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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革命答胡适之


   (一九一六年十月一日)

  适之先生:

  拜诵惠书,敬悉一一。以提倡写实主义之杂志,而录古典主义之诗,一经足下指斥,曷胜惭感!惟今之文艺界写实作品,以仆寡闻,实未尝获觏。本志文艺栏,罕录国人自作之诗文,即职此故。不得已偶录一二诗,乃以其为写景叙情之作,非同无病而呻。其所以盛称谢诗者,谓其继迹古人,非谓其专美来者。若以西洋文学眼光,批评工部及元、白、柳、刘诸人之作,即不必吹毛求疵,其拙劣不通之处,又焉能免?望足下平心察之。实非仆厚诬古人也。

  承示文学革命八事,除五八二项,其余六事,仆无不合十赞叹,以为今日中国文界之雷音。倘能详其理由,指陈得失,衍为一文,以告当世,其业尤盛。

  第五项所谓文法之结构者,不知足下所谓文法,将何所指?仆意中国文字,非合音无语尾变化,强律以西洋之Gramma,未免画蛇添足。(日本国语,乃合音。惟只动词、形容词、有语尾变化。其他种词,亦强袭西洋文法。颇称附会无实用。况中国文乎?)若谓为章法语势之结构,汉文亦自有之。此当属诸修辞学,非普通文法。且文学之文,与应用之文不同,上未可律以论理学,下未可律以普通文法。其必不可忽视者,修辞学耳。质之足下,以为如何?

  尊示第八项“须言之有物”一语,仆不甚解。或者足下非古典主义,而不非理想主义乎?鄙意欲救国文浮夸空泛之弊,只第六项“不作无病之呻吟”一语足矣。若专求“言之有物”,其流弊将毋同于“文以载道”之说?以文学为手段为器械,必附他物以生存。窃以为文学之作品,与应用文字作用不同。其美感与伎俩,所谓文学美术自身独立存在之价值,是否可以轻轻抹杀,岂无研究之余地?况乎自然派文学,义在如实描写社会,不许别有寄托,自堕理障。盖写实主义之与理想主义不同也以此。

  以上二事,尚望足下有以教之。海内外讲求改革中国文学诸君子,尚能发为宏议,以资公同讨论,敢不洗耳静听。若来书所谓加以论断,以仆不学无文,何敢,何敢!

  独秀谨复
  《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
  19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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