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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好。有什么时鲜的好菜吗?”我受不了这种装出来的“花功”,就赶紧问他。

  “我们的扇贝最好不过了……”

  “那可是我们波士顿的看家菜。”我一下子忽然在吃喝上成了个地方主义者。

  “我们的扇贝可是长岛的特产,”他回答说。

  “好吧,倒要看看你们的扇贝口味行不行。”我就转过去问玛西:“要不要试试这种本地出产的冒牌货?”

  玛西笑笑表示同意。

  “那先来点什么呢?”侍者望着她问。

  “莴苣心浇柠檬汁。”

  这一下我可以肯定她是个模特儿无疑了。要不又何必要这样节食,苦了自己呢?我却要了意式白脱奶油面(“白脱要加得愈多愈好”)。我们那位热情的招待于是就鞠躬退下。

  这就剩我们两个人了。

  “好,我们又见面啦,”我说。(说句老实话,这开场白我已经排练了整整一个下午了。)

  她还没有来得及应一声“是啊,又见面了”,却又冷不防跑出一个侍者来。

  “请问喝什么酒,先生?”

  我征求玛西的意见。

  “你就自己点点儿什么自己喝吧,”她说。

  “你连葡萄酒也不喝一点?”

  “酒我是涓滴不沾的,”她说,“不过我倒可以向你推荐,有一种默尔索干白葡萄酒①是很不错的。你赢了球不喝点美酒就未免有些遗憾了。”

  ①默尔索干白葡萄酒产在法国的勃民第。默尔索是勃民第下属的一个教区名。

  “就来默尔索吧,”我对掌酒的侍者说。

  “可能的话,要一瓶66年的,”倒是玛西显得很在行。侍者走了,于是又只剩下我们两个人了。

  “你怎么一点酒也不喝?”我问。

  “不是因为有什么道理。我就是想保持清醒的头脑,可不能有一丁一点的糊涂。”

  这话可到底该怎么领会呢?在她的心目中到底是哪些不能有一丁一点的糊涂呢?

  “这么说你是个波士顿人啦?”玛西说(我们的谈话可也不是漫无边际的)。

  “是的,”我说。“你呢?”

  “我可不是波士顿人,”她答道。

  这话是不是在暗暗奚落我呢?

  “你是搞时装业的吧?”我问。

  “那也干一点。你呢?”

  “我这一行经手的是人家的自由,”我回答说。

  “是剥夺人家的自由,还是给人家以自由?”她脸上的微微一笑,倒叫我说不准她这话里是不是有一丝挖苦的意思。

  “不能让政府有枉法的行为,这就是我的工作,”我说。

  “那可不容易呢,”玛西说。

  “是啊,所以干到现在还没有多少成效。”

  掌酒的侍者来必恭必敬地替我斟上了酒。于是我就自己喝了起来,佳酿源源不断流入了心田,话也分外多了起来。话题就是进步的律师眼底下都在忙什么样的大事。

  老实不瞒你说,跟……跟年轻姑娘在一起,我已经连话都不大会说了。

  因为,那种所谓“约会”,我已经有多少年没干了。我自己也意识到,我一谈自己的事,人家就觉得没味。(过后姑娘八成儿就会在“小姐妹”面前说我:“那个自大狂!”)

  因此当时我们谈论的话题——确切些说应该是我一个人讲话的话题——就是沃伦①的最高法院在个人公民权问题上作出的一系列裁决。你问伯格②这班大老会不会对宪法修正案第四条继续增补条文?那就要看他们选择谁来填补福塔斯③遗下的空缺了。你有宪法文本的话可要好好保存起来啊,玛西,恐怕很快就要买不到了呢。

  ①沃伦(1891—1974):美国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首席法官,1953—1969年在任。民权捍卫者。他在任内最重要的两项裁决是:一、刑案被告请不起律师时可由公家指定律师,费用由公家开支;二、刑案嫌疑犯在受警方审讯之前,应先告以按照宪法他有权先请律师后受审讯。

  ②伯格(1907—):美国最高法院第十五任首席法官,1969年起在任。下文所说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对公民不得非法搜查逮捕。

  ③福塔斯(1910—1982):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965—1969年在任。1968年由约翰逊总统提名出任首席法官,遭到参议院反对,未几即因被控受贿而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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