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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俗的院校服饰的补遗


  当学院列队,清一色的黑色肩袍(gown)和传统的四方学士帽,只有披肩布(hood)——注意,不是彩色饰带(sashes)——这儿那儿地提供了一些色点,标明他们各自的学位以及授予他们学位的那些院系。在那些年月,人们似乎只知道学院装束是一件肩袍,而不是一件长袍(robe)——就像大学城的居民(Town)和大学里的师生(Gown)的区别这一老生常谈一样,长袍,他们清楚,是法官穿的。可是如今,对于那些令人窒息地增多的大学与学院,以及猛增的夹在它们中间混水摸鱼的人们来说,已经很少有几个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些或许多别的东西了,就像他们从未听说过查普曼著的《荷马》、斯宾诺莎或“大生物链”一样。既然如今简洁已经变得可疑了,矫揉造作和毫无意义的花哨便取代了古老的庄重与尊严。正如在演戏和对话(见“恶俗的对话”)中的情形,某种精微的含蓄和暗示在今天已经罕见了,现在当你看到某个学院的队列,十有八九都是恶俗的。

   George Chapman,1559—1634,英国诗人,戏剧家,翻译家,译作有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

  在此,哈佛大学理当承受大部分谴责,因为是它开了学院服饰“现代运动”这个先河,让它的博士毕业生(哲学或其他专业的)有权穿粉红色(按校方的看法是大红色)制服,袖子上配以强烈的黑色夭鹅绒条纹。很快,闸门一旦打开,最糟糕的大学随后便给他们的博士生配备了最俗不可耐的制服。学士帽现在看来是无可救药地过时了,帽顶中央饰绒球的小四方帽被设计出来,一些十分恶俗的学校推出了其宽无比的伪伊莉莎白帽,它们一旦由会计学或市场学专业的教授们戴上便愚笨得像演滑稽戏的小丑,其对文艺复兴文化的把握仅限于连詹姆斯王究竟是何许人也都不知道的程度。

  因为在色彩革命之前哈佛所钟爱的黑色博士肩袍,已经被两片天鹅绒饰条上绣了两只彩色小青蛙以标志学位领域(蓝色代表“哲学博士”等等)所代替,很快,你便可以用尽各种式样的标志来美化那些饰条了——大学“胳膊”(意指衣袖上的装饰)、徽章(当然,一切就其根本来说都是假冒的)、以及各式各样醒目的纹章图案——不久,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们便在袖子上推出了两顶相对应的皇冠;拉特格斯大学(RutgersUniversity,一度为女皇学院)是两个丑得吓人的斜体大写字母Q,下面注着“1766”;密执安大学是两盏小灯,意为知识的源泉(得到它了吗?);波士顿大学是亮丽而粗俗的徽章,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如此,连神职人员的服装设计师们也不甘落伍,狠追时代潮流。如今,你可以在牧师们的布道长袍的袖口镶片上看到两只对应的合乎十足的中产阶级品味的祈祷的手。毫无疑问,全体教会人员们一定会紧随其后的。这整个现象阐明了恶俗的本质:过度夸大和头脑简单的表面忠实,正如毫不相干地滥用色彩给黑白老片子润色,或给庸俗不堪的读者推荐新闻照片的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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