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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应天等府山东河南北平税粮诏


  (洪武三年三月)

  盖闻自古帝王之兴,必有赖于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资于民力,矜恤之道,理所当先。

  朕自即位以来,于今三年,深欲与吾民同乐于天地间。奈缘守帅新戍于边陲,大将率师于吐蕃,转运之劳,犹未能已。然各处郡邑,供给有先后,丰歉有不同,虽尝免其税粮,犹虑凋弊之余,未能苏息,其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滁州、和州,当创业之初,钱粮供给实为浩繁,止此数郡,以充国用,遂至平定四方。念其勤劳,何时忘之!深宜优恤。

  应天、太平、镇江、已尝免其税粮二年,宁国、广德、滁、和已免一年,今此七处,洪武三年夏税秋粮再行蠲免。其徽州、严州、金华、衢州、处州、广信、池州、饶州、庐州皆以次归附,供给亦为烦劳,今此九处,洪武三年夏秋税粮亦与蠲免。其河南、北平、近入版图,重念其民久罹兵革,疲困为甚。山东与河南地方相接,其民宜加培养,庶使河南之民得以相资为生。山东已尝与免税粮二年,河南、北平已免一年,今此三处,洪武三年夏秋税粮再行蠲免。

  朕以布衣起,知黎庶之艰难,粮税从宽,必先郡邑之凋弊,所在有司,其尚谨于奉承,以体朕恤民之意。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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