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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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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也怪,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量,他那种反对精神也真叫人受不了,害得我不断提心吊胆,但我对他竟恨不起来。不用说,我们几乎天天吵嘴,他一边当着人面算是输给了我,一边却好歹想出办法让我心里有数,得胜的本该是他。可是,我的自尊心,和他那分道地的尊严,总使我们保持所谓“泛泛之交”的关系,另一方面,倒也有不少意气特别相投的地方,我心头便滋生一分感情,或许是因为两人所处的地位,才没法化成友谊吧。我对他究竟抱的是什么感情,确实不易解释,连形容一下也不容易。这种感情错综复杂,说也说不清;有几分意气用事的敌视,但还不算仇恨,有几分敬重,较多的是尊敬,不少成分就是畏惧,外加说不尽的好奇,惹得我心乱。对心理学家,倒用不着补上一句,我和威尔逊是一对拆不散分不开的好友。 毫无疑问,我们之间存在着微妙关系,因此我对他的一切攻击(攻击真不少,明枪暗箭都有)并不是表示跟他不共戴天,势不两立,只是嬉笑怒骂,冷嘲热讽,看上去不过对他开玩笑,其实却刺痛了他的心。话又说回来,我在这上头尽管用尽心机,哪怕方法想得再妙,也难免有失;因为同名同姓那人生来谦逊、沉着、严肃之至,碰到欣赏自己那套刻薄的笑话,这分严肃真是无懈可击,绝不肯落人话柄。说真的,我只找得到一个弱点;他身上有个特征,可能是先天性的病,他的敌手,不像我那样给他逼得走投无路的,决不钻这空子;——我这对头冤家的咽喉器官,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无论什么时候,都提不高嗓子,只会细声细气地耳语。我可不放过手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钻这空子。 威尔逊对我的报复,可说是多种多样;他有一下花招,叫我大伤脑筋。照他那份聪明,开头怎会发现如此小事来招我生气,这个问题我根本弄不清;可他发现了这一着,就常用来害我头疼。我一向讨厌自己这个庸俗的姓,这个非常普通的名字,就算不是平民百姓的名字也罢。这姓名好比毒鸩,灌进我耳朵里;我进校那天,另外一个威廉·威尔逊也到了书院,我对他生气,为的是他也叫威廉·威尔逊,对此就格外厌恶,因为一个陌生人取了这名字,这名字就会给喊上两遍;他会经常出现在我面前;正是这一可恶的巧合,他的日常作业势必时时和我搞混。 因此,碰到精神上或肉体上跟这对头冤家有雷同之处,心头那分火就愈来愈厉害。我当初还没发现我们两人居然同年;但倒看出个子一般高,还看到连身材容貌都像得出奇。我一听到高年级班次中流传谣言,说什么我们是亲戚,也就不由生气。总而言之,只消听到人家暗中说我们两人的性情、容貌、身份样样相仿,我虽小心地不露声色,私下里还是大为不安。其实何必疑心我们同学曾将这种雷同之处当作话题呢,他们连看都没看到这些,只不过提到我们是亲戚罢了,何况这还是威尔逊本人先提出来的。但显而易见,他却从各方面都看到了,还跟我一样完全心里有数;他在这种情况下,竟看到那么多叫人头疼的事,正像前文交代过的,只好说是他目光特别锐利吧。 从他一言一语、一举一动中,都看得出他要跟我学得惟妙惟肖;他这角色演得真叫出色。我的服装倒容易模仿;我的走路姿势和一般举止也不难学像;尽管他发音器官天生有病,连我的嗓音他都没放过。我声音洪亮,这当然不打算模仿,可是,语调竟学得一模一样;还有他那特别的私语,也成了我嗓音的回声。 目前,我不敢形容,看到这幅活灵活现的肖像(称作漫画可不公道),我心里如何六神不安。唯有一点可以聊以自慰——分明只有我自己才看到;我也只消忍受同名同姓那人会心的微笑和异样的冷笑就行了。他眼看在我心头播下的种子扎了根,便知足了;我尝到了他送的苦果,他就仿佛暗暗得意。他这么聪明地尽力模仿,终于成功,原倒不难博得一片喝彩声,谁知他偏偏不计较。全校同学竟没觉出他那套阴谋,竟没看到他妙计已售,随着他拿我嘲笑,这真像个谜,我提心吊胆过了好几个月,总是解不开。大概是他潜移默化地学了去,人家才没一下子就看出吧;否则的话,我没有落人笑柄,八成是因为学我样的人神气活现,不屑讲究形式(凡是头脑迟钝的只看到画上的形式),仅仅流露出我本人的全副精神,让我独自沉思,暗自苦恼。 我已经说过不止一次,他对我装出一副讨厌的恩公嘴脸;经常多管闲事,跟我抬杠。这种抬杠时时是不客气地劝告一番;不是开门见山的劝告,而是来下暗示,打个隐喻。我好生厌恶地忍受了下来,一年年长大,这分厌恶就一年年厉害。但如今事隔多年,我还是干脆说句公道话,不妨承认,我不记得有什么时候那对头冤家出的主意是错误,是傻事,像他这么年纪轻轻,看来经验不足,犯那种错误,干那种傻事,倒很平常呢;我也不妨承认,他的一般才干和世故人情要不比我强的话,至少道德观念比我高得多;我也不妨承认,他那种意义深长的暗示包含了金玉良言,我要不经常觉得不顺耳,今天我这个人就可能比较善良,也可能比较幸福,可当初偏偏深恶痛绝,根本不屑一听。 但事实上,他那样讨厌地监督我,我终于变得倔到了家,我心目中他那分犟劲真叫人受不了,对他的愤恨就愈来愈露骨了。上文中早讲过,和他同学的头几年工夫中,我对他的感情倒不难化为友谊;可是,在书院的末尾几个月中,尽管他平时那副爱管闲事的脾气,无疑减轻了几分,相形之下,我心里反而大大增添了势不两立的仇恨。有一次,他大约看出来了,从此以后就躲开我,或者说假装躲开。 我要没记错的话,大约就在那段时期,我跟他大吵了一场,他竟然一反往常,忘了提防,明目张胆地敢说敢为了,这么露骨倒跟原来个性多少不同,我发现——或者说自以为发现吧——他口音中、神气里、外表上不知有什么教我开头不胜惊愕,后来又深感兴趣,眼前依稀看到襁褓时代的事——心里翻江倒海似的涌现一大堆还没记性那时的事。想要抒述折磨我的心情,最好还是说,我好容易才摆脱这分心理,远在多久以前的岁月中,乃至无比遥远的日子里,我已经认识眼前这人了。话可说回来,这一幻想来也来得快,去也去得疾,转眼间就消失了;我提到一笔,不过是说明我就在那天,跟同名同姓的怪人谈了最后一次话。 那幢古旧的巨厦以及无数翼房中有几间相通的大房间,是大多数学生的宿舍。但也有不少小角落、小壁凹,其他鸡零狗碎;一幢广厦设计得这么笨拙,难免没有零星房间,这不过是斗室罢了,只能安顿一个人,谁知,经过勃兰斯比博士的经济头脑一番打算,竟也给布置成宿舍。其中一间小屋就住着威尔逊。 大约在我住校第五年的年尾,也是上文中刚提到的那次吵架之后,一天晚上,人人都入了梦乡,我就起了床,拿着灯,走出寝室,蹑手蹑脚地穿过一条条窄狭的走廊,到对头冤家的卧房里。我早打算耍一下恶毒的花招,拿他开心,可是总没得手,如今就有意付诸实现,决心让他感到深藏我心头的那分恶意。到了他那间斗室,我将灯放在门外,盖了罩子,悄没声儿地进去。我走前一步,侧耳倾听他那平静的鼻息声。心里拿准他睡着了,就转回身,取了灯,再走到床前。床上严严密密地挂着帐子,我要实现计划,就慢条斯理地悄悄掀开帐子,雪亮的灯光顿时亮闪闪地照在他身上,我眼光也同时落在他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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