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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竞选州长

  几个月前,独立党提名我为纽约州州长候选人,准备与约翰·丁·史密斯和布兰克·丁·布兰克两位先生一起参加竞选。不论怎样说吧,反正,我总认为,跟这两位先生相比,我具有一个明显的优点,那就是:我的声誉好。这一点我们不难从报纸上看到,即使他们俩也一度曾经知道保持一个好名声意味着什么,但他们的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事实很明显,最近这几年里,他们对各种可耻的罪行已习以为常。然而,就在我夸赞自己的优点,并暗中沾沾自喜时,我那喜悦心情的深处却被一股使人感到惴惴不安的污浊潜流给“搅浑”,那就是:我必然会听到一些人把我的名字和这一流人物相提并论,混为一谈。我越来越感到不安。最后我写信给我祖母,谈到这件事。我很快地准时收到了回信。她在信中说:

  你生平从来没有干过一件令人羞愧的事——一件也没干过。现在你倒去看看报纸吧——去看看它们,再了解一下史密斯先生和布兰克先生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再考虑一下:你是否情愿将你自己的身份降低到他们的水平,和他们一起去拉选票。

  这正是我的想法呀!那一天我整夜没合眼。然而无论如何我不能打退堂鼓。我既已完全承担了义务,就必须拼干到底。早餐时我正在百无聊赖地看报纸,眼光偶尔触到下面这一段报道,说真的,我从来没像那样惊慌失措。

  作伪证罪 ——现在马克·吐温先生当着群众俨然是一位州长候选人了,他是不是可以放下他那架子来解释一下:一八六三年他在交趾支那瓦加瓦克,如何经三十四位证人评断,证明他曾经作过伪证。他那次作伪证的动机,是为了要从当地一个穷苦的寡妇和她无依无靠的子女那里侵吞一块贫瘠的大蕉种地,那块地是他们失去亲人后,在悲哀不幸中惟一可以依赖为生的恒产。无论是为他本人,或是为投他选票的广大群众,吐温先生都有责任澄清这一事实。他会加以澄清吗?

  当时我差点儿没被吓昏过去!竟然有这样恶毒伤人的、丧心病狂的指控。我从来就不曾见到过什么交趾支那!我从来就不曾听说过什么瓦加瓦克!我不知道“大蕉地”和袋鼠有什么区别!我不知道该说怎么办是好了。我神志不清,我束手无策。我根本什么事都没做,就让那一天溜了过去。第二天早晨,同一份报纸上刊载了以下这一条——此外什么都没有:

  耐人玩味 ——大家会注意到,吐温先生对交趾支那作伪证一事保持了耐人寻味的沉默。

  (附注 ——在此后的竞选期中,这份报纸每次提到我时,竟不用其他名号,总是称我为“臭名昭著的作伪证者吐温。)

  接着是《新闻报》刊载了以下这一条。

  倒要请教 ——新州长候选人可否降尊纡贵,向某些市民(他们现在容许他参加竞选!)解释一下他在蒙大拿的那件小事:和他同住在一间小屋子里的几个伙伴不时遗失一些小件的贵重物品,到后来那些东西照例都是在吐温先生的身上或他的“行李箱”(指他用来包装随身什物的报纸)里发现了,因此他们认为有必要先向他进行善意的忠告,于是就给他涂上柏油、粘上羽毛,用根木杆把他抬走,①然后叫他把原先那小屋子里通常占据的地方永远空出来。这件事他可以解释一下吗?

  ﹛① 给被认为是有罪的人浑身涂上柏油,黏上羽毛,是一种私刑或污辱;让人跨在一根木杆上,抬着游街示众,然后驱逐出境,也是一种羞辱性惩罚。﹜

  有什么造谣中伤还能比这更为居心险毒的吗?我有生以来就没去过蒙大拿。

  (从此以后,这份报纸每谈到我时,总是习以为常地称我为“蒙大拿的小偷吐温”。)

  谎言被揭穿了 ——根据五叉角区的迈克尔·奥福兰盖因先生、斯纳布·拉弗尔蒂先生以及沃特街的卡蒂·马利甘先生宣誓的陈述,现已证实:马克·吐温先生在他那篇下流无耻的报道中,说什么我们崇高的领导人布兰克·丁·布兰克已故的祖父因拦路抢劫而被处绞刑,这是全无事实根据、纯属恶毒诽谤的谎言,正义人士见他采取这样卑鄙无耻的手段,企图凭此攻击泉壤下的亡灵,玷污他们家族高贵的名声,从而让自己在政治上占上风,都为之寒心。当我们想到这样可耻的谎言必然会给死者清白无辜的亲友带来痛苦时,我们在激情冲动下几乎要唤起被触怒的受辱的公众立即对这恶毒中伤者采取不受法律约束的报复行动。然而,不!我们还是让他去受良心谴责的痛楚吧(尽管如此,但如果公众出于义愤,在无名怒火的燃烧中给这造谣中伤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话,那么,对在这件事情上犯了错误的人,显然是没有任何陪审团能判他们罪的?是没有任何法庭能处罚他们的。)

  这一句巧妙的结尾发挥了它的作用,它害得我那天夜里赶忙从床上爬起,从后门逃出,同时那些“被触怒和受辱的群众”则从前门一拥而入,他们义愤填膺,一路捣毁家具和窗子,临去时还顺手带走了他们能带的东西。但是,我能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我从来没造谣中伤布兰克先生的祖父,再说:直到那一天,我甚至从来没听人家向我谈到他,或者我向人家提到他。

  (我这里顺便提一句,以上所说的那份报刊,此后每提到我时,总称我为“掘坟盗尸犯吐温”。)

  以下是引起我注意的又一篇刊在报上的文章:

  一位寻欢作乐的候选人 ——事先已安排好,昨晚马克·吐温先生要在独立党群众大会上发表一篇诋毁他人的演说,但他竟没准时出场!他的医生发来了电报,说他被一组脱缰马撞倒,他腿上两处骨折——受伤者正痛苦地卧病在床,如此如此,这般这般,以及许多这一类的胡说八道。独立党党员竭力要使人轻信这一托词,并假装不知道他们提名候选的这个自甘堕落的家伙缺席的真实原因。昨晚有人看见,某一个人喝得烂醉,跌跌撞撞地摸进了马克·吐温先生住的那家旅馆。独立党党员对此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必须证明这个酒鬼并不是马克·吐温先生本人。这下子我们可逮住他了!这是一件无法回避的事。群众发出雷鸣般吼声追问:“那家伙到底是谁?”

  一时不能令人相信,绝对不能令人相信,居然有这样的事,竟会把我的名字跟这样不光彩的嫌疑牵扯到一起。我已有整整三年没沾过一点儿麦芽酒、啤酒、葡萄酒或其他任何酒类了。

  (当我说,我看到该刊物在它的下一期里始终不渝地封我为“发抖颤性酒疯①的吐温先生”时,——尽管我明知道,那报刊以后将一成不变地把我这样叫到底——但我并没受到良心谴责,这说明,那一时期对我起了多么大的作用。)

  ﹛① 抖颤性酒疯,又称震颤性谵妄,指兴奋发狂病态,主要是由于饮烈酒致醉,病发时浑身出汗,惊恐不安,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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