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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盲刺客·夜之奔马》

  这个星期,他换了一幢房子,换了一间卧室。这次,卧室的门和床之间至少有空间可以转身了。房间的窗帘是墨西哥式的,带红黄蓝三色条纹;床头板是鸟眼纹枫木制成的;床上的一条哈得孙湾公司生产的扎人的绯红色毯子被拖到了地板上。墙上挂着一张西班牙斗牛的海报。房间里还有一张紫红色皮革的扶手椅;一张熏橡木的桌子;一只铅笔罐,里面的铅笔都削得很整齐;一个烟斗架。烟草的微尘将室内空气搅浑了。

  屋里还有一个摆满书的书架,书的作者有奥顿、维布伦、施本格勒、斯坦培克、多斯·帕索斯等等。一部《北回归线》放在显眼的地方,这本书十有八九是走私进来的。还有《萨兰博》、《奇怪的逃亡者》、《偶像的暮年》、《永别了,武器》,以及法国自由作家巴比塞和蒙泰朗的书。另外,还有一部德文版的《汉穆拉比法典》。她想,这位新朋友是有一定知识修养的,而且也有钱,因此可靠性也就差一些了。他有三顶不同的帽子挂在弯木衣帽钩上,还有一件纯羊绒的格子晨袍。

  两人进去后,他转身将房门锁上。她一边将帽子和手套脱下,一边问道:你看过这些书吗?

  看过几本,他简单地回答说。把头转过来。他从她的头发中剔除了一片树叶。

  其实,在她转头的时候,她头发里沾着的树叶已经开始飘落下来。

  她在想,他的朋友是否知道她要来。他是否不仅知道来者是个女人——他们两个男人之间应该约法三章,以致他的朋友不会闯进来——而且还知道她是谁,以及她的姓名等等。她希望他不知道。根据这些书,尤其是那张斗牛海报来判断,这位朋友原则上应该是敌视她的。

  今天,他少了几分冲动,多了几分忧虑。他要流连一番,要克制自己。他要细细观察。

  你为什么这样看着我?

  我在努力记住你。

  为什么?她一边说,一边用手遮住他的双眼。她不喜欢被人用这种方式审视,就像被人摸弄一样。

  这样,等我离开以后,我仍然可以拥有你,他说道。

  别这样说。别搅了今天的兴致。

  打铁要趁热,他说道。这不是你的座右铭吗?

  好像是不浪费,不匮乏吧,她说道。他终于笑了。

  此刻,她的身子卷在被单里,被单一直盖到她的胸前。她偎依在他身上;双腿裹着白色被单,形成长长的、柔美的鱼尾状。他两手搁在脑后,眼睛盯着上面的天花板。她将手中的黑麦威士忌送到他的嘴边,让他啜了几口。这种黑麦威士忌比苏格兰威士忌便宜。她本想自己带一瓶高级一点的酒来,可是却忘了。

  接着讲故事吧,她说。

  我得有人给我灵感,他说道。

  我怎么才能给你灵感呢?我可以等到五点钟再回去。

  下回你真的一定要给我点灵感了,他说。我得养精蓄锐。再给我半个小时吧。

  O lente,lente currite noctis equi!

  你说什么?

  慢些儿跑,慢些儿跑,夜之奔马。这是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写的诗句,她回答说。拉丁文的诗句节奏缓慢。她引经据典的做法真笨拙,他会认为她是在炫耀。她永远都无法判断他会认可什么,不认可什么。有时候,他假装一无所知,可经她解释后,看来他又是知道的——原本就知道。他诱使她夸夸其谈,然后再把她给镇住。

  你真是一个怪女孩,他说。为什么是夜之奔马呢?

  夜之奔马拉着时间之车。诗人与他的情人在一起。这就是说,他希望夜晚能够延长,这样他就可以与她在一起多待一会儿了。

  为什么呀?他懒懒地说道。五分钟对他来说还不够吗?难道没有更好的事情可以做吗?

  她坐了起来。你累了吗?我让你感到厌烦了吗?我是否该离开了?

  再躺下来。你哪儿也不许去。

  她不希望他用这样的口气说话——像电影里的西部牛仔。他这样做是要使她处于劣势。然而,她还是舒展身子躺下了,并伸出一只胳膊搂着他。

  把手放在这儿,夫人。这样很舒服。他闭上了眼睛。他接着说:情人——一个多么古雅的称呼!维多利亚中期的叫法。我应该亲吻你精致的小鞋,或者不断地向你奉上巧克力吧。

  也许我古雅。也许我像个维多利亚中期的女子。那么就叫爱人吧。或者叫性伴侣也可以。这样叫是不是更超前?对你来说更公平?

  那当然。不过,我想我还是倾向于情人这个叫法。因为事情本来就不是公平的,不是吗?

  没错,她说。事情本来就不公平。不管它,还是接着讲故事吧。

  他说道:夜幕降临,快乐之民出城后经过了一天的行军,就在路上安营扎寨。历次战斗中俘虏过来的女奴们从皮袋中将发酵过的猩红色朗酒倒出来,并端着一碗碗煨得半生不熟的沙克兽肉,卑躬屈膝地侍候别人用餐。军官们的太太坐在树荫下,一双双闪亮的眼睛从头巾上两个椭圆形黑洞中盯着女奴们看,留心她们有什么闪失。她们知道,今晚她们将独守空房,但至少她们过后可以鞭打那些笨拙或不恭的女奴——她们一定会这样做的。

  男人们裹着皮斗篷,蹲在火堆周围吃晚餐,边吃边嘀咕着什么。他们的神情并不愉快。明天或后天(根据他们行程的速度和敌人的防范意识)他们得参加战斗,而这一次他们也许赢不了。不错,火眼信使向无敌之神的拳头保证,只要他们继续虔诚服从、勇敢机智,他们就一定能赢。然而,这种事情总是有许多如果的。

  如果输了,他们就会被杀死,他们的女人和孩子也难逃一劫。他们并不期望别人的仁慈。如果赢了,他们自己必须成为刽子手,而屠杀并非总是人们有时所想的那样痛快。按照指示,他们得把这个城市的人斩尽杀绝。男孩子一个也不能留,以防他们长大以后替亡父报仇;女孩子也不能留,因为她们会用美色腐蚀快乐之民。从历次攻克的城市里,已经带回不少年轻姑娘分给战士们,根据他们的勇猛和战绩每人奖赏一个、两个,或三个。不过,神的信使现在说要适可而止。

  这种屠杀将是费力而又嘈杂的。这样大规模的杀戮十分繁重,还会污染环境,必须干得彻底;否则快乐之民就会招致大麻烦。全能之神有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

  他们的马匹分散地拴在一边。马的数目极少,只有头目们才有资格骑。这些马匹瘦弱而易受惊,嘴巴显得严峻,长长的脸上带着忧伤,眼神无力而怯懦。然而,这并不是马儿的错,它们是被拉来参战的。

  如果你有一匹马,你可以踢它、打它,却不可以杀它、吃它的肉,因为很久以前,全能之神的信使就是以第一匹马的模样出现的。据说,马儿记住了这段故事,并为此而自豪。这就是为何它们只让头目们骑的原因。至少这是公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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