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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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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尼本来可以在盖茨工厂有一份安稳的工作,不过只有晚班。他曾经告诉奇哥,他并不在乎夜间工作,因为待遇比修车好。但他们的父亲上的是白天班,如果强尼晚上在工厂工作,白天就得单独跟她在家里,偶尔奇哥也会待在隔壁房间……与他的房间只有薄薄的一墙之隔。强尼说:我无法脱身,而她也不放过我。我知道如果他晓得的话,会怎么样,可是她……她就是不肯停,于是我好像也停不住……她总是千方百计地挑逗我,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你见过她。比利太小,不会懂的,可是你见过她…… 没错,他见过她,就因为这样,强尼才到平原加油站工作,同时编了一个换工作的借口,说在平原加油站工作,可以便宜地买到道奇的零件;就是如此,那辆福特野马才会在强尼换车胎的时候,冲进修车间,消音器冒出火花。这正是继母害死继子的原委。他还记得橡胶燃烧的臭味,强尼的雪白T恤上印着脊椎骨节的半月形暗影。强尼正要站起身时,野马车撞上他,雪佛兰从千斤顶上砰地一声落下,随之而来的是黄色火焰和刺鼻的汽油味—— 奇哥脚踩刹车,别克猛地停住。他横过身子,把另一边的车门迅速打开,开始在泥泞的雪地上吐了起来。想到强尼惨死的情景,他禁不住再度呕吐。车子几乎熄火,不过他及时把它开动。当他发动车子时,引擎灯心不甘情不愿地灭了。他坐在车里,让自己慢慢恢复平静。一辆崭新的白色福特轿车疾驶而过,溅起雨水和泥泞。 “史铎市,”奇哥说,“开着新车去史铎市。胆小鬼。” 奇哥唇边、喉咙、鼻腔中都是呕吐的味道。这时候,他并不想抽烟。明天就有充分的时间做决定了;他倒车开上14号公路,继续向前驶去。 §8 真他妈的通俗,是不是? 比这篇小说好的东西多的是,我知道——至少有一二十万篇更好的作品。应该在这篇小说的每一页盖上“大学文艺班学生作品”的戳记才是……因为事实正是如此。现在在我眼中看来,这篇作品真是东施效颦,生涩得可以却又故作老练,风格模仿海明威,主题则效法福克纳。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严肃、更富文学意味? 然而即使通篇虚饰,却仍然掩不住一个事实:这是一篇色情小说,作者是个极端缺乏经验的年轻人(我写《史铎市》这个故事时,只和两个女生上过床,其中一次还早泄,和前面故事中的奇哥比起来,显然大为逊色)。这部作品对女人的态度已超过敌视,而近乎恶劣的边缘——小说中两个女人是婊子,第三个女人只是个头脑简单的泄欲工具,说些“我爱你,奇哥”与“进来,我请你吃饼干”这一类的话。奇哥则是叼着烟、充满男子气概的劳工阶级英雄,活生生正是史普林斯汀歌曲中经常描绘的人物(虽然当这篇故事刊登在大学文艺杂志上时,还没有人晓得史普林斯汀是何方神圣)。这篇作品反映了作者既没有经验、又缺乏安全感。 不过,这篇东西是我写作以来最有个人色彩的作品——也是尝试笔耕五年以来,第一个让我有整体感的故事,即使拿掉了支架,或许还是站得住脚的故事;虽然丑陋,却是活生生的。一直到现在,我每次看这篇东西,都禁不住为其中的逞强与做作而莞尔;我可以看见戈登的真实面孔隐藏在字里行间,这个戈登比此刻在写作的戈登要年轻得多,当然也比眼前这个关注出版合约多于小说评论的世故畅销书作家要理想化多了,但又不像那天跟大伙去看布劳尔尸体的那个戈登那么年轻,那个即将失去天真光彩的戈登。 没错,这并不是好小说,作者过于注意外在的声响,却没有好好聆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不过这是我第一次把熟悉的地方与自己的感觉表达于一篇小说中;眼见多年来一直盘踞在心头的结以一种我能够操控的新形式出现,竟生出一种恐怖的快感。我已有好些年都不曾想起童年时幻想丹尼躲在阴森森的衣橱里的可怕模样,以为自己早已忘掉一切,然而在《史铎市》里竟又出现,除了些微改变之外,仍是原来的翻版,但却是可控的。 好几次我都有强烈的冲动想重写这个故事,但总是强压住这股冲动,因为如今重读这个故事,觉得颇难为情;然而其中仍有我喜欢的东西,例如,强尼白T恤上的暗影和窗玻璃上的雨水映在珍裸体上的波纹,如果经过眼前这位头发已开始花白的戈登一改,会变得一文不值。 同时,这也是我没有请爸妈过目的第一篇小说,因为里面有太多丹尼的影子,城堡岩的味道太浓,更甚者,它充满了一九六〇年的气氛。你一向都知道事实真相是什么,因为你要是用事实真相划开自己或别人身上的伤口,总是会见到血的。 §9 我的房间在二楼,温度至少高达华氏九十度。到了下午,更会窜到一百一十度,即使开了窗子也一样。那天晚上我真高兴不必在家里过夜,想到我们要去的地方,更令我兴奋得不能自已。我用两条毛毯卷成铺盖,再用旧皮带捆好,又把所有的积蓄带在身上——六毛八分。这样,我一切准备就绪。 我从后面的楼梯下楼,以免跟我爸碰上,不过我根本不必担心,他还在花园里洒水,呆望着水汽在阳光照射下现出彩虹。 我朝夏街走下去,穿过一块空地来到卡宾街,正准备上树屋的时候,一辆汽车在路边停下,柯里从车上跳了下来。他一手拿着旧男童子军袋,另一手提着铺盖卷和绑在一堆的衣服。 “先生,多谢。”他说罢即急急朝我走来,车子也随之开走;他斜背着男童子军水壶,在走动中,水壶一跳一跳地拍打他的臀部,眼睛闪着光芒。 “戈登!要不要看一样东西?” “当然,是什么?” “先到那里去。”他指着蓝点餐馆与药房之间的小小空地。 “柯里,是什么东西?” “你快过来啊!” 他朝那小巷子一直跑过去,过了一会儿,我也跟着他后面跑。这两幢建筑物并非平行而立,而是越来越接近,因此其间的巷子也越来越窄,我们快步踩过尽是旧报纸、亮晶晶的破酒瓶与汽水瓶的巷道。柯里拐进蓝点餐馆后面,然后放下铺盖卷。这地方摆了八九个垃圾桶,扑鼻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 “柯里!快点,别整人了!” “把手伸出来。”柯里说道。 “拜托!我要把你丢到——” 陡地我住了口,立刻把臭味十足的垃圾桶给抛到九霄云外。柯里已将男童子军袋放下,并且打开袋子,摸出一把深色木质枪柄的巨大手枪。 “你要当独行侠还是亚利桑那奇侠?”柯里笑容满面地说道。 “老天!你从哪里弄来的枪?” “我爸爸的抽屉里;这是把点四五口径的手枪!” “对,我看得出来。”其实它也可能是点三八或三七五口径,尽管我读过一大堆麦克唐纳和爱德·麦可班恩的推理小说,不过我近距离看过的手枪,就只有班警长身上佩戴的那一支……尽管每个小孩都求过他把枪从套子里拿出来,班警长却从来不肯。“你爸要是发现了,非把你的皮剥了不可!不过你说他正喝得大醉,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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