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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由于两个人相貌相似,因而引起种种误会,这种古老的传奇故事,决不能成为小说的坚实结构。虽然莎土比亚也曾一再使用孪生兄弟、孪生姊妹的题材,但那些作品都不是他最好的戏剧。在《侠客行》这部小说中,我所想写的,主要是石清夫妇爱怜儿子的感情,以及梅芳姑因爱生恨的妒情。因此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并不是重心之所在。

  一九七五年冬天,在《明报月刊》十周年的纪念稿《明月十年共此时》中,我曾引过石清在庙中向佛像祷祝的一段话。此番重校旧稿,眼泪又滴湿了这段文字。

  各种牵强附会的注释,往往会损害原作者的本意,反而造成严重障碍。《侠客行》写于十二年之前,于此意有所发挥。近来多读佛经,于此更深有所感。大乘《般若经》以及龙树的中观之学,都极力破斥烦琐的名相戏论,认为各种知识见解,徒然令修学者心中产生虚妄念头,有碍见道,因此强调“无着”、“无住”、“无作”、“无愿”。邪见固然不可有,正见亦不可有。《金刚经》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皆是此义。写《侠客行》时,于佛经全无认识之可言,《金刚经》也是在去年十一月间才开始诵读全经,对般若学和中观的修学,更是今年春夏间之事。此中因缘,殊不可解。

  一九七七年七月

  二十一世纪重读旧作,除略改文字外,于小说内容并无多大改动。

  二〇〇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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