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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元培函


  孑民先生赐鉴:

  舍亲等承先生之力保,前日已释出,其本人及独秀均至感。又有王简、贺贤深,五年前同在上海被捕,王判十五年,贺判十年,经过大赦之后,王之刑期只余四年余,贺之刑期只余二年余,二人均日久重病,再羁迟狱中,必无生理。兹特请求先生函上海警备司令部,保释就医。此二人现在京中中央陆军监狱,原判机关则为上海司令部也。屡渎至歉。专肃。敬颂

  道安

  独秀敬上

  〔一九三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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