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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礼教大防(9)


  中国从前同姓不婚。后代此禁渐弛,但堂兄妹仍不能婚。外国未必有此规定。英国大小说家爱米莱·勃朗黛名著《咆哮山庄》中叙述复仇者强迫外甥女与自己儿子结婚(表姊弟成婚),在中国旧时,顺理成章,新婚姻法却不准许。

  师生不能恋爱成婚,近代中国仍有此观念。沈从文先生在北大教书时追求学生张兆和女士(后为沈夫人),张女士有反感,诉之于老师胡适,胡适鼓励其接受,终缔良缘。七八十年代时,台湾师范大学数次发生师生恋爱风波,当时台湾社会舆论沸然,认为师生不应恋爱。武侠名著《蜀山剑客传》的作者李寿文先生(还珠楼主)年轻时在天津一位姓孙人家作家庭教师,为主人孙仲山一女一子作老师。二小姐孙经洵与李先生日久生情,相爱甚深。孙仲山反对师生恋爱,不准二人相见。孙小姐离家出走,向天津妇女会投诉。孙仲山串通天津英租界当局,逮捕李先生,更告上法庭。开审时,孙小姐向法庭作证,宣称自己已成年(二十四岁),自愿嫁给李寿文,法官不能以“师生恋爱”为罪名定罪,只得开释。后来李先生与孙小姐结婚,是当年北方“师生恋爱”纠纷的一件著名事件。

  笔者在《神雕侠侣》书中引入此观念之讨论,主旨为重视独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传统观念挑战。当时中国当局严格控制属下人员之婚姻,属下人员婚姻须向上级申请,批准与否之主要标准为“阶级成分”,因此酿成无数悲剧(尤以部队中为多)。作者对此颇有感触,虽未身受其害,但友侪影响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现行新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强调婚姻自由原则,“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当是改革开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习俗变迁多端,详加研究可写成一部大书。恩格斯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的研究,认为婚姻制度的根源为剥削关系、生产关系及私有财产。弗罗伊德则从心理学着眼,认为与恋母情结、杀父情结、兄弟争产情结有关。此两说各有若干理由。近代及当代则有很多学者根据生物学立论,认为与遗传基因、优生观念等有关,笔者亦倾向接受此说。

  综览各国的婚姻法,可发现不少有趣而难以了解的奇特例子。我国西藏及大凉山少数地区,仍有一妻多夫的群婚制度,几兄弟往往共娶一妻。读者常向笔者挑战,认为《鹿鼎记》中韦小宝一夫七妻为不可信。其实明清大官妻妾成群固不为奇,即令寻常小官或稍有资产之地主、商人,亦常娶多妻,如《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所描写者。笔者少年时常至杭州“汪庄”(今改为“西子国宾馆”)游玩,见汪姓茶商主人之墓群,汪老爷与夫人居中两个大坟,左右各有四个小坟,是汪老爷八位小妾的坟墓。笔者常在汪老爷的大坟上踢几脚,以表示对他的不满,现在这些坟墓都已拆去填平了。清朝杭州富商胡雪岩的故居今已开放,显示他当时共有十三位夫人。

  即以先进文明的英国而论,其婚姻法中亦有封建传统。不久之前,一对英国夫妇要离婚,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向国会申请,由国会为此通过一件法案,方得批准,可见离婚之难。现行英国婚姻法中又规定:离婚的男子不得再娶其妻的姊妹为妻,离婚的女子不得再嫁其父的兄弟,即嫂子离婚后不得嫁其大伯小叔。但有些英国著名小说中的故事却又未必遵守这个规定,如高尔斯华的名著《有产者》,哈代的名著《还乡》。欧洲王室互相通婚,尽量不与平民通婚,通常不禁表兄妹婚姻。英国女皇伊利沙白二世的皇夫菲立普公爵,与女皇即为远房表兄妹。

  婚姻的禁忌主要出自当时社会的共同观念。古代罗马法、伊斯兰宗教法、印度种姓习惯法,今日非洲回教国家的法律、罗马天主教国家的规定、东方国家的习俗非但各不相同,且同一国家中因时代不同亦变迁多端。我国唐代皇室受北齐、北周鲜卑人影响甚大,不甚重视伦常中的辈份观念。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中杀死其亲兄弟元吉后,娶其妻为妃,他去世后,他儿子高宗李治娶父妃武则天为皇后。唐玄宗的杨贵妃,本来是他儿子寿王的妃子,做父亲的霸占儿媳妇,社会人士眼开眼闭也就算了。到了宋朝,尽管传说中宋太宗弒其兄宋太祖,又杀其弟晋王,但历朝甚少宫闱乱伦之事。后代民间常说“唐乌蝇、宋鼻涕”,意谓唐朝乱伦之事甚多,宋朝则注重伦常,但对外懦弱。

  古代社会中兄妹通婚视作固然,西洋神话中亚当夏娃,中国神话中伏羲女娲,皆为兄妹通婚。希腊马其顿人征服埃及后,希腊王室为保持血统纯净,不与埃及本地人通婚。据记载,希腊托勒密王朝中的十五个国王,有十人娶姊姊为后,著名的王后克丽欧佩脱拉,也嫁她的兄弟。(见Brent D.Shaw, Explaining Incent:Sister Marriage in Greco-Roman Egypt﹒)

  中国京剧中有一出好戏“辕门斩子”,故事说宋朝名将杨延昭(杨六郎)在辕门外绑了儿子杨宗保要斩,因他不守军纪。众大臣大将纷纷求情,包括佘太君(杨延昭之母)、寇准(当朝宰相)、八贤王(皇帝的叔父)等等,杨延昭不允,非斩不可。结果十分滑稽。最后媳妇穆桂英前来挑战,打败了公公,以武力迫公公放了丈夫。以《神雕》的故事作比喻,好比杨过要娶小龙女为妻,郭靖要一掌劈死他,黄药师、柯镇恶、黄蓉、朱子柳、一灯大师劝阻无效。小龙女急了,施展玉女心经武功来打,打得郭靖大败,只好答允不干预二人的婚事。民间戏剧往往代表人民大众的共同观念,“辕门斩子”的故事并非历史事实,却表达了民间广大人民的普遍想法。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九日,香港及外国报纸刊载消息: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一般称为UC Berkeley,美国最著名大学之一)发出校方当局通传,宣布该校老师(包括院长、系主任、教授、副教授、教师等)不得与学生恋爱或结婚,犯者解雇,学生开除。据美国耶鲁(Yale)大学等已有此先例规定。学校师生有人抗议,引用诺贝尔获奖人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教授Prof. John Nash为例,纳许教授先在麻州理工学院任教时,与他学生恋爱结婚,其后为一代大学者可见。美国法律虽不禁止师生结婚,但学术界及社会保守人士仍有偏见。

  加州大学、耶鲁大学等的规定,并非基于师生不得成婚之类封建思想,而是着眼于考试评分、实验费分配、学位授与之类中的不公平或偏心,类似我国专制时代科举以及地方官任命中的“回避制度”,着眼点在于避免营私舞弊的可能。

  评论者询问:宋朝有甚么礼教的规定,师生不可以恋爱结婚?出于何书何律?

  其实,不单是宋朝,即使是相对开明和西方化的今时台湾与香港,也有许许多多知名之士反对师生恋爱和结婚。钱穆先生和胡女士的婚姻,梁实秋先生和韩女士的婚姻,都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梁先生的弟子们还组织阵线,为“保卫老师而战斗”。著名小说家徐吁在《两性问题与文学》一文中说:“钱先生与胡女士的恋爱和结合,当时也颇受时议,因胡女士是钱先生的学生,而胡女士之父为钱先生的朋友,如果从西洋的恋爱原则上讲,两人既然相爱,结合是极合道德的。倒是讥评的人,下意识中还存着中国传统上性道德的观念,以为长辈与小辈相爱,是一种准乱伦的行为。有人说,对钱先生的评论并不在他的恋爱与结合,而是因为钱先生是中国文化本位论者,主张维护中国传统道德的人,而又是以道统自承的学者,是根据言行不一致来说的。这种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

  甚至以思想开放见称的殷海光先生,也对此颇有微词。他在《中国文化的展望》第七章《言行不顾》一文中说:“义理派注重的是‘道统’……理学在中国社会文化里有一种塑造人物类型的魔力。‘言行不相顾’是这类人物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香港《星岛日报》当时的主笔野火先生曾撰文说:“我在‘文化论战’进行批判时,并非针对该老人的婚姻,而是针对该老人的言行不一致。因为该老人是一位中国文化本位论者,平素以维护中国传统道德自任。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他却全不遵守他自己揭橥的那一套道德律──思想以中国传统文化做标准,而生活(至少婚姻是如此)却采取西洋文化那个标准。”(见野火《中国传统文化论战集》)

  这些先生们以为师生恋爱违反中国文化传统,金庸却亲眼见到钱先生和胡女士婚后生活美满,钱先生双目失明之后,全仗胡女士诵读书报,撰文答信,校阅著作权,金庸对这对夫妇深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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