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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俄协定草案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俄交涉自有了协定草案,其内容之利害得失已明白的摆在我们的眼前,在理已不容我们凭空说话了。《字林西报》说,此协定是中国片面的利益,俄国只得着空洞的承认;俄国白党,不以苏俄以权利付还中国为然,且因此在京、津、沪、汉、哈大肆活动;独中国人中颇有以此次协定为不利于中国者,其是非得失,绝非抽象的争论所可解决,仍唯有就协定草案十五条之内容一一讨论之。

  草案第一条是说:协定签字后恢复国交。第二条是说:协定签字后开正式会议。第三条是说:正式会议于签字后一月内成立,六个月内商定。第四条是说:在正式会议中,将中国与旧俄所订一切条约作废,别以平等公平之原则与一九一九年、一九二〇年俄政府宣言精神为本,缔结条约协定。其实我国对俄交涉协定,只此一条已足,大本既定,别的都是枝叶问题,都可据此原则而解决;若能得自此条之协定于英、美、法、日等列强,则中国便为完全独立国家已无外侮之可言了。现在的实际情形怎样?第五条是说:俄认外蒙为中国领土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俟撤兵条件(期限及彼此安全办法)商定,俄兵尽数撤退?彼既承认外蒙为中国之领土及中国在外蒙之主权又承认撤兵,则中俄间多年悬案之蒙古问题实已根本解决了;即吾人多方疑俄,以彼所于吾国之利益(如取消领事裁判权等)为毫无价值,独于蒙古问题彼未明言取消俄蒙新约,实为后患堪虞;我以为苏俄果如此其狡,在外交的步骤与策略上,我更当签订此协定,看其将来除战争外有何法否认此协定,而不承认蒙古为中国之领土,而不承认中国蒙古之主权,而不尽数撤兵。今此机已失,北政府破坏协定,即在此点其误国之罪已不浅了。第六条是说:两政府相互不做反对秩序宣传。第七条是说:于正式会议测定国界。第八条是说:将平等的原则议定航行问题。第九条是说:归还中东路主权,并由中国赎回该路。第十条是说:俄国抛弃在中国一切租界租地贸易圈及兵营等特权。第十一条是说:俄国抛弃庚子赔款以充中国教育费。第十二条是说:俄国取消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第十三条是说:将以平等相互主义协定两国关税税则。第十四条是说:赔偿问题在正式会议解决。第十五条说:协定自签字日起有效。自十条至十五条,完全是苏俄所于中国之利益,我们若想向列强取得此等利益,不知道要用多少气力,现在都可向俄国取得了,并且正可援俄例向列强要求,可惜此协定被北政府轻轻地破坏了。列强不但不肯抛弃租界,而且正在设法扩大租界;不但不肯抛弃兵营,而且正在极力增加驻华舰队;不但不肯抛弃赔款,而且须付生金金币;不但不肯取消治外法权及领判权,而且正在努力扩张此等权;不但不肯和我订立平等的关税税则,而且对于他们恩许的二五加税会议还是故意留难;列强所给我们的这些痛苦,拿来比较比较此次中俄协定,其是非得失,十分明白了。

  我的朋友章行严说:“此次中俄协定,即中国兵打倒莫斯科所得也不过如此。”

  署名:实庵

  《民国日报》

   19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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