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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


  门下:

  所遣使臣,将恤人隐,频亦谕旨,斯于悉心,而政或相蒙,赏或失善,以此致理,未尝闻之。

  朝请大夫荆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判襄州刺史事山南道采访处置等使上柱国长山县开国伯韩朝宗,

  亟登清要,爰委条察,宜恭尔职,以副朕怀。而迺私其所亲,请以为邑,未盈三载,已至两迁,既殊德举,自速官谤,及今按事,果验非才。伤败实多,矫诬斯甚,举不为党,岂其然欤?事咨于周,则异于是,不能自律,何以正人?仍期后效,且示轻贬,可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守洪州刺史,散官勋封如故,驰驿赴任。惟知人则哲,在予之责已深,而事上竭诚,为臣之节当励,其有赏罚不正,枉直失措,陷于比周,隳我纲目:有一于此,谁其舍诸?凡今刺举,宣以为戒。主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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