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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尽管沃格尔先生讲课的用语很“够刺激”,通常我们却大多就趁机去黑甜乡里小游一番,再不就拿一份《猩红报》来看看。也算我倒霉,偏偏有一天我倒拿耳朵去听了。他那天讲的题目是美国早期的纺织业,当催眠曲来听正合适。

  “真是混帐!说到纺织业,倒还有不少哈佛出身的‘赫赫有名’的混帐家伙在其中扮演了十分可耻的角色。比方说阿莫斯·布鲁斯特·巴雷特,他就是哈佛1794届的毕业生……”

  好家伙——这不是说的我们家吗!是沃格尔明知道我坐在课堂上听课呢?还是他每年都要对他的学生这样讲上一遍?

  我在座位上挤命把身子往下缩,他却还是滔滔不绝往下讲。

  “1814年,阿莫斯和几个也是哈佛出身的老朋友结成一伙,把工业革命带到了马萨诸塞州的福耳河城。他们兴建了第一批大纺织厂。连厂里的工人也全部蒙他们‘照看’了起来。这就是所谓‘家长式管理’。他们打着维护道德的晃子,把边远农家招来的女工都集中在宿舍里住。吃的住的,公司当然都要扣钱,微薄的工资有一半就这样给扣了去。

  “这班小姑娘一星期要干活八十个小时。巴雷特他们自然还不会忘记教她们过日子要俭省。‘省下钱来存到银行里去嘛,姑娘们。’可你们知道银行又是谁开的呢?”

  我真巴不得变成一只蚊子,好悄悄逃出去。

  唐·沃格尔把巴雷特家族企业集团的发迹史一段一段讲下去,形容的字眼好比一串串连珠炮,火力比平日还猛几倍。他一路往下讲,足足讲了大半个钟点,那可真是如坐针毡的半个多钟点呵。

  十九世纪初叶,福耳河城的工人倒有一半是童工。小到连五岁的都有。童工每星期只能净到手两块钱,成人女工是三块,男的七块半,算是顶了天了。

  可是还不全给他们现钱,全给现钱岂不吃亏了?工钱里有一部分是用代价券支付的。代价券只限于巴雷特家开的店铺里通用,这也是不用说得的。

  沃格尔举了一些例子,说明当时的工作条件有多恶劣。比方说,织布车间里空气湿度大,织出来的布就质量高。因此老板往往就向车间里喷上点水蒸气。即便是在夏天最热的时候,为了使经纱纬纱都保持湿润,车间里一律窗户紧闭。所以工人对巴雷特他们哪里会有好感呢。

  “还有这样一个岂有此理到极点的事实,要请大家注意,”唐·沃格尔讲得简直要七窍生烟了。“恶劣的还不只是工人工作条件这样糟、生活环境这样坏——也不只是出了那么多的工伤事故得不到一丝一毫的赔偿——最要命的是工人那点极不像话的工资倒还在降低!巴雷特利润直线上升,可是给工人的那点可怜巴巴的工资却反倒减之又减!因为移民的浪潮不断涌来,新来的移民工资再低也要争着来干。

  “真是岂有此理!岂有此理!岂有此理透了!”

  就在那个学期,后来有一天我上拉德克利夫的图书馆去用功。在那里我碰上了一位姑娘。是64届的詹尼·卡维累里。她的父亲是克兰斯顿的一位糕点大师傅。她已故的母亲特里萨·弗娜·卡维累里,本是一户西西里人家的姑娘,这家西西里移民当年来到美国,就落户在……马萨诸塞州的福耳河城。

  “你这该理解了吧?所以我就恨透了自己的家庭。”

  默然半晌。

  “明天五点再谈吧,”伦敦医生说出来的却是这么句话。

  我就去跑步了。

  我每次从诊所里出来,总觉得心里的火气反而要比就诊前大得多,脑子里也反而要乱得多。为了治一治这种治疗带来的不快,我也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到中央公园里去拼命跑步。自从我跟辛普森偶然重逢以后,我几句话一说,居然说动了他也来跟我一块儿锻炼了。只要他不是医务缠身,能抽得出空来,他一定会来跟我一起绕着公园里的人工湖跑步。

  还好,他倒从来不问我跟乔安娜·斯坦因小姐的事有没有进一步的发展。莫非她告诉过他了?莫非她也诊断出我这个人有毛病?反正辛普森跟我交谈从来不提这个话题,这事他不提我倒反而注意。老实说,我倒是觉得,斯蒂夫见我又跟人家说说话儿了,心里大概也就很满意了。我是从来不跟朋友说鬼话的,所以我就老实告诉他我找了位精神病医生替我治疗。当然详细情况我也不说了,他也没问。

  今天下午,我因为跟医生谈得心潮难平,所以不知不觉的就跑得太快了点,害得斯蒂夫跟不上了。只跑了一圈,他就不得不停下了。

  “嗨,老兄,这一圈你就一个人跑吧,”他气喘吁吁地说。“到第三圈我再跟上来。”

  其实我也相当累了,自己也得缓缓这口气,因此就放慢了脚步。虽说跑得不快,有些跑步的人还是被我甩在了后边。这薄暮时分跑步的人也真多,队伍里五颜六色,胖的胖瘦的瘦,快的快慢的慢。一些参加体育会的,自然都一阵风似的,从我身旁一冲而过。那班年纪轻轻的中学生,超过我也不在话下。但是就凭我这样不紧不慢地跑,我还是有些“超车”的滋味可以尝尝:老爷子、胖太太不用说了,十二岁以下的娃子多半也不是我的对手。

  后来我渐渐感到体力不支了,眼前也有点模糊了。汗水流到了眼里,我也看不清被我甩下的都是些什么人了,只迷迷糊糊感觉到有那么一团团的人影,大大小小,五光十色。所以要我说出在我前前后后跑动的到底是谁,我是根本说不上来的。不过到后来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我依稀看见在我前方八十来码以外有一个身影,身上的运动衫裤是蓝盈盈的阿迪达斯牌(也就是说很贵的名牌),步子也跑得不算慢。我心想我就这样写写意意往前跑,估计渐渐就可以甩下这个……该是姑娘吧?要不就是个细挑身材的小伙子,可也偏留着一头长长的金发。

  估计落了空,我就加快脚步,向着这个蓝盈盈的阿迪达斯赶去。用了二十秒钟,才算拉近了距离。果然是个姑娘。要不就是个屁股奇大的后生——瞧我这胡思乱想的,这不又多了个题目,得去跟伦敦医生研究了?还好不是的,我再跑近点儿,就看清了那是一位身材苗条的女郎,披肩的金发还在随风飘拂。好嘞,巴雷特,拿出鲍勃·海斯①的架势来,神气点儿超过去。我调整了步伐,加快了速度,就气派十足地飞一般一冲而过。好,再去超前边的。我认出来了,前边一位身材魁梧的,就是平日远不是我对手的那位歌剧演员。男中音先生啊,这一下该轮到你来让我奥利弗给甩下去啦。

  ①全名罗伯特·李·海斯(1942—):美国短跑名将。1964年东京奥运会百米冠军。

  这时候突然一道蓝光一闪,一个人影从我身旁赶了过去。我原以为那一定是米尔罗斯体育会的一个短跑运动员。可是一看不对。这蓝蓝的身影还是那位穿一身尼龙运动服的女将,我还当她已经被我甩出二十码开外了。可是你看她一下子又超了过去。也许是新冒出了一位赛跑的健将,只怪我看报不仔细吧。我就又调整了步子,想再追上去看看。要追上去又谈何容易。我累了,她却还跑得劲头挺足呢。好容易我才算是赶上了。她的相貌比后影还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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