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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给:

  卡西娅,德里尔街的第一个年轻女读者

  1

  我想谈谈1980年夏到1996年3月3日这十六年当中的事。谈谈我跟她共同生活的那些岁月。

  我说的是“她”。

  我总是难以说出她的名字。我无法说出她的名字。除非写出来。我从来不曾以“你”称呼她。有时,她希望我这样称呼她,希望我以“你”称她,希望我能直呼她的名字。但我叫不出来,这个名字无法从我嘴里说出来。对她来说,这是一种痛苦。我知道,我看出来了。然而,我没有别的办法,我想,我可能不小心以“你”叫过她两三回。我看见她露出了笑容。孩子般的笑容。一种出自内心的欢欣。要是我一直跟她这么亲近那该多好!

  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我想是因为我首次读到这个名字,看到这个名字看到她的名和姓,这个名字马上把我迷住了。这个笔名。这个化名。这个作者的名字。总之,我喜欢这个名字。我永远喜欢这个名字。

  事情就是这样。

  我第一次读她的书是在康城,我在那个城市学哲学,马莱伯中学法国高等师范学校文科预备班。我读的是《塔吉尼亚的小马群》。当时,我和克里斯蒂娜·B和贝内迪克特·L同住一个套间。我是在套间里发现那本书的,书是贝内迪克特的,被扔在地上,混在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书中。我是偶然看到的。这是一种一见钟情。我开始喝苦康巴利酒。我只喜欢喝这种酒。在康城的小酒吧里,要找到可并不容易。

  所以,初次相遇就是《塔吉尼亚的小马群》。第一次读,第一次喜欢。后来,我抛开了一切,抛开了所有别的书:康德、黑格尔、斯宾诺莎、司汤达、马居斯和别的哲学家或作家的书。我开始读她所有的书,所有的书名,所有的故事,所有的文字。

  作者的名字越来越使我心醉神迷。我亲手把她的名字抄在一张白色的纸上。有时,我试着模仿她的签名。

  什么时候见到她的真模样?我记不清了。我忘了是什么时候第一次见到她的照片的。

  我扔下了所有别的书,只读她的作品。这个作者,我对她一无所知,我并不认识她。谁也没有跟我提起过这个名字。然而,我从此以后再也离不开她了。这已成定局。我是一个真正的读者:我立即就爱上了她写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每一本书。我读了又读,把书中的句子完整地抄写在纸上。我想成为这个名字,抄她所写的东西,让自己模糊不清,成为一只抄写她的文字的手。对我来说,杜拉斯成了文字本身。

  我喝着康巴利酒。

  在我所读的东西和我这个人(我现在还是这样)之间,有一种神奇的巧合。在她和我之间,在杜拉斯这个名字和我——扬之间,有一种巧合。

  读她的书是孤独的。我无法跟任何人谈她的书。我怕谈她的书。要是遭到别人的嘲讽怎么办?要是别人不喜欢,或不怎么喜欢,或喜欢得不够,那怎么办?所以,我宁愿缄口不语,把话留在心里,接着读她的书。独自读,躲起来读,羞耻地读。

  我已经想把她留给自己了,我已经想保护她了。她已经跟我在一起,但她本人还不知道。我是一个读者,第一读者,因为我喜欢她写的所有文字,全部文字,毫无保留。“杜拉斯”这个由三个字组成的名字,我全身心地爱它。它刚好落在我头上。我再也没有离开她,我无法离开她,永远也不能,她也同样。

  当时我还不知道,故事其实已经开始了。

  1975年,康城的“吕克斯”电影院在放《印度之歌》。电影放完后,她来参加一场讨论会。当时,导演习惯前来与公众交谈。必须组织一些讨论。我想买一大束鲜花,但又不敢买。我害羞。怎么在座无虚席的大厅里献花?怎样才能对付那些讥笑嘲讽和插科打诨?我没有买花。我口袋里有一本《摧毁吧,她说》。我想要一个签名。灯光重新亮了起来。她出现了,她穿着电影制片人送给她的那件栗色皮背心,穿着那条大家都熟悉的鸡爪状花纹的裙子,脚蹬威士顿式的高帮皮鞋。那条裙子她一穿就是二十年。那件背心,她后来给我穿了,是借给我穿的。那件背心质量很好,是软皮的。

  “扬,我不能离开它,我不能把它给你。我太喜欢这件背心了。我很乐意借你几天,好让你跟我一起出去。”

  这是几年后她对我说的话。

  我坐在第一排,就在她对面。我提了一个问题,我弄糊涂了。她笑了,帮助我,好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并且作了回答。我不知道她在说什么。我什么都没听见。我看到她站在那里,面对座无虚席的大厅,我都替她害怕。怕人们不喜欢这部电影,不喜欢《印度之歌》。好像这有可能似的,好像这事会发生一样,好像人们会伤害她一样。我看见她感到痛苦了。对她来说,这不仅仅是一部电影。她喜欢这部电影,就像这部电影不是她拍的似的。她发疯似的爱上了这部电影,爱上了副领事的叫喊,爱上了德尔菲娜·塞里格1,爱上了安娜-玛丽·斯特莱特2的红裙子,爱上了卡洛斯·达莱西奥3的探戈。她绝对喜欢《印度之歌》,喜欢布洛涅森林边上、印度边缘那座破败的宫殿。加尔各答就在这里,在法国。我看见她了,我看见她了。她怕别人破坏这些形象、这些文字和这一音乐。我害怕但我想给她献花,但愿大家都保持沉默。但愿就我一个人在这家电影院里。看《印度之歌》。就她和我。

  问答结束了。还有十来个大学生围在她身边。我掏出《摧毁吧,她说》请她签名。她签了。我对她说:“我想给您写信。”她给了我她在巴黎的地址。她说:“您可以照这个地址给我写信。”然后又说:“我渴了。我想喝杯啤酒。”我们就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小酒吧去。她喝了一杯啤酒,然后说:“我要回特鲁维尔去了。”几个年轻人陪着她。她上了一辆小汽车,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开的。她把我扔在康城火车站对面的那家叫做“出发”的小酒吧里。我和其他人在一起,还有几个人留下来喝咖啡。我口袋里有一本《摧毁吧,她说》,上面有她的签名和地址:巴黎,第六区,圣伯努瓦路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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