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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群臣务公去私敕


  朕观孟子对尚志,所谓志者,谓人处世同民,随群逐队,斯常民也,故超出之。所以超出者,去诸不善而行众所善,然而尚为寻常之善,若于志所由来,必为无上之善,斯乃志之尽矣。所以古重务本而去逐末。汉令商贾技艺不衣锦绣、乘马,特存斯贵,以重有志君子也。

  朕自即位以来,十有二年,设官分职,各务所司,终未见人,但见身受重名,怀私在职,或忘理众务,心在贪商,或贿赂公行,不知身名之重,俸禄之优,以致杀身。书不云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斯圣人授心法之要,贤人悯愚顽,特纪册以教后人。至今顽者不行,愚者不悟,虽有聪明者,怠无尚志,泯于崇功广业,愚顽每被杀身。

  古人之尚志,在务功名,匡君之政,济人利物,今之人不然,惟在怠尚志,务易利,专速达,此所以人心也,启之未尝,善行之必殁身,以其利之易厚,不知害也。

  道之说,日行月纪,终身不忘,兼善之德,务欲超出,建崇功,累广业,行斯数,事身名世,家厚禄,其德似薄,其达似迟,斯小人之见若是也。昔圣人以为无上之道,故行之。是以孟子专尚志,小人难之。

  今之官吏,有不才者,巧以舞文,奸以弄法,紊乱条章,是致身不名世,家不丰荣,殁身而后已。其立心尚志,有何艰哉!故兹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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