经费及优待小学教员的具体办法,这些都是此次新的政纲中所必须注意的。关于民众利益之保障,尤其是此次新的政纲之生命,第二次全国大会所决定的工人运动决议案、农民运动决议案和商民运动决议案中之具体办法各条,都应该尽量采入此新政纲;并且关于工人最低工资之利益,应该更具体地指明由政府和工会合组一委员会于一定期限内制定,关于工人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应该更具体地指明由国民政府通令所属各省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农民政治的丙项,应改为解散压迫农民之“军队及民团”,经济的甲项,应改为严禁对于农民之高利贷超过若干以上;关于商民应增加二项:一是以海陆军保护水陆商业、交通及禁止各铁路因军事阻碍商业运输,一是修正商会法,使各业真正商人无限期的都能参加商会组织,而不为少数洋行买办所把持。此次新政纲更应该珍重声明:国民政府的基础是建筑在民众势力之上,而非建筑在军事势力之上;因为这是中国由半封建的军事专政到革命的民主政治之唯一标识。

  (二)(三)两议题,算是新的政纲问题:召集国民会议之地点与时间,这是一个事实问题;最重要的是计划如何即刻在各地发展国民会议的民众运动,免得将来成一空洞会议;其次便是决定国民会议之目的,应该是民众尽量发表怎样减轻十五年来的痛苦,怎样改正关税制度,怎样解除筹还外债,以解除全民族的枷锁;至于全国政治组织和宪法问题,还不是军阀未完全倾覆以前第一次国民会议所急需讨论的议题,所可决定的只是国民会议本身代替国会制度的问题;以省民会议代替省议会,县民会议代替县议会,也应该有同样的决定。省与中央政府之关系,应该根据第一次全国大会所决定的政纲对内政策第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军政财政,都应该划分权限,不可采用割据的联省自治,也不可采用无限制的中央集权制。

  全国人都开始重视国民党、国民政府了,此次国民党的中央会议应该产生一个适合目前中国初步改造所需要的政纲,而且马上就能够实施这一新政纲,使全国各阶级的民众都认识国民党、国民政府究竟是什么!

  署名:独秀

  《向导》周报第一七六期

   19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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