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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内和平意见5


  (五)国会问题

  和平会议里的国会问题和宪法问题,都是法律问题。讨论这等问题之先,要简单说点我对于法律的见解。我虽不藐视法律,也断然不迷信法律。我觉得这组织复杂的人类社会,除了国家制度以外,有许多用不着法律的地方。就是国家制度之下,那法律的用处和好处固然很多。而法律黑幕底下所藏的罪恶,也不算少。但是就国家制度和作用或人类社会他种结合看起来,若是没有法律来拘束人类行为的表面,那种争战状况,恐其比现在法律底下所藏的罪恶还要可怕。所以我以为在社会的里面,固然不能说法律万能。而社会的表面,却不能不尊重法律的假面。倘撕毁了这假面,我们利己损人的本性,更难以制止了。

  假定这种见解,若不十分荒谬,这南北争持的国会问题,便容易解决了。解决的方法,就是北方应该用法律改变法律,不可完全拿一方面的事实,来破坏法律的假面。南方也应该只要保全法律的假面,不必完全拿一方面的理论,来束缚事实,造成破坏法律假面的时势。若是连法律的假面都不要,那便是专制,便是野蛮。若是以法律的假面为不足,定要死守刻板的法律,那便是司法界的法律,不是立法界和行政界的法律。两方面倘若都有这种觉悟,那国会问题,不就容易解决了吗?

  新国会没有法律的根据,当然不能存在。若用特殊势力改变法律叫他存在,那么甲种特殊势力可以改变法律,同时乙丙丁各种特殊势力都可以改变法律。今日特殊势力可以改变法律,异日连续无穷的特殊势力都可以改变法律。撕破法律假面的国家,当然有这种紊乱的政象。若想保法律的假面,若想免紊乱的政象,若想谋永久的和平,这新国会断然不能不牺牲的。因为民主国法律假面的作用,和君主国皇帝的假面一样,若撕去不用,便无法统一这用强力相争的政局。

  旧国会虽被非法解散,其精神上的生命,依然存在。现在反对旧国会存在的,也有几种理由,分别评论如下:

  最普通流行的议论,是说按照法理,旧国会固然应当恢复。怎奈北派军阀绝对不赞成,事实上如何能恢复呢?我以为就是抛弃法理单说事实也不能说旧国会绝对不可恢复。因为北派军阀反对恢复国会固是事实,南派军阀主张恢复国会也是事实。两个事实相消,一方面的事实,便不能当做充足理由了。

  其次的说国会一经解散,和人死不可复生一样。我以为非法的解散与合法的解散不同。集合体的国会和有机体的生物不同。人死不可复生,因为自然界的生物没有复生的可能性。国会虽解散,不能说人为的集合体没有恢复的可能性。

  又其次的说议员已满法定期限,还要继续补足那未能行使职权的日期,各国无此前例。我以为这种见解,对于众议员虽有点理由,对于最近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却是如何说法呢?

  在消极方面看起来,这几种反对旧国会存在的理由,我都以为不大充足。但在积极方面,倘能够不撕破法律的假面,而可以消灭旧国会,我也未尝不赞成。现在再将各种处置旧国会的方法,分别评论如下:

  主张最多最时髦的,就是新旧国会同时消灭,再用旧法招集新国会。我以为这话大大的不对。如今且不说照约法国会非法解散当然无效的话。现在不是革命开国时代可以先有政府后有国会,试问用旧法新招的时候,倘不撕破法律的假面,这招集国会的合法政府如何产生呢!

  有人主张由和平会议修改国会组织法,然后由新法招集国会。这话更说远了。照这样办法,不但招集国会的政府无法产生,而且用非法机关变更法律,恐怕说不过去罢。

  有人主张由和平会议承认一临时政府,由这临时政府用旧法招集新国会。我要请问和平会议这种特权,是何人所予?从何处得来?若照这样撕破法律假面的办法,自然是容易解决。

  又有人主张把新旧国会合并起来,选举总统制造宪法,然后再按宪法招集新国会。我以为这种主张,更是奇怪,在理论上新国会无法律的根据,且凭空增加议员额数,旧法便完全破坏。在事实上这两种国会议员,如何能合在一处行使职权呢?

  又有人主张新国会不必解散,惟在旧议员中或旧议员外加选西南几省议员,就算正式国会。这仍是保存新国会的办法,虽然是比现在各省议员的人数完全,而破坏法律假面的缺点,仍然如故。

  以上各种主张都行不过去,除了由和平会议承认旧国会继续存在,没有办法。因为旧国会在法律上本来存在,但只除去政治上不能行使职权的障碍,便能在中央政府自由集合,无须招集。我们并非爱惜旧国会,不过爱惜法律的假面,主张用法律改变法律,不赞成用非法手段,轻轻将他消灭,种下国家无穷的祸根罢了。

  我们一方面固然希望反对旧国会的人,不要拿一方面的事实破坏法律假面。一方面也希望议员诸君,因为要保全法律的生命,不妨权且让事实的势力在法律假面底下活动。因此我以为旧国会固应当恢复。但是恢复之后,议员诸君也应该有几项公认的条件:

  一、在广州续补的议员,不经过合法的手续,恐怕不能有效。

  二、恢复后专办选举总统议决宪法二事,此外法律问题政治问题,都让下次国会讨论。

  三、总统问题,只好迁就法律假面底下的事实势力,不可用理论来改变已成的事实。

  四、关于宪法上前次争论未决的问题,研究国民两系,应该有互相让步的精神,好叫宪法早日成立。

  五、参议院存废问题,应该用法律改变法律的手段,由国会本身解决。原来两院议员都从同一阶级的人民中重复选出(欧洲和日本的两院制,多半是贵族非贵族的区别。美洲上院是代表联邦。中国既非联邦,又无贵族,实无两院之必要。或者参议院由有产阶级选出,另用普通选举法,由无产阶级选出众议员,倒是和缓社会革命一种法子。但是这种制度,欧美各国尚未能行,中国人听了更要害怕,所以现在也不必提起)。所以参议院实没有存在的必要。若由国会本身解决,改两院制为一院制。转瞬众院期满,再据宪法招集新国会,那历年纠纷难解的国会问题,不就根本解决了吗?

  若不照我们这样主张,一方面定要撕破法律的假面,抵死不肯恢复旧国会。一方面不但要保全法律的假面,并且不承认法律假面底下的事实势力。漫说这都是办不到的事体,就是眼前勉强办到,成就了暂时的小和平,恐怕要酿成将来大不和平,请和平会议南北代表诸君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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