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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紧接着这一发现,又有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供称,她在罗尔关对面,塞纳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路边小客栈。四边没有一家人家——特别僻静。每逢星期天,城里一批恶棍经常划了小船过河,上那儿去游览。出事那个星期天,下午三点钟光景,有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陪着一个姑娘到客栈来。两人在客栈里待了一会儿工夫。他们一出客栈,就顺着路往附近密林子走去。德吕克太太对那姑娘穿的衣服留神看过,因为这件衣服像她一个过世的亲戚穿的。她还特别注意到一条围巾。这对青年男女刚走,就来了一帮泼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着就见他们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的道儿走去,天快黑了才回来,行色匆忙地过河回去。

  那天傍晚,天刚黑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大儿子都听到客栈附近传来女人的喊声。喊声又急又响。德吕克太太不但认出树林里找到的那条丝围巾,还认出了尸首上那件衣服。有个公共马车的车夫,叫伐仑士①的,如今也供称他在出事那个星期天,看见玛丽·罗热,陪着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乘渡船到塞纳河对岸。伐仑士认识玛丽,决不会看错人。林子里找到的那些东西,经玛丽的亲属证明,件件都是她的。

  ﹛① 影射亚当。——原编者注。﹜

  根据杜宾的指示,我亲自从各报上搜集到的证据和材料中,就只有一点没交代了——但看来倒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原来,上文提到的衣物刚一发现,随即就在如今一致假定的凶案发生地点,找到了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断了气的躯体,或者说差不多断了气的躯体。身旁有瓶标着“鸦片剂”的空药瓶。闻了他的气味,就知道是中毒。他没开口就死了。身上发现一封遗书,草草述说他对玛丽的爱情以及自杀的打算。

  “用不着我说,你就知道这件事比毛格街血案还要复杂得多,”杜宾仔细看完我的摘记,说道,“两件案子在一个重要关键上有所不同。这虽是件惨无人道的罪案,但倒普通。这里头没有什么特别越出常规的地方。你会说,正因为这个道理,这件疑案应该看成不容易破案,可是,正因为这个道理,这件案子却给看成容易破案。因此他们开头才认为用不着悬赏。葛××手下那班喽啰一下子就可以明白这么件惨案大概如何发生,为什么发生。他们可以凭空幻想出一种方式——不少方式,一个动机——不少动机;正因为这许多方式和动机里,不见得没一个真的,所以他们才认为其中当然有一个必定是对的。

  可是必须附带说明,虽然大家抱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幻想,个个幻想都似乎讲得通,决不能当作容易破案,应当看成难于破案。我早就说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需靠打破常规,就可以摸索出一条道理来,我还说过,像这种案子的真正问题,倒不在于‘出了什么事’,而在于‘出了什么从没见过的事’。在调查列士巴奈太太那幢房子的过程中①,葛××手下那批警察就是看到那种异常现象才泄了气,不知怎么办是好,对一个会动脑筋的聪明人来说,这种异常现象倒是最最可靠的成功吉兆;可是在香水女郎这件案子里,碰来碰去都是普通寻常的情况,这个聪明人难免灰心绝望,警察老爷反倒看做这是马到成功的事。

  ﹛① 参见《毛格街血案》。——原编者注。﹜

  “在列士巴奈太太母女那件案子里,咱们一开头侦查,就肯定是件凶杀案。一下子就打消了自杀这种想法。这件案子呢,咱们也可以一开头就抛开自尽的一切假定。在罗尔关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在这个情况下发现的,因此不容咱们在这一重要关键上伤脑筋。不过有人认为,发现的尸首不是玛丽·罗热,就是为了要凶手幡然悔悟,才跟警察厅长商议好悬了赏,只要凶手投案就行。咱们一向摸熟厅长大人的脾气。不宜过分相信他。如果先从发现的尸体着手调查,再去追查杀人犯的话,倒发现这不是玛丽的尸体,是别人的;换个办法,如果当做玛丽活在人间,着手调查,找到她竟没被害——这两种做法都吃力不讨好;因为跟咱们打交道的是葛××先生,所以,就算不是为了伸张正义,咱们为了自己起见,头一步也必须肯定这尸首确是失踪的玛丽·罗热。

  “《星报》的论调对群众有过影响;而且这张报纸也自以为了不起,有一篇谈论这题目的文章,一开头就说:‘当今几家日报都谈到星期一版的《星报》上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这份口气真大,对我来说,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分热情之外,看不出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可别忘了,一般说来,报纸的目的就在于耸人听闻——制造舆论——并不在于促进真相的大白。只有碰到后一目的看似跟前一目的相符,才追求后一目的。一张报纸要是人云亦云,不管这看法多么有根有据,在群众中可博不到好评。一个人只有发表与众不同的惊人之言,一般人才会认为他渊博。推论跟文学一样,立即受到普遍赞赏的就是惊人之笔。可是在推论和文学中,这种惊人之笔最不足道。

  “我的意思是说,《星报》上认为玛丽·罗热还在人间这种说法,与其说有什么事实成分,倒不如说是故作惊人之笔,还含着传奇剧的味道,因此《星报》才提出这个说法,读者才会大大欢迎。咱们研究研究这张报纸评论的要点吧;一方面得尽力避免跟报上发表的那种论调矛盾。

  “作者头一个目的就是表示,从玛丽失踪到找着浮尸这段时间太短,所以这不可能是玛丽的尸首。这一来,把这段时间距离缩小到最低范围,就立即成为推论者的目的了。为了急于达到这一目的,他一开头就迫不及待地做出单纯的假定。他说:‘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不用说,咱们马上就要问,为什么?为什么说那姑娘离开母亲家,不到五分钟就遭到谋杀,就是荒唐呢?为什么说血案在当天任何时间内都会发生,就是荒唐呢?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命案子啊。不过,要是这件血案发生在星期日上午九点到半夜十一点三刻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就有充分时间‘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那么说,这个假定就完全等于——血案根本不是在星期日发生的;如果容许《星报》这么假定,那就可以随它怎么假定了。那段文章开头一段说:‘……简直是荒唐等等云云。’不管《星报》上怎么刊载,不妨想象作者脑子里真正存在着这种念头——‘如果这尸体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我们认为,说这些话是荒唐的;照我们决心做出的假定,说尸体不是半夜以后扔进河里的,也是荒唐的。’——这句句子其实是驴唇不对马嘴,但不像登载出来的那段文章那样颠三倒四。

  “如果我的目的,仅仅在于弄清是非,驳斥《星报》这一段论调,那干脆还是让它去来得太平,”杜宾接着道,“可是,咱们要了解的是事实真相,不是驳斥《星报》。那一句话原来就只有一个意思;这个意思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不过要紧的还是在字里行间找寻这些字句明明想要表达而又没有表达出来的意思。记者本想说,这件血案无论发生在星期日白天还是黑夜,凶手不见得敢在半夜把尸首拖到河里。这个假定正是我抨击的一点。他们以为这件血案发生在这么个地点,在这么个情形下,因此就少不得要把尸体拖到河里去。不过,这件人命案子可能就在河滨或者河上发生的;因此,不管白天黑夜,尸首随时都可以扔进水里,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最最明显,最最干脆。你回头就会明白,我这句话并不是说这事八成是这样,也不是说这事正符合我的看法。至今我并没想提到那件案子的事实。只想使你注意《星报》那篇文章一开头的片面性①,提醒你一声,别相信《星报》那番意见的整个论调。

  ﹛① 原文是拉丁文。﹜

  “《星报》规定了这么个期限来配合先入之见,认为如果这是玛丽的尸体,泡在水里的时间不过片刻工夫罢了,接着就这么写——

  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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