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世界名著 > 爱伦·坡短篇小说集 | 上页 下页
六八


  “咱们单单提一下法医验尸那段恶心的细节描写,把这问题重新谈谈。只消提一句,他发表的推断里关于流氓人数这一点,遭到巴黎所有久负盛名的解剖学家狠狠讽刺了一顿,认为他说得不当,而且毫无根据。这倒不是说事情不像他推断的那样,而是说他的推断并无根据——难道别的推断根据不足吗?

  “现在仔细研究一下‘打架的形迹’吧;请问人家认为这些形迹表示什么。一帮流氓。还是不如说没有一帮流氓来得通呢?一个弱不禁风、手无寸铁的姑娘,跟凭空想象出来的一帮流氓能打什么架,能打得那么凶,那么久,打得到处都是‘形迹’吗?三两条结实的胳膊,悄没声儿地一勒就把她了账啦。被害人一定完全听凭他们摆布。听到这里,你要记住,我驳斥林子里不是行凶地点的说法,主要只是用来驳斥不止一人在林子里行凶那种说法。如果设想凶手只有一人,那就能想象,当时挣扎得十分激烈,十分厉害,才会留下这么些明显的‘形迹’,只有这么想象才通。

  “回过头来说吧。我已经说过,这些东西原封不动地留在发现这些东西的林子里,引起人家怀疑。看上去这些罪证不见得是无意中留在找到罪证那地方的。凶犯移走尸首,可见他的从容不迫;可是还有一件罪证竟任它扔在行凶地点,惹人注目,这罪证可比尸首确实,因为尸首一烂,面目一下子就认不出来了——我指的就是那条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偶然掉下的,绝不会是一帮人偶然掉下的。咱们只能设想这是一个人偶然掉下的。咱们想想看吧。一个人犯下这件血案。就只有他一个人和死者的鬼魂在一起。眼看面前的尸首一动不动地躺着,他不由吓坏了。那股怒火消了,眼看犯下杀人罪,心里自然充满恐惧。人多,势必胆壮,可是他却相反。只有一个人跟死人在一起。他吓得发了抖,心里着了慌。可又少不得把尸首收拾掉。他把尸首拖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下了;因为一口气带那么多累赘,虽然带得了,但不容易,回去再拿倒容易呢。可是费心费力地到河边走了一趟,心里反而更加害怕了。一路上只听得四面八方都是人声。有十来回,不是听到冷眼看他的人的脚步声,就是自以为听到了脚步声。就连城里的灯火都叫他着了慌。由于心里苦恼,他不时走走停停,一停就是老半天,但总算及时走到河边,把身上这副可怕的担子卸掉了——说不定是用条小船运走的。这时杀人偿命的威胁逼着他,天下还有什么宝贝有力量催得动这个孤立的杀人犯,重新走上那条艰难危险的路,回到林子里去拿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遗物呢?他决不回去,管它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他要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马上逃命。他转过身,逃出那片可怕的矮树林,一去不回,赛过逃脱天罚似的。

  “要是一帮流氓,那怎么样呢?他们人多,自会胆壮;如果十恶不赦的流氓当真没胆量的话;我说的十恶不赦的流氓就是莫须有的那帮。我刚说,他们人多,上面我所设想的单单一个人,因为心里着慌,恐怖莫名而吓得不能动弹的情况也就不会有了。要是咱们假定一个人,两个人,或者三个人有什么疏忽的地方,第四个人就会纠正过来。他们不会留下什么东西;因为他们人多,一下子就能把一切都带走。用不着再回来。

  “现在再把尸首发现时外衣的情况斟酌一下吧,‘一条一英尺多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在腰部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这样做,分明是想用来当作拖尸体的提手的。有几个人的话,那还想得到用这法子吗?有三四个人,尸首的手脚不但尽可以给他们当做提手,而且再合适也没有了。单单一个人才会想出这个巧计;这一点不由叫咱们联想到‘林子跟塞纳河之间的那堵篱笆也发现给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过的痕迹!’如果有几个人的话,就可以马上把尸首抬过任何一堵篱笆,难道会多此一举,为了拖走尸首竟费力推倒篱笆吗?如果有几个人的话,难道会这样拖着尸首,弄得留下拖的明显痕迹吗?

  “说到这儿,必须参看《商报》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我在上面多少已经批判过了。《商报》说:‘那个薄命姑娘裙子上给撕下一块,绕着后脑,扎在颏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这是身边没有手绢的家伙干的事。’

  “我刚才已经说过,一个地道的流氓身边决不会没有手绢。可我现在并不是特别提到这件事。掉在林子里的手绢明明说出事情并不是像《商报》所假设的,说是因为没有手绢才缚上这块布带。再说,想要‘防止喊叫’,原就有更好的办法,如今用了这块布条,可见并不是为了‘防止喊叫’。证人谈到这根带子,说是‘绕在脖子上,松松扎着,打了个死结’。这些话说得不明不白,但实际上跟《商报》的话却大有出入。这根带子有十八英寸阔,虽然是细布的,但从直里折拢来,或团成一卷,倒是根结实的布带。这根布带发现时正团成一卷。我这样推断:这个杀人犯,用布带捆在尸首腰际提了一段路(先别管他到底是从林子里或别处提出来),他发现这样太沉,提不动,就决定拖着走了——从证据上看出,尸首是给拖走的。他既然存了这条心,就少不得要在一头缚根绳子什么的。最好就是缚在脖子上,有脑袋挡住,绳子不会滑掉。这时杀人犯包管想到腰际那根布带。要不是这条布带绕在尸首上,索结解不开,再想到这根布带并没从外衣上完全‘撕下来’,他早就用了。在裙子上重新撕下一条来,可省事得多。他撕了,缚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就这样把被害人拖到河边。要费上一番手脚,耽搁一下,才好拿这根‘布带’派用场,可又不怎么顶事——到底用上了这根布带,这就表现在用不上手绢的情况下,才少不得用上布带,换句话说,正像咱们所设想的,是在离开林子以后(如果真是林子的话),从林子到河边的半路上,才用上布带。

  “可你要说了,德吕克太太的供词中不是特别指出,约莫在血案发生的时间,林子附近出现一帮流氓吗。这话我承认。我想约莫在这件惨案发生的时间,罗尔关附近一带,德吕克太太形容的这种人何止十来帮呢。不过,给德吕克太太痛骂一顿的那帮流氓,只是给这位忠厚、谨慎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糕饼,喝了她的白兰地酒,分文不付的唯一一帮流氓,虽然她的证据提得未免太晚,而且很不可靠。因此就冒火了吗?①

  ﹛① 原文是拉丁文。﹜

  “可是德吕克太太正确的证据是什么呢?‘来了一帮泼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着就见他们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的道儿走去,天快黑了才回来,行色匆忙地过河回去。’

  “说起来这个‘匆忙’的样子,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显得过于匆忙,因为她长吁短叹,念念不忘的就是那些饼和酒给人白吃了——她还存着一丝指望,以为人家会来付账呢。要不,既然天快黑了,何必特别强调匆忙的问题呢?说真的,就算是帮流氓吧,眼看要坐小船渡过一条大河,风浪又快来了,又快入夜了,自然会匆忙回家,那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