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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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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满脸都是发黑的血迹,有些血是嘴里淌出来的。仅仅是淹死的人,嘴里都有白沫,她可没有。细胞组织并没变色。喉部有瘀伤和指头的掐痕。两臂弯曲,搁在胸口,僵硬了。右手捏紧拳头,左手半捏半松。左腕上有两圈擦伤,分明是几根绳子,或者是一根绳子绕上两三道勒出来的。右腕一部分也有不少擦伤,整个背部也都是擦伤,肩胛骨伤势尤其严重。渔夫用绳子缚住尸首,才把尸首拖到岸上,但尸体上的擦伤没一处是拖出来的。脖子肿得厉害。看不出有什么创口,也没有殴打出来的瘀伤。脖子上发现有根花边带子紧紧勒着,勒得简直看不见,完全陷在肉里,就在左耳下面打了个结。光是这根带子就足以致命。验尸证明,肯定死者失了身。据说她遭过奸污。尸首发现时那副样子,朋友一看就不难认出来。 衣服不是撕得破破烂烂,就是弄得凌乱不堪。外衣上有条一英尺来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但并没给撕断。围腰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紧贴着上衣的那件衣裳是细布的;这件布衣上给撕掉一条,有十八英寸宽,完全给撕下来了——撕得非常均匀,而且撕得非常小心。原来撕下的这条布,就绕在她脖子上,松松扎着,打了个死结。这块细布条和那条花边带子系着帽带;那顶无边女帽就连在帽带上。帽带上的结不像女人打的,倒是个活结,或者是水手的领结。 尸首一经认明,并没照例送到陈尸所,因为这道手续根本多余,只是在起尸不远的地方匆匆埋葬了。在博韦的尽力奔走下,这事就此给遮盖过去;过了几天,才激起了公愤。有份周刊①终于把这事当做题材登了出来;才重新开棺验尸,可是除了上文提到的,什么都没验出来。不过,这回死者的衣服全交给她母亲和朋友验看,完全证实确是姑娘出门穿的那身。 ﹛① 影射纽约《信使报》。——原编者注。﹜ 这时,群情激动,与时俱增。有几个人被捕,后来又释放了。圣·厄斯塔什嫌疑特别重;开头他根本说不清玛丽离家那个星期天自己究竟在哪里。可是,后来,他把一份口供书交给了葛××先生,令人满意地说明他当天每一个钟头的活动情况。日子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眉目,外面流传着千百个互相矛盾的谣言,新闻记者纷纷忙着出主意。其中最惹人注意的是玛丽·罗热还在人间——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首是其他冤鬼的。最好还是把涉及这种意见的文章,摘几段给读者看看。这几段是从《星报》①上直译出来的,一般说来,这张报办得大有魄力: ﹛① 影射纽约《乔纳森兄弟报》,系哈斯丁斯·威尔德先生所编。——原编者注。﹜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罗热小姐声称要到特罗姆街去看姑妈,或者其他什么亲友,就此离开母亲家。从那时起,就没人证明看见过她。根本没半点影踪,也没丝毫消息。……至今根本没人前来说明那一天她离开母亲家大门后见过她。……说起来,本报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二十二日星期日九点钟以后她还活在人间,但有证据可以说,九点钟以前,她还活着。到了星期三,中午十二点钟,罗尔关岸边发现漂着一具女尸。即使假定玛丽·罗热离开母亲家不到三个钟头就给扔进河里,这就是说,发现尸首那时离她出门也只有三天工夫——恰恰三天工夫。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完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犯这种滔天罪行的人,宁可在黑夜下手,决不肯在白天行凶。……由此可见,如果河里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的话,那么尸体在水里也只有两天半工夫,最多三天。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那么请问这具浮尸究竟怎么会一反自然规律呢?……如果这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么岸上总会找到凶手的一些踪迹。就算这具尸体是死了两天才扔下水去的,会不会这么快就浮上来,也是个疑问。再说,任何坏蛋若像这里假定的那样,干下了这种谋杀案,没在尸身缚上重物就抛进河里,未免难以教人相信,因为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到底不费什么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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