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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我本想在圣诞那天早上赶回家和家人团聚,可实际上到家是在下午。在这次回家过一个正常的圣诞节以后,还要度过5个圣诞节。

  开始出现了情况,有了行动。1977年元旦后不久,阿尔伯特把我介绍给了科隆坡家族几个很活跃的成员。我们外出溜达,进了希波波特玛斯——纽约大街六十一街道上的迪斯科舞厅。那儿有许多党徒出没。

  阿尔伯特说,他要把我介绍给一个科隆坡家族的成员,那家伙干过许多赃物的买卖。

  他把我带到一张桌子旁边,对一个家伙介绍说:“吉里,这是多恩,我的朋友。”

  吉里大概比我大5岁,普通人的身材,5英尺9,体重160磅。头发浅黑,鼻子隆起。

  我们坐下来聊了一会儿。阿尔伯特对吉里以及他的同伙说,我们在一起相处了好几个月。吉里统领了一班人马,主要住在布鲁克林。他说,我应该到他的店铺去,在本森赫斯特地带,第十五大道的七十六街道。

  “咦,也许我会去。”我说。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行动,设法露面而又不被人注意,悄悄地进入了匪徒世界,没有引起别人注意就被他们接受了。你这儿前进一点,那儿前进一点,但是动作要轻。简单的介绍,短暂的交谈,这儿那儿露露脸,作出想干点什么的暗示,大大方方的仪态、举止以及显示你善于处事的隐语等等,这一切都成了你留下的可信赖的痕迹。尤其重要的是你不能匆忙,不能显得急于要会见某某人、作出什么合同、了解某种实绩的样子。作为一个警察要尽快尾随什么那就要迅速行动。你可要显示出不慌不忙的样子,一切按常规办事,其中包括要让别人了解你、接近你。

  你在行动中的大多数情况下不了解你所面临的形势,因此你要树立信心,相信自己知道如何把握自己。没有人告诉你:你的步子是否牢靠、接触的人是否对路、方向是否正确。谁也无法告诉你是否安全。你要自己理会。那些活动的党徒也在注意你。你有可能搞错,他们显然也可能搞错。不过,大街上决不是自己怀疑自己的地方。

  起初几个月的事态进展并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时刻,但我自己感到激动。我有了立足点。局外人谁也不知道我在什么地方,不知道我一小时又一小时、一天又一天在干些什么。大街上,人们不知道我是什么人,不知道我的真正意图。我在执行任务,而且是独自行动。这些使我感到激动。

  一天晚上,我出了卡迈罗旅店,驾车到市中心,去逛逛几家常去的夜总会。我意识到有一辆车在尾随我。为了弄明真相,我没有立刻甩掉他们。我要让他们白白地追一阵子。我过了乔治·华盛顿桥,朝新泽西的福特李方向开,然后拐了弯又折回来。另外那辆车和我在一起,但没有行动。

  这一定是某个执法部门的车子。否则任何人也没有理由尾随我。我估计可能是:卡迈罗旅店里或是别的什么地方有个知情者传递了消息,说新来了一个伙计到处溜达,和党徒交朋友,这家伙显然没有工作,但还有钱花。要么他们可能当场进行搜查和察看过,他们好几次看到了我的车,挂着跨州的牌照,看到我就那么进进出出。

  执法机构,像联邦调查局纽约办事处、缉毒处以及其他机构,随时都对罪犯进行搜查。这是例行公事。这些部门,包括联邦调查局的大部分,都不知道我。如果他们开始注意到我,了解我和党徒一伙称兄道弟,那我自然也像其他人一样会成为怀疑的对象。

  如果不是警察,那就可能是党徒要检查我。我不想让任何方面的人跟踪我。如果我和联系特工相会,或是回家看家人,要是有人尾随我那就可能毁了整个行动计划。因此,我每次出门,总要注意有没有跟踪。我总要让自己“清洁”。我要到一个地方,从来不直接就走,总要绕几个弯,看看车后面有没有人跟踪,兜几个来回把任何可疑的东西甩掉。车子停在什么地方,总要注意一下附近停车的是些什么人,有谁和我一道来到了这个地方。

  第一次被搜查的地方就在卡迈罗旅店附近。我来不及甩掉尾随我的那辆车。他们用车在路边拦住了我。几个穿便衣的家伙掏出枪命令我下车,要我把双手放在头上。他们拍拍我下了车,在车子里面检查,在我身上、在车里都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检查结束以后,他们说这是正常的执照检查,因为我车上挂的是佛罗里达牌照。

  只有党徒们才会这么干,因为他们不停地在检查。你出门一般不要带枪也正是这个原因。查我的这帮家伙甚至连身份都不说,我不知道他们是些什么人。

  我被跟踪过好几次,让他们叫住搜查过好几回。这给我的行动造成不便,但也同时使我认识到:我的行动措施是正确无误的。

  我到了布鲁克林,来到吉里的店铺,在十五大道的7612号。这儿的里弄很干净,很安宁,住的是劳工阶级。住宅楼房都是两到三层,一楼的前面大都是商店。吉里的店铺在一排玻璃前的中间,边上有一家小食品店,拐角上是帕克·瑞奇药房。

  吉里店铺的门上有一块大招牌,写的是艾萨格。吉里的姓是格里卡,店名和姓的字母拼写正好相反①。商店部分位于前室,简单的铁架上挂着许多贵重的衣物,大多是女人用的东西:皮夹克、裤子、衬衫。所有东西的价格都比一般商店便宜。店铺面向大众,但是曼哈顿那里谁也不会跑到这儿来购东西。这是里弄区的里弄商店,外面的人来这儿一下就被人看出来。

  ① 姓是Greca,店名是把姓的字母反拼过来:Acerg。

  一切物品都便宜,这是因为都是赃物。吉里的一般人马都是:拦截者,夜盗,什么都干的窃贼。商店里卖的都是他们的掠夺物。

  第五章 布鲁克林:科隆坡家族的老巢

  艾萨格店铺位于前室,那帮盗贼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充当售货员。后室里有一张办公桌,几张打牌的桌子。那伙盗贼白天就在这儿厮混。正是在这个地方我被介绍认识了几个家伙。他们的年龄大约从二十八九岁到四十岁出头。他们围坐在桌旁玩金罗美①,吹牛。他们的名字有:桂多、维多、汤米小偷、维尼等等,这些都是浑名。

  ① 金罗美(又译作金兰姆)是兰姆类牌戏的一种。1909年传入纽约,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风行一时。两人玩时,每人发10张牌,牌面朝下。发剩下的牌面朝下作底牌,最上面一张底牌由过来摆到底牌旁边作为第一张换牌。非发牌人可以先拿这种换牌,也可以不拿,若不拿,发牌人也可以不拿。若两人都不要,非发牌人则抓走底牌最上面一张牌、其后,两人依次拿换牌或者抓走底牌最上面一张牌,然后打出一张牌,面朝上摆在换牌堆上。目的是做成牌组,即至少3张的同花色顺牌或者同点组牌。

  我和吉里的一伙人开始混在一起。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熟悉的人“了解”了我,还因为我是他们熟悉的人介绍给了他们,因此对我还相当公开。

  在党徒的一伙中,他们虽然比较低下,但他们总是忙得不停,总是有钱花,总有买卖做。他们总会有赃物,赃物总是在进进出出。个个都穿得很好。他们所穿的90%是赃物,都是最新款式,有运动衫、宽松裤、毛衣以及皮夹克等等。如果他们穿牛仔裤,那总是设计师订做的。

  你提到什么,他们就能偷到什么。吉里一伙人可以袭击仓库、码头、车辆和住宅。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东西不能偷。他们始终这么在想。没有哪一天他们不时时在想着谈着他们要去偷,去抢,对象是谁,偷什么,在什么地方。他们总有要追捕的东西,或者从别人的货物里捞点什么,反正总有东西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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