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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义和团两个错误的观念


  (一九二四年九月三日)

  义和团,在中国现代史上是一重要事件,其重要不减于辛亥革命,然而一般人不但忽略了他的重要,并且对他怀着两个错误的观念:

  第一个错误的观念:憎恶义和团是野蛮的排外。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排外;他们不看见义和团排外所以发生之原因——鸦片战争以来全中国所受外国军队、外交官、教士之欺压的血腥与怨气!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杀死德公使及日本书记官;他们不看见英人将广东总督叶名琛捉到印度害死,并装入玻璃器内游行示众!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损害了一些外人的生命财产;他们不看见帝国主义军事的商业的侵略损害了中国人无数生命财产!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杀人放火的凶暴;他们不看见帝国主义者强卖鸦片烟、焚毁圆明园、强占胶州湾等更大的凶暴!他们自夸文明有遵守条约及保护外人生命财产的信义;他们忘了所有条约都是帝国主义者控制中国人之奴券(最明显的是关税协定及领事裁判权),所有在华外人(军警、外交官、商人、教士)都是屠戮中国人之刽子手,所有在华外人财产都是中国人血汗之结晶!他们指责义和团号召扶清灭洋及依托神权是顽旧迷信;他们忘记了今日的中国仍旧是宗法道德、封建政治及神权这三样东方的精神文化支配着!义和团诚然不免顽旧迷信而且野蛮;然而全世界(中国当然也在其内)都还在顽旧迷信野蛮的状态中,何能独责义和团,更何能独责含有民族反抗运动意义的义和团!与其憎恶当年排外的义和团之野蛮,我们宁憎恶现在媚外的军阀、官僚、奸商、大学教授、新闻记者之文明!

  第二个错误观念:以为义和团事件是少数人之罪恶,列强不应因少数人之故惩罚全中国人民以巨额负担。他们不曾统观列强侵略中国,是对于全民族的,不是对于少数人的;剧烈的列强侵略,激起了剧烈的义和团反抗,这种反抗也是代表全民族的意识与利益,决不是出于少数人之偶然的举动。即或义和团当中及纵容义和团之贵族夹有思想上政治上争执的动机或其他更卑劣的动机,而群众之附和义和团,则由于外力尤其是教会压迫的反应,可以说毫无疑义。义和团事件,无论是功是罪,都是全民族之责任,不当推在义和团少数人身上。全民族都在外人压迫之下,若真只有少数人义和团不甘屈服,那更是全民族无上的耻辱了!若因为参加义和团运动者为全民中之少数,则参加辛亥革命与“五四”运动者,也是全民中之少数,我们决不能只据实际参加者之数量,便否认其质量上代表全民族的意识与利益。文明的绅士学者们,说义和团事件是少数人之罪恶,说列强不应该惩罚到义和团以外的人,不啻是向列强跪着说:我们是文明人,我们不曾反抗汝们惩罚少数的义和团,不应该皂白不分连累到我们大多数安分屈服的良民。情形如果是这样,还幸亏有野蛮的义和团少数人,保全了中国民族史上一部分荣誉!

  义和团的野蛮,义和团的顽旧与迷信,义和团时的恐怖空气,我都亲身经验过,我读八十年来中国的外交史、商业史,我终于不能否认义和团事件是中国民族革命史上悲壮的序幕。

  署名:独秀

  《向导》周报第八十一期

   19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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